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想土改當年話巢運
花敬群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轉載於自聯合報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我們吃飽穿暖,我們的國民教育與知識水準很高, 修養與待人處世都很文明,我們有許多產業具備國際競爭力。 卻清楚看到居住的事物中,出現明顯的傾斜與剝奪, 讓經濟陷入風險,讓社會出現對立,讓人心因此而不古。
住宅運動其實是值得追求進步的國家才會發生的事,台灣就是。 住宅運動所追求的,就是進步的國家與社會。因為很多人認同, 所以有巢運。
改革是為了調節失衡,可說是追求社會的公平, 也可說是追求經濟的均衡,其實都是。然而,「改變社會」 是如此巨大且艱困的工程,涉及著大規模與深厚的資源再分配, 面臨著複雜的既有利益結構與認知結構的挑戰。但,這就是改革。
我想起民國40年代的土地改革---375減租、公地放領、 耕者有其田。 那是一段以政治霸權所推動的社會經濟資源與權力的重組運動, 是一段綜合著政治暴力與改善弱勢條件,兩種極端價值的大時代。
當年的國民政府用375減租強迫地主減輕佃農地租, 用公地放領將國有農地低價賣給佃農,接著再用更激烈的手段, 低價徵購地主大量農地廉售給佃農。這是一甲子之前的台灣故事。 在許多對土地改革的歷史評價裏,對於再分配這個部分, 大多給予較為正面的觀點,對於使用政治霸權部分, 確實也多予以譴責。
如果把60年前的土地改革架構套用在當前的住宅改革, 會是怎樣的情境?
在375減租的概念下,就是政府透過制度強迫房東降低租金, 讓房客可以輕鬆租得起。這樣的事情, 其實就是許多國家做的租金管制。在公地放領的概念下, 就是政府釋出或蓋很多便宜的房子賣給無自有住宅的民眾。 這似乎就是我們的政府做得很熱衷的合宜住宅或青年住宅政策。 在耕者有其田的概念下,則是政府以低價徵購房子過多者的住宅, 然後便宜賣給無屋者。這是最恐怖也最有趣的概念,似乎也是最具「 調控」效果的作法。
其實,這三種作法我都不支持,因為都有「蠻幹」的嫌疑。而且, 其實有更科學合理的調整方式,可以讓改革的過程更平順。 但我也不否認,蠻幹比較爽, 甚至我們當前的政府也做了些蠻幹的事。
巢運與土地改革最大的差異點,不是政府能不能用霸權, 而是巢運強調的是「居住權」,而非「所有權」。此外, 當前的改革本就不易且不宜採取「直接的再分配」的模式, 而是要透過較為科學的「機制再分配」過程來逐步實現公平。 前者的動能是政治權力,後者的動能則是策略方案。 因為巢運是文明的,所以選擇後者。
如何將當年土改的概念轉化為巢運的概念, 是件重要且有趣的思辯課題。
首先,375減租的概念就是讓房客可以負擔得起租金, 公地放領的概念就是政府蓋房子給人民居住, 耕者有其田的概念就是讓民間多餘的住宅資源或空屋, 轉化給民眾居住。加上巢運不強調所有權,只強調居住權的概念, 可得到以下的結論。
將375減租與公地放領的概念結合, 得出的答案就是巢運積極推動的社會住宅。亦即, 政府拿出公有土地興建較低租金的社會住宅, 滿足無屋者安定的居住權。
若將375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概念結合,得到的就是健全租屋市場。 亦即,透過租屋專法確保承租雙方權利義務, 再經由租屋服務產業的發展與強化,以專業的體系來協助租賃雙方, 讓民間多餘的空屋順利釋出,再經由租金補貼與產業扶植, 讓民眾可輕鬆負擔。
在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的概念結合下, 可演繹為透過都市更新或容積獎勵方式, 將屬於公共財的容積資源與民間土地或老舊房屋相結合, 創造出多元的社會住宅興辦方式。
另單就耕者有其田概念的現代住宅版意義, 則是透過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合理化, 讓不動產所有權人擔負起本應承擔的租稅責任。在此基礎下, 房地價格會因稅負增加而降低,讓無屋民眾較能負擔, 縣市政府增加稅收後,更有協助無屋者居住的能量。 如果只將耕者有其田直接改為住者有其屋或有土斯有財這種上個世紀 的觀點,那就惘然了。
當年土地改革的正面意義, 在於塑造台灣邁入經濟奇蹟與均富公平社會的基礎。 當我們將其正面價值的意義置入21世紀的住宅政策構想中, 相信也具有重塑公平與均富社會的能量。我常常說, 巢運不是仇富反商,不是民粹,是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