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新聞稿】會後新聞稿:世界人居日 弱勢居無寧日_102.10.7


【會後新聞稿】


世界人居日 台灣弱勢居無寧日
居住正義跳票 弱勢居住痛苦持續攀高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13個關心弱勢居住的社福與住宅團體,在今日(10/7)聯合國世界人居日當天,集結於行政院前,向中央暨地方政府首長提出抗議與訴求。政府這兩年多來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不僅成果有限,更無視弱勢居住需求與問題,甚至加以歧視排除,使得弱勢者的居住問題更加嚴重。此刻我們已無法再忍受政策一再「跳票」,我們要求政府「踹共」,積極面對問題,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彭揚凱副召集人說明,政府於2009年簽訂聯合國兩公約,正代表著政府應落實兩公約精神,保障弱勢者的「適足居住權」。2010年馬總統和當時的內政部江宜樺部長,皆承諾要保障弱勢居住權益,但這兩年多來,弱勢居住的狀況只有越來越差,根本問題都未得到解決:

1.住宅預算偏低,其中照顧弱勢居住部分更少。

2.有限的租金補貼資源,弱勢者是看的到吃不到。

3.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卻排除弱勢,是具身分歧視的社會住宅。

4.住宅法缺乏保障弱勢居住權益之具體條文。

政府無心推動社會住宅,各個弱勢族群在居住上遭遇的困境,亦無法可解。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郭佳寧專員表示,老人居住問題嚴重,政府資源協助有限,甚至是被歧視與排除照顧。一是,「房子租不到」,在租屋市場中約有九成房東,不願意把房子租給老人,雖然住宅法訂有居住平等章,但僅有3條文,無法有效規範居住歧視行為。第二,「社會住宅住不進」,住宅法只保障10%的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居住,但台北市與新北市推出的社會住宅,其申請條件卻設訂20-45的年齡限制,完全排除中高齡、獨居老人的居住權益,地方政府竟是推出如此歧視弱勢者的社會住宅政策。第三,「老人住宅,看的到租不到」,低收入戶老人根本租不起,月租金高無法負擔,即使勉強承租,也無力支付其他生活開銷。因此呼籲政府,社會住宅策應有具關懷弱勢的精神,考量弱勢者的處境與需求,積極維護弱勢居住權益。


而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勵馨基金會汪育如專員指出,女性在租屋市場中占大多數,其中家暴、單親的女性其租屋處境更是容易被房東刁難,曾有許多服務個案,因遭遇房東不願接受單親婦女帶著孩子租屋而臨時毀約,導致她們只能選擇承租違建、頂加、地下室等,這些租屋處不僅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居住品質也非常的差。原本期待積極推動公營住宅的台北市政府,可以協助弱勢婦女解決居住問題,但台北市政府卻提出住宅法10%社會住宅保障比例中,只願保障五類對像而排除婦女等七類,僅管我們透過許多方式管道想要溝通解決,但市政府卻執意曲解法規與弱勢保障的意義。因此我們鄭重呼籲政府應要真正了解弱勢的處境與需求,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殘障聯盟代表,本身也是身心障礙者的張彥逸先生,則說明身障者正面臨著有形與無形的居住障礙。有形的障礙是指,身障者要找到一個合適障礙者居住的無障礙住宅是非常困難的,即使能找到房子,租金也會非常貴;而無形的障礙,是當身障族群想要進住社區時,很容易被附近居民反對,僅管有能力負擔租金,也會因為居民的不了解,而被拒絕入住。這些障礙使得我們身障者無法和一般人一樣享有同樣的居住權益。所以在此呼籲政府,一個良好的制度,可以幫助弱勢者有機會跳脫出被幫助者的角色,一個良好的社會住宅,可以促使身障朋友有能力貢獻社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指出,今天是聯合國世界人居日,在聯合國的七大住屋權準則中,有一項是「經濟可負擔」原則,但是馬政府卻推動居住正義不利,讓首善之都的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推出七折八扣的社會住宅政策,使弱勢者看的到吃不到。台北市郝市長曾說要幫助剛成家立業的青年,但是高租金的公營住宅,青年家庭的收入至少要四萬元以上才可勉強負擔,更不用說,低收入家庭在支付租金後,他們要如何生活。另外新北市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選擇和建商合作,以BOT推動一千多戶青年宅,但其中竟有7成要以市價租金出租,這又如何落實社會住宅政策的美意。政府能否告訴大家,這些七折八扣的政策如何產生,而這樣的政策是對的嗎?我們在此呼籲政府,照顧弱勢者不應該是七折八扣,如此不正義的做法。


