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居住不正義的社會(林萬億)

居住不正義的社會
文/林萬億 

陳水扁當市長時首先將本應出售的台北市國民住宅改為只租不賣的出租國宅,開啟了台灣社會住宅的一線希望。可惜,後繼進展有限。到目前為止也只有69處出租國宅3786戶;加上三處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1448戶、四處老人住宅376戶、慧心住宅24戶,以及包括已開始承租的基河三期、永平中繼住宅248戶在內即將推出的2927戶。

社會住宅推動龜速


台北市社會住宅將會有8561戶,佔該市住宅存量的0.95%。距離郝市長期待的5%,4萬5000戶,仍是遙遠的距離。新北市除了蘇貞昌時代的原住民與老人住宅393戶之外,就只有最近完工的11戶永和青年住宅。至於,規劃中還有6670戶,其中真正屬於社會住宅的,恐不及四分之一。


民國99年五都選舉前,馬總統為回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訴求,承諾五處1661戶社會住宅的興建,原預訂100年底開工,一延再延。同時又推出合宜住宅,卻是弊案連連。政府對社會住宅的推動,比起韓國即將在2018年達成12%的目標,進度豈止龜速而已。

究其原因,政府一直認為建築業是經濟發展的火車頭,靠房地產買賣來帶動周邊建材、家具、室內設計、房屋仲介等行業;同時透過房地產買賣來增加稅收。殊不知,台灣建地有限,加上建商囤地炒作,地價必然節節升高,帶動房價也不成比例地上漲。人民因怕房價持續升高,不管有錢沒錢的,拚命貸款購屋,政府也配合房市鼓勵人民貸款,沒錢的淪為屋奴,有錢的成為寓公;購屋者多,建商就繼續蓋房。但住屋的人就這麼多,自然使空屋增多。導致台灣的住宅市場出現房價高、房屋自有率高、空屋率也高的三高症狀,升斗小民為一棲身之巢而苦。

政府本應以兩種政策手段來調節房市。一是租稅手段,二是社會住宅。然我們的房地產不但稅基小,稅率也低。稅基不到市價的一成,實質稅率更低於6%;且又非累進稅率,使富人樂於購屋轉售牟利、待價而沽或包租賺錢。

日港星實施半世紀


至於,歐洲聯盟實施近百年,日本、香港、新加坡也實施半世紀的社會住宅政策,我們的政府卻篤信房地產是商品,個人應從市場中需求滿足,而不想介入,只願蓋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即使政府曾經介入房市,也是仿自由市場建國民住宅或合宜住宅出售,而不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目前,即使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下,歐洲各國仍保有一定比率的社會住宅存量,荷蘭32%、奧地利23%、英國20%、捷克20%、丹麥19%、瑞典17%、法國17%、芬蘭16%、波蘭11%。歐盟平均8.3%,提供給薪水階級、青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單親婦女、遊民等低價承租。因為這些人尚無財力購屋,也不易在房市中租到支付得起且無障礙的住宅。這才是一個符合居住正義的社會。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刊於103/9/16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