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台灣社會住宅量
- 督促政府直接興辦:以公有土地配合專屬財源積極興辦,成立住宅法人,專責統籌社會住宅各項興辦業務。
- 鼓勵民間第三部門參與興辦:訂定具體有誘因之獎勵辦法,如:公有土地廉租、長期低利融資、部分建設經費補助等。
- 積極運用民間空餘屋:以租稅手段誘導空屋釋出,配合愛心房東獎勵及政府包租包管方式,讓空屋活化轉做為社會住宅。
- 強化弱勢家戶資源補助及保障
- 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益:設定社會住宅合理之租金、租期機制,減輕居住負擔,並結合社會福利服務,使其穩定居住。
- 整合各類住宅補貼資源:以可負擔與分級補貼概念為基礎,建立合理公平規則,使不同補貼系統有效接軌。
- 關注住宅租賃市場發展:促進房東與房客之權利義務保障,加強租屋歧視的申訴與處置機制,及搭配房東獎勵誘因,減少弱勢租屋阻礙。
- 促進社會住宅之社會性意涵
- 強化公共參與:在社會住宅規劃設計階段,增加社會溝通過程,了解社區需求,透過設計解決問題,亦助於政策的推動。
- 起動公共藝術前期介入計畫:在社會住宅興建期間,透過藝術行動,作為連結社區關係的起點。
- 推展社會住宅運營創新實驗方案:為社區引入活力能量,消弭社會住宅的刻板印象,強化社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