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新聞稿】當前社會住宅政策六大課題 100.8.26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826成立週年記者會政策說帖】

當前社會住宅政策六大課題
為了回應高房價民怨,政府自去年開始陸續拋出各類型的住宅政策。從優惠房貸放寬,租金補貼加碼,到合宜住宅、現代住宅、公益住宅、社會住宅等各類型的住宅方案,企圖以「亂拳打死老師傅」的手法,將禁不起檢驗的「黑心住宅政策」瞞混過關。因此,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住盟」) 成立週年之日,特召開記者會,指出當前社會住宅政策的六大課題與對應主張建議,後續將拜訪各黨派總統候選人要求其提出具體回應。
[課題1] 目標不清又缺乏擔當的住宅政策
首先,住盟再次呼籲並強調,台灣的住宅政策應把握以下兩個根本原則及目標:(1) 健全房屋市場並抑制房價飆漲,讓一般家庭在合理負擔下能夠租屋、買屋、換屋;(2) 興辦社會住宅並補貼照顧弱勢,讓青年與底層弱勢者的基本居住權益可以被保障。
然而,政府的住宅政策卻是目標不清又缺乏擔當。就抑制房價飆漲部分,囿於土地炒作集團壓力,根本不敢為,不論是奢侈稅、實價登記、乃至資本利得課稅,都是口水多過牛肉的虛招。在弱勢照顧部分,形式上是回應高房價民怨,但骨子裡其實不想做,最重要的社會住宅只聞樓梯響,卻又見合宜住宅、現代住宅、公益住宅、青年住宅等各部門多頭馬車亂象。
住盟主張: (1) 針對抑制房價飆漲,應提出具體且願意執行落實的措施;(2) 針對社會住宅推動,提出長期目標與短中期具體方案。

[課題2] 攸關居住權保障的住宅法蝸行12
「適足的居住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是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重要的條文[1],跟生命權、言論自由、性別平等一樣,是人人與生俱來應該享有的權利。另一方面,政府在2009年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於「適足的居住權」最應推動的,便是通過《住宅法》將其法制化。
唯住宅法草案自1999年起研議,迄今仍從未送立法院審議。12年的延宕,突顯行政體系的嚴重怠惰,更讓人懷疑馬總統簽署之人權兩公約猶如兒戲。本聯盟強烈籲請行政院在今年9月的立法會期 (7屆第8會期) 將住宅法草案送入立法院,並呼籲朝野立委在該會期結束前儘速審議通過。
住盟主張:(1) 行政院應儘速完成住宅法研議,送立法院審議。(2) 朝野政黨皆應將住宅法列為優先法案,及早立法通過。

[課題3] 弱勢者不被優先扶助照顧的居住正義
居住正義的根本原則,理應優先照顧扶助社會上最弱勢者。但台灣的住宅補貼政策,卻將八成的資源用於購屋利息補貼,也就是中收入者 (有能力買房) 獲得最多照顧,最弱勢者 (無能力買屋/租屋) 反而卻只有極少的資源,此為全世界獨有之居住正義怪象。
另一方面,在少的可憐用於照顧弱勢的資源,卻又採取3,600元的「齊頭式」租金補貼作法,而非國外普遍採用「可負擔」[2](affordable) 的補貼模式,完全未考量受補貼者居住地區與收入條件的差異,只求符合僵化公務體系的方便,以及報告書上寫好看的補貼戶數。
住盟主張:(1)住宅補貼以弱勢優先為原則,應大幅調高弱勢補貼在預算資源分配的比例;(2) 推動「可負擔」模式的租金補貼制度。

[課題4] 弱勢者反而被限制排除的社會住宅
住盟在最初倡議社會住宅時,提出「社會住宅長期應達全國住宅存量的5%」,熟料到沒有擔當的政府,卻刻意將5%曲解為「新建公營住宅方案只留5%提供給弱勢」。
我們同意社會住宅要採取混居模式,但「只留5%提供給弱勢」的設定就極不合理。首先,對比於本聯盟的保守估計弱勢家戶至少占全國總戶數的16.5%[3],各類住宅方案都只保留5%給弱勢家庭根本不符比例原則。其次,鑑於台灣社會住宅僅占住宅總量0.08%,遠遠低於現實需求,故如有新建理應優先照顧弱勢,連台北市在馬英九市長時期所推行的出租國宅都至少保留30%給弱勢家庭,如今的馬總統執政團隊卻只敢保留5%,等同是官階變高,社會正義的理念反而大幅退縮。
住盟主張:當今政府各類的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方案 (不論用什麼名稱),弱勢者入住比例至少不得低於30%

