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聲明稿】政府不願面對的現實:加碼租金補貼,弱勢者「看得到吃不到」! 101.6.29

政府不願面對的現實:加碼租金補貼,弱勢者「看得到吃不到」!

近日,內政部公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租金補貼由每個月3,600元提高至4,000元;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亦競相宣布要結合中央的資源,「加碼」至每個月最高6,000元或4,800元。對於內政部及雙北市政府願意擴大租屋協助資源,民間團體原則上贊同,畢竟政府長期以來幾乎把所有資源投注於購屋補貼,忽視租屋的重要性。但我們也誠摯呼籲,單純加碼無法解決租屋補貼制度現存的諸多問題;在缺乏其他積極配套措施的協助下,對本來就申請不到補貼的家庭仍是「看得到吃不到」。


政府不願面對的現實:愈弱勢者愈沒有機會接受補貼


  • 現實一:多數房東並未繳稅,不會進場配合


在台灣,現實的情況是絕大多數的房東沒有將租賃所得申報所得稅,且出租住宅仍採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一旦房客去申請租金補貼,便意味著房東沒繳稅的行為將會曝光,地價稅的適用稅率也會因此提高。在此考量下,房東往往不願提供必備的申請文件,甚或在租賃契約上載明「房東稅額增加時需由房客負擔」的稅賦轉嫁條文,以致房客難以申請租金補貼,或與房東發生糾紛。

  • 現實二:部分弱勢族群有錢也租不到房子


在社福團體協助弱勢者租屋的過程中,發現許多房東不願將房子出租給社會經濟弱勢者 (如:獨居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等);房東往往擔心欠租、房客安全、鄰居抱怨等問題,以致他們在找房子的過程中面臨重重難關;特別是對外觀可以明顯辨認的獨居老人和精神障礙者,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統計,房東願意出租的比率不到一成。租不到房子,當然也就申請不到租金補貼。

  • 現實三:某些類型的住宅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現行租金補貼制度對於租賃住宅有一些明確規定。包括需提供「合法房屋證明」,因此住在「違建」或「頂樓加蓋」均無法申請;同一住宅也只能核發一戶租金補貼,因此「分租套房」、「分租雅房」等沒有獨立門牌的住宅也很難申請得到。偏偏這類住宅的租金較低、品質較差,反而較有機會接納弱勢家庭。原本社會救助體系可以彌補這塊缺口,只看「居住事實」而不看「住宅狀況」;但從去年也開始強制規定需為合法住宅,對弱勢家庭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 現實四:每年只有一個月的申請期間


歷來的租金補貼方案,每年都只有一個月左右的申請期間 (例如,今年剛公告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受理申請期間為7月16日至8月24日)。然而,弱勢家庭對官方補貼資訊的取得能力較差,且居住情況較不穩定,租屋需求常常是臨時且緊急的 (舉例來說,受暴婦女很可能臨時需要安全的居住環境,但在申請不到補貼、負擔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被迫選擇品質不佳的住宅)。因此每年僅一個月期限的僵化規定,對政府來說也許行政作業方便,但對許多家庭而言恐怕緩不濟急。

李部長的任務:讓租金補貼政策「看得到也吃得到」


前述的幾項現實問題,是「加碼」無法解決的困境,因此無法單由台北、新北兩個地方政府解決,而必須由內政部做出制度面的突破,甚至需拉高層級至行政院進行跨部會的協調。

其一,是透過稅賦手段創造讓房東進入遊戲規則的機制。亦即,需「棒子和蘿蔔」並行,一方面針對「閒置空屋」課以較高稅率,強迫釋出至租屋市場;另一方面,應針對願意出租給特定弱勢家庭的房東 (或內政部所稱之「公益出租人」),給予合理、適當的優惠。

其二,是透過社福支援手段強化房東與弱勢族群的媒合機會,亦即李部長近期提出「租屋平台」的概念。但需政府投注心力的,不是「資訊媒合」此類最簡單的事務 (企業之租屋網站已經相當興盛,不需政府操心),而是「糾紛調處」、「弱勢扶助」、及「品質監督考核」等無法由民間房仲或租屋網做到的「支持性服務」。

前者需說服財政部,後者所需面對的是落後的政府效能及官僚體系。

當台北、新北兩個地方政府都競相投注租屋補貼資源時,住盟呼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更應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來進行跨部會協調、改革既有制度,讓台北、新北的加碼成為真正「看得到也吃得到」的租金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