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住盟發言摘錄:社會住宅弱勢保障三缺一記者會_1020114

社會住宅弱勢保障三缺一記者會

102.1.14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彭揚凱副招集人 發言內容摘錄如下:

前年在住宅法通過前,我們已就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條文進行爭取。最初制定住宅法條文時,政府完全未提弱勢保障的部分,當時我們非常憂慮如完全未提是否會有問題,然而事實也確是如此。因為同年住宅法通過前,台北市政府推出第一處大龍峒公營住宅完全沒有弱勢保障,全部110戶公營住宅沒有一戶符合弱勢定義的住戶,弱勢家戶完全住不進去。因為台北市政府採抽籤制,沒有弱勢保障名額,且租金比照一般住戶,弱勢住戶完全沒有能力可以承租。所以我們一再強調弱勢保障非常重要。

全世界的社會住宅政策其基本立意非常簡單,就是要保障經濟社會弱勢的居住權益,政府才需要透過行政資源興辦社會住宅。台灣政府號稱要做社會住宅,但弱勢卻不是優先要保障的對象,這是非常離譜的。

台灣住宅政策非常荒謬的兩件事,第一是在台灣有限的住宅資源、預算有超過80%做為購屋補貼,優先補助給有能力購屋者,所以能夠協助弱勢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的預算卻佔不到20%。在這麼少預算所做的社會住宅,又只有10%照顧經濟社會弱勢,這是非常荒謬的情形。

我們想請問內政府、營建署,請告訴我們,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社會住宅弱勢照顧比例訂到如此之低,沒有一個國家是這麼做的。

另外,目前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除了只提供10%保障弱勢外,其餘一般住戶資格的所得分位標準訂在50分位點以下,這是非常寬鬆的標準,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所得約為148萬。在社會住宅發展成熟的歐洲國家,歐盟訂定了一個標準,希望會員國都可適用,其家庭年所得必須低於3萬4千歐元才可入申請入住社會住宅。台灣的社會住宅比例極低,只有0.08%,卻訂了一個入住對象非常寬鬆的門檻,比起國外社會住宅比例到達10-20%國家的門檻還要寬鬆,喪失原本保障弱勢住戶的精神。

當時為甚麼要要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包括馬總統的宣誓、行政部門的報告,都說明社會住宅是要照顧買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的人。當我們好不容易有一點點的數量,也不過一千多戶,未來幾年也無法增加多少,政府卻只訂10%的比例提供給弱勢,這是何其荒謬的政策。

我們希望能住宅法提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到達30%,這是最起碼、很卑微的要求,如果連這部分執政黨國民黨都不願意推動,我們對於他們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誠意、決心有非常大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