[課題5] 缺乏第三部門參與機制的社會住宅
政府雖然口口聲聲講推動社會住宅,但其基本心態仍是敷衍了事,既不想蓋更不想管,因此一提到要政府興辦住宅,便直接推給合建分屋、BOT等與開發商合作的模式。然而,以鉅額營利為導向的開發商如何願意投入無利可圖的社會住宅呢?說穿了不過是以社會住宅之名,行啃食國有土地與社福資源之實。殷鑑不遠的案例是剛被宣布撤銷的廣慈博愛院與福德平宅BOT案,所暴露弊端正如新聞報導所說的,「用社福之名炒地皮」。
既然政府不想蓋、不想管,便應參考世界各國由第三部門興建及營運社會住宅的經驗,建立制度引入第三部門參與推動社會住宅。莫拉克風災後由慈濟、世界展望會投入興建的永久屋,證明台灣民間組織的確有足夠的能力興辦,關鍵在於,政府必須積極提供諸如土地取得、低利融資等制度支持,方能鼓勵、培育第三部門長期性的投入參與。
住盟主張:(1) 於住宅法中納入支持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住宅興建、管理之制度;(2) 應於近期社會住宅興辦個案中推動試行。

[課題6] 重蹈不公平且無效覆轍的合宜住宅
相較於社會住宅的牛步緩進,「合宜住宅」卻是政府目前推得最積極、戶數也最多的方案;諷刺的是,這是國宅政策的翻版,也是當今所有住宅方案中最不公平且無效的政策。不公平在於,合宜住宅採的是出售方式「一次性補貼」,無力購屋弱勢家戶根本無緣享用,少數買到的中收入住戶,則如同中了樂透彩券,過幾年轉手便是數百萬元的暴利。無效在於,除非是像新加坡、香港那樣由政府主導興建出售住宅多達住宅總量五成以上,才有可能達到抑制房價並照顧多數人目標,對比政府宣稱要在未來數年透過興建1萬戶合宜住宅來抑制台北都會區的房價,根本是痴人說夢!
此種不當政策真正意圖,在於以合宜之名,取得賤賣國有土地給開發商之正當性。更為惡毒的是,竟將合宜住宅中保留5%~10%10年後便可以賣掉的出租住宅包裝成社會住宅,企圖混淆視聽,為此錯誤政策背書。
住盟主張:立即停止合宜住宅此種不當政策。已招標之地區 (林口A7) 應嚴格限制轉售年限,提高出租住宅的比例並不許出售;規劃中的合宜住宅 (包括浮洲、林口二期、淡海新市鎮) 應立即予以暫停。

結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後續行動
826的週年記者會只是宣示住盟後續行動的一個開端。我們將在9月陸續拜訪各黨總統參選人,要求他們從國家元首高度就六大問題予以回應,並評比公布。住盟也將在十月舉辦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邀請來自6國共計12位社會住宅的官員、專家與第一線工作者來分享國外推動經驗,期能引發公眾關注與社會學習。
當政府與財團正自豪於「房地產業欣欣向榮」之時,青年、弱勢者、乃至一般人民的基本居住權益卻正被少數貪婪者嚴重侵蝕。我們誠摯邀請關心住宅議題的各界人士站出來,共同努力讓台灣朝居住正義與社會包容之地邁進。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及其一般性意見第4
[2] 根據家庭所得、居住地區的租金水準,讓符合資格受補貼家戶用於租屋花費以不超過收入之3為原則,超出部分提供租金補貼
[3] 包括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與性侵害者、AIDS、平地原住民、遊民等,這個數字還未計入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及受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