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新聞稿】這些年我們一起租不到的房子 100.11.7

住盟遺憾:
居住不正義在台北市公營出租住宅上演

「台北市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為去年高房價及社會住宅運動以來,由政府落實的第一個出租住宅方案。我們認同台北市政府推動公營出租住宅的決心與努力;但令人失望與憤怒的是,其入住資格、租金設定等相關規範,無疑是排除了社會經濟弱勢者的入住權利。就在今年,郝龍斌市長率隊積極參訪各國,欲學習先進國家的推動經驗;無奈原本在各國以協助弱勢家庭為核心理念的公營住宅/社會住宅,進到台灣後,卻被扭曲為「排除弱勢家庭」的住宅。民間團體以實際行動表達嚴正抗議,並共同提出以下數點不合理之處,嚴正呼籲台北市政府儘速改善。

一、            所得限制過度寬鬆
根據市府公告的出租辦法,家庭年所得在158萬元以下就可以申請,換算下來月薪13萬的家庭也可入住。在政府資源有限、公營住宅存量仍低的情況下,實不應將資源集中於中高所得者。以日本東京的「都營住宅」為例,申請家庭的年收入需在1,009,280元以下 (此為三口家庭的標準,並已換算為新台幣)[1];香港的「公屋」,則限制家庭月收入在59,514元之下 (亦為三口家庭的標準,並已換算為新台幣)[2]。鄰近兩個國民所得遠高於台北的國家或城市,都設下比大龍峒嚴格許多的條件;台北市政府設定出「年所得158萬」這個數字,實是浪費有限資源。

二、  租金設定沒有彈性,弱勢家庭負擔不起
三房型與一房型的月租金分別為21,200元及11,200 (含管理費),換算下來每坪租金的確比週邊新成屋的市場租金來的低,因此被市府及電視上的「房地產專家」不斷地宣傳有多便宜。但這套說辭,更加突顯出市府並沒有把握住公營住宅的本質。我們對公營住宅的期待是,希望在房價不合理的台北市,提供一些平價但品質適宜的出租住宅,保障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
因此,若要衡量便不便宜,應該是用租金和目標協助對象的所得來進行比較。以美國「租屋券計畫」的標準,一般家戶不應花超過3成的收入於房租。若以這個標準來回推,則有能力住進大龍峒公營住宅的家庭收入必須分別在7 (三房) 3.7 (一房) 以上,才算合理負擔。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2010年全國月薪未滿3萬元的人口共計360萬人,占總就業人口的45%[3]。顯然,大龍峒公營住宅的租金連一般剛出社會的上班族都無法負擔,更遑論較需政府協助的 () 低所得家庭。
市府團隊既然參訪了這麼多國外的公營住宅,實應學習國外行之有年的「可負擔」概念,為弱勢家庭設定較低租金,或配合租金補貼政策。例如在香港,收入較低的家戶或年長者家庭,可以獲得25%50%的租金減免;日本的名古屋,則將房租依據家庭所得分成八個等級,收入愈低者繳交愈少的租金。我們並不反對中高所得的申請者負擔市府原本設定的租金;但應讓租金具有彈性,讓中低所得家庭也可能選擇入住。否則,恐怕令人懷疑市府實是透過高額的租金設定故意讓經濟能力較差的家庭住不進來。

三、  沒有保障弱勢家戶入住比例
根據大龍峒公營住宅的租賃程序,除了保留部分給當地居民外,申請者不論身分全部混合抽籤,住不住得進去全憑運氣試想,假設有一身心障礙家庭因廣受房東的排擠而前來申請公營出租住宅,將與月收入13萬的家庭一起競爭名額。此外,申請者的年齡限制在20-40歲,表示獨居長者或中老年夫妻完全無法申請,明顯歧視老年人
我們再以國外的經驗為例,說明上述「一視同仁」的抽籤制度、及排除年長者的規定有多麼不合理。例如,日本東京都的都營住宅,雖然也是以抽籤決定入住資格,但某些身分,如單親家庭、高齡家庭、身心障礙家庭,抽中機率為一般戶的7倍。又如香港的公屋制度推出「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和「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讓單身長者或年長夫妻的申請可以優先獲得處理。「排除年長者」無疑是台北市公營住宅獨步全球又最需慚愧的發明。

在目前租金水準及申請資格的限制下,未來入住公營住宅的租戶,將以「有錢青年家庭」為主;弱勢家庭在遊戲規則制定好的同時,已經被市府判定出局。我們強烈呼籲郝市長勿忘公營住宅及社會住宅的弱勢扶助核心價值,實應以最弱勢的家庭為優先協助對象,並由下往上擴及中收入家庭;絕非市府於「公營住宅資訊網」中宣稱的以「中產階級為主,社經弱勢家戶為輔」般本末倒置。因此,我們要求市政府將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及往後所有的公營出租住宅:
1.  保留至少30%的戶數給各類弱勢家庭;並具體承諾未來協助弱勢的戶數及落實時間表;
2.    納入「可負擔」的概念,讓入住家庭依據所得水準繳納不同租金;
3.    將物業管理結合福利服務輸送及社區營造的軟體配套。

我們強烈要求郝市長在一個星期之內針對上述訴求提出回應!


東京都營住宅、香港公屋、台北公營出租住宅比較

東京
香港
台北
家庭所得限制 (申請家庭的所得需低於)
依家庭人口調整:單身家庭年所得189.6萬日元;三口家庭265.6萬日元;六口家庭379.6萬日元;換算成台幣都比台北市還嚴格 (匯率約0.38)
依家庭人口調整:單身家庭每月8,740港元;三口家庭每月15,260港元;十口以上家庭每月33,590港元;十口家庭的限制都還比台北市嚴格 (匯率約3.9)
不考慮家庭人口數,年所得需在158萬元以下,換算成月所得約13萬元。
國民所得最低,限制卻最寬鬆。
租金減免措施
依據家庭所得設定不同收租標準
收入較低的家戶或年長者家庭,可以獲得25%50%的租金減免
弱勢保障相關規定
單親家庭、高齡家庭、身心障礙家庭等中籤機率為一般家庭的五倍或七倍。
針對年長者推出「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和「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這類申請可以優先獲得處理。
資料來源:
JKK東京都住宅供給公社網站,http://www.to-kousya.or.jp/toeibosyu/t_2011/11/index.html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網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


[1] 東京的都營住宅根據不同家庭人口,有不同的家庭所得標準。單身家庭年所得需在1,896,000日元以下;即使6人家庭的3,796,000日元,換算成新台幣為1,442,480 (匯率以0.38),都還低於台北市的158萬。詳細的規定可參考JKK東京都住宅供給公社之申請網頁, http://www.to-kousya.or.jp/toeibosyu/t_2011/11/index.html
[2] 香港的公屋同樣根據不同家庭人口,有不同的家庭所得標準。單身家庭每月最高收入限額為8,740港元,一直到10人家庭的33,590港元,換算成新台幣為131,001 (匯率以3.9),都還比台北市的標準嚴格。更詳細的規定可參考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網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
[3]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99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