而長期協助弱勢族群租屋的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執行長表示,2010年政府開始推動社會住宅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其政策措施都以青年選票為考量,未體認住宅政策的主體應是協助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以租金補貼政策來說,其補貼對像多補貼至中收入家庭,在政府預算吃緊下,卻未將資源提供給最需要者,是明顯的資源錯置問題。而在服務個案中,許多弱勢家庭因為房東的拒絕繳稅、轉嫁稅金成本,或是申請補貼後,房東不願續租或漲租等問題,導致弱勢家庭無法或不敢申請租金補貼。另外,申請租金補貼必須承租合法房屋,這對於以承租低租金而多為不合法的頂加、違建住宅為主的弱勢家庭,也會因住宅條件不符合,而無法申請;加上政府推出高租金的社會住宅,弱勢家庭無力負擔,這些問題政府都未解決。因此呼籲政府,希望能夠就目前政策資源錯置情形,包括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入住資格等,應要即刻反省與調整,否則來年20142016的選舉年,我們關心弱勢居住團體們,會用更大的行動給予政府壓力。



最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出四大訴求,
「住宅資源分配要正義」
政府應把住宅資源優先分配給照顧弱勢居住的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政策。
「社會住宅入住要正義」
政府應提高社會住宅10%的弱勢保障比例,取消對於年齡、對像的限制。
「租金補貼機制要正義」
政府必須解決租稅、合法房屋等制度問題,提出修正措施。
「住宅法改革要正義」
政府必須進行住宅法修訂,使住宅法可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中央暨地方政府社會住宅政策方案推動現況與問題

中央暨地方政府社會住宅政策方案

推動現況與問題



政府單位
推動成果
問題
中央政府
社會住宅政策
1.   核定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
2.   住宅法立法,包含社會住宅專章。
-    態度消極,未定具體目標
-    認定為地方推動問題,不問不管
台北市政府
公營住宅
1.   完成4處共184戶公營住宅,弱勢保障0
2.   推動中約8,000戶公營住宅,弱勢保障僅10%
社會住宅方案內容:
-    年齡限制,無正當性
-    租金貴,弱勢租不起
-    租期短,居住不穩定
-    忽視弱勢需求,帶頭歧視
新北市政府
青年住宅
1.   完成1處僅11戶青年住宅,身障保障3
2.   計畫中3處約1,500戶,但根本是山寨版社會住宅,只有21%優惠租金 (8) 其餘是30%地上權住宅(出售),49%市場行情租金住宅。弱勢保障不明,擺明政府無心,建商賺很大。
 

2012-2013年 台灣十大居住新聞事件

 

2012-2013年 台灣十大居住新聞事件

 
時間
新聞事件
問題現況
2012.5.15
老人悲歌…9成房東 拒絕租屋
民間市場租屋歧視嚴重;但政府的社會住宅同樣設定年齡條件,排除老人。
2012.10.27
台北籠民 家只比棺材大
政府依舊不願調查現在有多少人居住在籠屋或不符水準的住宅,他們的居住狀況為何。
2013.3.2
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 首案釋277 排除遊民等7 挨批歧視
台北市政府仍不願更改條件,違反居住權利平等原則,帶頭歧視。
2013.3.6
北市大龍老人住宅 單人房月租19被嫌貴
號稱老人住宅,卻讓低收入老人住不起,還得社工幫忙申請急難救助金。
2013.3.21
新北市千戶青年住宅僅2成享優惠 八成依市價承租 「政策意義何在」
中央政府提供超過價值10億元的土地,卻被新北市政府「真心換絕情」只提供336戶優惠租金的「山寨社會住宅」。
2013.3.29
爸媽離婚都養不起 小姊弟打劫籌房租
公營住宅租不起、市場租屋政府租金補貼也補不到
2013.7.1
房東拒租 81歲獨居阿公住破車
住不進政府提供的住宅,阿公至今還是住車上。
2013.7.16
北市公宅 1成住弱勢 未保留一定比率 單親媽嘆:有家太難
政府無視弱勢居住需求,不願增加社會住宅保障比例。
2013.7.18
付不起公營宅租金 弱勢戶搬離
租金設定高,未依弱勢負擔能力訂定租金。
2013.10.3
公營宅住不起 排租國宅至少等四年
出租國宅候租人數再創新高,顯示居住情勢惡化,未見改善之契機

【新聞稿】世界人居日 弱勢居無寧日_102.10.05

人居日記者會_新聞稿

世界人居日 台灣弱勢居無寧日

 

居住正義跳票 弱勢居住痛苦持續惡化


弱勢居住不正義  背離人居日的核心精神

今天 (10/7) 是聯合國「世界人居日」目的在呼籲世界各國意識到「適足住宅」這項基本人權的重要性[1]立即做出改善行動。自2010年底,馬總統及當時的內政部江宜樺部長,承諾「願意積極解決弱勢族群居住問題」;然而回顧近一年發生的「台灣十大居住新聞事件」(附件一),弱勢居住情況持續惡化,相關的公共政策卻未具突破性進展。顯然當時的承諾近乎跳票,也背離世界人居日的核心精神。

