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未來十年之住宅大計不應敷衍了事_102.12.3

102.12.3會後新聞稿

社會住宅中長程方案是一個重大的計畫,因為攸關台灣未來十年推動社會住宅的政策方向與內容,可是這樣的重大方案,內政部營建署卻用輕忽草率的態度擬定。方案擬定過程中不僅未找相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討論,內容也有非常多的問題,如低估社會住宅需求量,政府興辦責任的推諉等等。因此在明日立法院審查內政部營建署預算前,我們認為必須將此問題提出,請陳委員及各立法委員協助,要求內政部將計畫內容盡速進行改善與調整。

立法委員陳節如認為,內政部擬定的這份十年計畫,僅編列90億預算,要執行十年的社會住宅計畫,這是可行的嗎?且計畫的擬定是閉門造車,未找民間團體、單位討論。從目前政府推動的相關住宅方案來看,皆是成效有限,如社會住宅為0戶,以房養老方案為0案,租金補貼政策3年減少4萬戶,租屋服務平台僅有7個房東。因此明天審查內政部預算時,將提出凍結預算案,退回此份計畫,要求內政部應再找專家學者、團體等,重新修正研擬計畫內容。
另一方面,在社會住宅需求量的推估,不應是依據前一年申請租金補貼的人數;而在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上,不應絕大多數都是圖利廠商,社會住宅本應就是以低價出租予身障者、老人、單親家庭、低薪青年等等弱勢。政府應提出完整計畫內容,不應用敷衍了事的態度來塘塞人民。

殘障聯盟張彥逸幹事認為,此份方案在評估社會住宅需求量時,是以租金補貼申請戶數估算社會住宅需求量,政府未考量弱勢者實際申請租金補貼的困難,如房東不給予弱勢房客申請等問題,導致當弱勢房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也就無法被算入社會住宅的需求量中。因此政府若以這樣的方式估算未來十年社會住宅的需求量,是沒有任何依據,也非常的草率,政府應當重視弱勢者的居住權益。

勵馨基金會盧詠麗專員認為,社會住宅中長程方案並未依據現實問題制定解決策略,忽略弱勢家戶的個別處境與居住需求,包括不同的租金水準,及福利輸送等問題。而在方案中,營建署做為政策制定者,卻僅提供少數資源,也未盡監督之責,因此如台北市政府將社會住宅定位為青年住宅,不僅弱勢比例少,甚至排除部分類別弱勢居住;而新北市政府以BOT模式興辦社會住宅,導致公共效益極差,真正照顧弱勢的戶數只剩下30多戶。
內政府不應只是補助者的消極角色,資源少,無積極協助,放任地方政府遊走法律邊緣,各自解釋法條,以走樣的方式制定社會住宅,背離照顧弱勢的目標。另外,在獎勵民間興辦上,有許多問題營建署也未能正視,尤其投入興辦社會住宅需要非常多的經費資源,根本沒有民間組織可以投入,導致新北市以BOT模式興辦。因此在沒有具體評估與解決措施下,不能如此制定住宅政策。

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執行長認為,政府運用民間租屋市場、租金補貼政策、租屋服務平台等方案,做為彌補社會住宅存量不足的配套措施,但租金補貼政策仍有許多待改進之處。100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中,當年度低收入戶無自有住宅有七萬多戶,而提出租金補貼申請戶數僅有1千多戶,未申請租金補貼的七萬戶低收入戶,是因為無法、無意願或不知道可提出申請,在資源有限下,這七萬戶理應被優先協助,這是政府應去了解的問題。

另一方面,租金補貼政策在市場面與政策制度面的問題,也需一併了解與解決。如房東未報稅,或將租金轉嫁,以及無相關財稅減免誘因機制,使房東多不願出租予弱勢房客或申請租補的房客。再者,申請租補需合法建物與符合基本居住水準,更使得弱勢房客不敢申請,因為低租金才是王道,不願意因申請補貼而增加租金負擔;加上補貼金額的均一價,申請時間過短,宣導不足,以及評點機制等都需要一併檢討與改善。租金補貼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達到具社會住宅的扶助效果。


最後我們提出幾點訴求:

1、要求營建署將計畫退回檢討,並辦理公聽會,廣邀住宅相關專家學者與社福團體等進行方案內容討論,將計畫重新修正,使方案內容具正當性與可行性。
2、社會住宅需求量不應以去年租金補貼申請量來推估,這是非常荒謬。要求內政部針對未來10年中長程計畫的社會住宅需求,重新進行嚴謹的全國性調查,重大政策應該建立在具科學興的調查研究基礎上。
3、在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相關配套機制措施未擬定好前,要求中長程計畫內容中關於「優先獎勵民間興辦」此模式應先刪除。
4、現行租金補貼政策有許多問題,應透過修法、修辦法、行政作業調整等,盡速調整與解決,在未調整改善前,我們不接受補貼一戶的租金補貼,其效益等同興建1戶社會住宅。


懇請記者朋友們也持續關心明天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會,及之後的公聽會討論,因為社會住宅中長程計畫,關乎台灣未來10年推動社會住宅的政策方向與做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畫,不能如此輕率與隨便。所以希望媒體朋友可以持續關心,給予行政部門壓力,使其能有所改善與調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