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復之友聯盟)
張先生是位精神障礙者,因父母皆過世,兄嫂加上兩個讀國中、小學的姪子,居住環境顯得有些窄小,便萌生出外單獨租屋居住的念頭。張先生目前在人力派遣公司打零工,工資每小時以100元計算,每日工作時數並不固定,每月工資約在壹萬元左右。
張先生在板橋市街頭租屋廣告上,看到一間雅房出租訊息,依電話告知的地址前往探尋,房東說要先付兩個月押租一萬二千元,每個月租金六千元。張先生向哥哥借了押租,並自僅存的一點積蓄中先繳了一個月房租,帶著簡單的衣物住了進去。
張先生是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的個案管理對象,社工找到社會局對於困難縣民可以補助房租的處理辦法,請張先生向房東要求給予房屋權狀影本,可想而知房東當然拒絕提供,還好社工尋求另一管道,申請到該建物之登記謄本,並幫他申請到縣政府的租金補助。
張先生每月固定會去醫院拿藥並正常服藥,但是到了季節轉換就會有些症狀,有時會整日嗜睡,沒有去工作,房東觀察到他好一陣子沒工作了,精神又不濟,便在合約滿一年時拒絕再租給張先生。協會社工和張先生哥哥連絡,提議是否去住健保體系下的康復之家,在得知台北縣境內之康復之家每月尚需繳交八千元的費用後,也只能兩手一攤,拿不出辦法來。
張先生不想再去增加哥哥的負擔,便過起流浪漢的生活,工作也斷了線,藥物也沒再去拿了。有一天終於被人報案送往台北縣遊民收容所,但遊民收容所在得知張先生為精神障礙者的身分後,便堅稱遊民收容所是不收精神障礙的個案。
張先生原本是個可以工作照顧自己的身心障礙者,卻因為沒有能容身並附帶少許社工支持的住所,而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落魄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