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學習荷蘭和諧共榮,樂住社會住宅

學習荷蘭和諧共榮,樂住社會住宅

崔媽媽基金會公關企畫 黃永達
100.3.28

房價日益高漲,貧富差距擴大的今日,民怨逐漸沸騰。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崔媽媽基金會於日前(3/18)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合辦「社會住宅國際交流」專題演講,邀請國際知名的都市規劃與更新學者,現任新加坡國立大學設計與環境學院客座教授Jürgen Rosemann,分享荷蘭社會住宅推動經驗與案例,並對台灣未來的住宅政策提出建言,提供國人不同的思考角度。

居住是人權
「社會住宅」源於19世紀的歐洲,是針對都市化過程中住宅短缺引起的諸多社會問題,所設計出的因應政策。社會住宅多由政府或民間非營利團體所擁有、興建並營運,強調房屋只租不賣;並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租給中低收入者、老人、身心障礙者等。

Rosemann教授指出,由過去「市場失靈」的經驗來看,自由市場已無法提供可負擔的足夠住屋,予城市新興的中下階層。基於「居住是基本人權」,使人人都能覓得合適的居所,是社會應確保的共同義務,所以應從非市場面的角度發展出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住宅政策。
多元開放最融合

一般台灣民眾談到社會住宅,總是貼上「貧民窟」、「弱勢住宅區」的標籤。Rosemann教授說,若限定只有特殊族群才可申請入住,的確容易因有限的營運成本、低品質的居住環境,以及弱勢者過度集中居住,導致社會住宅無法融入社會,造成治安、衛生等問題,落入遭社會隔離的惡性循環;而在對廣大中收入民眾開放的社會住宅,不同階層同住,共享公共設施,居住品質更高,達到社會融合的功效。

要永續經營,財務槓桿需平衡
來自荷蘭的Rosemann教授表示,荷蘭的社會住宅也是跨族群混居,補貼則視個別對象決定,且大多只做為政府的借貸,日後由租金收入償還。從某年度起,隨著經濟發展而提高的租金收益將高於年度成本,淨利用以償還貸款,或投資下一個社宅計畫。這種運作模式,形成一種幾可自給自足財務系統。

至於社會住宅的運作,已實行150年的荷蘭是由政府提供土地,銀行或政府提供貸款;由「住宅法人」興建,並於政府監督下營運。住宅法人可分二種:住宅協會由住戶組成;而住宅基金會為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所有。

獲利歸公,才能避免炒作
為防止房地產投機現象,除前述可攤還式的財務計畫,及利潤必須用於社會住宅之外,政府應扮演主導的角色,以整體性的視野規劃土地,並公開資訊,積極讓民眾參與,使公共政策真正站在人民的角度。

關鍵在「空間設計」,及後續社區經營
台灣弱勢者在大眾眼中,一直是貧窮、髒亂、擾亂安寧的代名詞。Rosemann教授以荷蘭成功的「多樣性」社會住宅為例,社區的設計上,不僅外觀上刻意使社會住宅與自有住宅雷同,也將住宅與商業、文化活動進行「機能性混合」,如此有助於社會融合,更能增進居住品質。

(圖1:東側港區─KNSM eiland,在此個案,幾已無法區分出哪些是高價住宅、哪些是社會住宅,兩者已經融合在一起。圖片提供:Jurgen Rosemann)

(圖2:東側港區─混居式單棟住宅,因造型奇特當地暱稱其鯨魚The whale,為其中部分單元為社會住宅,部分單元為自有住宅。圖片提供:Jurgen Rosemann)

Rosemann教授特別強調,良好的社區空間設計,可有效克服一般人對社會住宅的疑慮,對城市的發展絕對有正面的影響。

最後,針對台灣對社會住宅日漸熱烈的討論,Rosemann教授建議國人,在規劃試點政策,以解決台灣急迫的住宅問題時,他國經驗值得做為借鏡,但一定要先仔細審視自身社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