今年8月,政府公布「幸福指數」指出,台灣在OECD國家的「居住條件」,高居亞洲第一、排名全球第九,自滿於虛幻的排名數字。然而,對於有多少家庭處於居住困苦的不幸之中---花費過多的收入、被迫不斷搬家、遭受居住歧視等現實情況,則視而不見。綜觀馬政府於弱勢居住政策之不正義,列舉說明如下:

既有住宅資源分配不均

台灣政府在住宅政策資源投入本已偏低,更不合理的是,有限的資源分配又極度偏重中收入家戶購屋補貼,致使用於照顧弱勢的租屋補貼及社會住宅嚴重不足。例如,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購屋補貼占了住宅相關預算之76%[2],租屋補貼僅占23%。資源扭曲造成收入愈低者所獲資源愈少的所得逆分配現象,這是台灣住宅政策的根本性盲點。

弱勢看得到吃不到的租金補貼

在有限的租金補貼資源中,對許多弱勢者也是「看得到吃不到」。例如,常見的情況是房東為了避稅,要求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或在租約中載明增加之稅賦須由房客負擔的轉嫁條款。又如,收入較低者常租住於頂樓加蓋、隔間雅房等低租金的不合法住宅,也難以符合租金補貼之規定。對此問題,政府並未積極解決,總以「全國每年補2.4萬戶」帳面數字自我麻醉,對於受補貼者是否是最需幫助弱勢者,他們毫不在意!

排除弱勢、身份歧視的社會住宅

面對社會住宅僅佔住宅存量0.08%的「可恥」數字,政府自2010年提出的社會住宅政策,但孰料端出的卻是舉世未有「排除弱勢、身份歧視」的社會住宅。首先,社會住宅僅願意提供10%保障弱勢者,但卻對年收入破百萬家戶大開90%的方便之門;其次,縱使弱勢者有入住機會也負擔不起租金,例如,台北市的「大龍峒公營住宅」3房公寓的租金要價21,200元,試問這是弱勢低收家戶能夠負擔的嗎?再者,帶頭違反住宅法第45條的「不得有歧視待遇」規定,排除特定身份族群入住,如台北、新北兩個地方政府皆限制申請年齡為20-45歲的青年,排除獨居長輩及銀髮夫妻。

中央政府推卸弱勢照顧責任的住宅法

2011年雖然通過了住宅法,但對於弱勢居住權落實仍有諸多條文有待改進。例如,目前住宅法第三章的「社會住宅」興辦權責,主要邏輯是中央移轉至地方,政府轉至民間。中央政府擁有較多資源,角色卻微乎其微;冀望民間興辦,卻不提供足夠誘因吸引企業,也不輔導非營利組織投入。又如第六章「居住權利平等」僅短短三條條文,對於現行最常發生的居住歧視行為,如:老人遭房東拒絕、身心障礙者遭社區群起驅趕,完全沒辦法抑止。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馬政府未有改善台灣居住問題根本決心,刻意在法條內容將中央政府角色弱化,將工作推諉卸責給地方政府及民間。

我們的訴求

針對前述各項不正義作為,我們提出以下四點訴求,要求馬政府責成相關單位盡速提出改進方案:

1.  住宅資源分配要正義:
  要求馬政府要改變思維、調整政策,將住宅資源優先分配在照顧弱勢的租屋補貼及社會住宅投資上。

2.  社會住宅入住要正義:
  提高社會住宅弱勢入住保障比例;檢討北市、新北市歧視年長者的入住資格規定;並針對經濟能力較差的弱勢家庭設定合理的租金。

3.  租金補貼機制要正義:
  正視租金補貼弱勢「看的到吃不到」困境,整合各相關部會 (內政部、財政部)提出解套方案。且租金補貼制度應更彈性化,依據家庭狀況及居住地區設定不同額度的補貼。

4. 住宅法改革要正義:
  針對現行條文對弱勢照顧與中央政府承擔不足的問題,應儘速提擬修法改革。

居住是基本人權,對於弱勢人民更是緊要。我們誠摯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首長正視問題,整合推動解決方案,不要再用似是而非的說法來呼攏。否則,人民的痛苦,將反應在對政府層出不窮的抗議行動,以及緊接而來的選票制裁!


[1] 1985年起,聯合國將每年十月的第一個星期一訂為「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以促使各國政府及人們意識到擁有安全的住所是基本人權,並訂定七大住屋權準則,作為各國住宅政策指標:(1) 固定及安全 (2) 經濟可負擔 (3) 合適居住 (4) 有足夠設施:有獨立廚房、廁所;(5) 可選擇居住地點及方式 (6) 掌握及參與決策 (7) 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
[2] 主要包含各類型的貸款利息補貼。來源: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