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為弱勢者的居住權發聲 (林萬億 99.8.30)

為弱勢者的居住權發聲-林萬億

在台灣,土地除了被用來種植農作物、蓋魚塭、建廠房之外,還被當成商品炒作;住宅也是如此,除了自住、比富之外,也是投資客喜好的商品。因此,有限的土地價格節節上升,住宅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遂與升斗小民的薪水不成比例。

以今年7月受雇者經常性薪資平均35,879元來計算,要買一戶台北近郊鄉鎮27坪的普通住宅,要價600萬,至少要14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如果以薪資的三分之一用來購屋,就是一輩子要當屋奴。更何況台灣的房屋不是蓋來給人終身居住的,換屋成為維持資本主義房市活絡的重要機制。每換一次房屋,勞工階級的荷包就瘦一次。


據此,歐洲國家才會發展出社會住宅的觀念,強調房屋只租(住)不賣的精神。不論是由公部門或非營利組織所興建,以低於市價或免費租給勞工、中低所得家戶,或特殊的對象,如老人、身心障礙者、精神病、物質濫用戒治者、家庭暴力受害著者、遊民等居住。其中也有部份是以補助低所得家戶承租民宅或購置自住的住宅。

本質上,社會住宅是將住宅去商品化,以社會中經濟弱勢群體為對象,企圖達成全民居住品質的提升為目的。也就是達到人人有住得起的像樣住宅。

我國過去的國民住宅政策,單從名稱上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瑞典的「人民之家」。不過,事實上兩者差別甚大。瑞典的人民之家的「成功的故事」是把人民住宅從「豺狼的天堂」的資本主義體系中的土地投資市場解放出來,國家成為真正的人民的家,最主要靠的就是政府所興建的「百萬住宅方案」,讓勞工、受雇者等所得較低者有價廉質美的社會住宅可承租,解決了瑞典近百分之四十的國民買不起住宅問題。

我國的國民住宅興建以販售為主,而真正買得起國宅的人,往往不是所得最低或次低組的家戶,而是中所得以上家戶,這與當初國民住宅興建的宗旨不符。雖然,我國也有不同形式的國宅措施,如貸款人民自建住宅,或補助人民興建住宅;此外,也有興建平價住宅、勞工住宅、漁民住宅、老人公寓等,較屬於社會住宅性質的國宅。但是,由於這些住宅占我國住宅總量的比率量甚低,彰顯不出政府藉由政策提升低所得家戶居住品質、平抑市場房價的功能。

直到20年前,無殼蝸牛運動,凸顯都市無住屋者的痛苦,催生崔媽媽基金會的誕生,我國的住宅問題才從房屋經濟市場議題變成社會問題。然而,社會住宅的觀念仍無發展空間。

2000年政黨輪替,雖然終結了只賣不租的國民住宅政策,擴大青年購屋專案,目的也只是消化國宅餘屋、刺激房市。真正的轉機出現在2003年的「整體住宅政策」制訂過程,一群關心弱勢者住宅人權的學者專家、社會團體代表積極介入社會住宅的引進。當時忝為政策研修小組召集人的我,有幸一起將社會住宅的觀念納入我國的「整體住宅政策」中;同時,也歪打正著阻擋掉不動產債券化的熱潮,讓台灣減輕受到去年美國房地產崩盤的痛苦。

我們無意,也無能翻轉整個國家將土地與住宅商品化的思維。但是,至少要將住宅看作是人民的基本人權,針對弱勢者的住宅議題加以保障。不管是興建社會住宅租給弱勢者,或是補助弱勢者租屋,是國家不可推託的責任。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