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 星期一

【新聞稿】社會住宅運動十年記者會-落實弱勢居住協助,是最基本的居住正義!109.10.5

        社會住宅運動在台灣已經邁入第十年,政府雖承諾推動興辦社會住宅,且已經有了初步成果,但就《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住盟)而言,「弱勢居住協助」是我們一路走來的核心價值與目標。意即,社會住宅政策之評價標準,不+能只是「數量」,更重要的是「弱勢居住協助」落實與否?

         因此,住盟特於「世界人居日」(105)召開記者會,公布我們針對六都第一線社會工作者所做的「住宅資源運用與需求調查」(調查內容詳附件一),具體檢視政府投入社會住宅等補貼資源之成效。


調查結果:弱勢居住協助有三大問題

相較過往,蔡總統任內政府的確更積極投入資源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政策,然在我們的問卷調查裡,第一線的社會工作者於實際經驗回饋則顯示,對理應優先協助的弱勢群體來說,既有政策資源有以下三大問題:

一、數量分配不夠、補貼額不足

芒草心協會 李盈姿秘書長
芒草心協會李盈姿秘書長
數量不夠是社會住宅(
78.3%)與包租代管(76.9%)最主要的問題。除了客觀數量不足外,弱勢分配比例過低,包括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比例30%過低(46.8%),包租代管提供一、二類補貼名額有限(34.1%)等問題,甚至有近半社工反映包租代管業者會挑選對象(48.7%)。

        此外,租金也過高(社宅39.1%;包租代管46.1%)。背後原因是因遲未依法制定可負擔基準,造成住宅補貼額不足讓弱勢難以承擔。


二、補貼資源看得到、吃不到

第二大問題是,弱勢群體常面臨「看得到、吃不到」窘境。原因之一是機制彈性不足,即在弱勢個案有居住需求時,經常是當下不一定有社會住宅可以申請(77.6%);包租代管也有無法租到合適區位的問題(57.2%);另租金補貼縱使一年有二次申請時段,也可能不在申請時間內(58%)。

另一原因是租屋市場弊端。弱勢者欲申請租金補貼,極可能面對房東不同意申請租金補貼(78.6%),房東發現個案申請補貼而漲租或要求支付稅金(62.5%

新活力協會莊淇銘組長、老盟謝雅涵副主任、台少盟劉志洋副秘書長

三、跨部門整合協作不足

最後也最根本的問題是,住宅補貼資源與社福協助需求落差。對第一線社工而言,經常(52.6%)要協助解決個案居住問題,亦認為住宅資源(83.3%)是社福實務工作的重要工具。但弔詭的是,即便有這些資源,社工多(86.2%)認為協助個案居住還是困難,並主張(82.4%)住宅政策應結合社政部門實務經驗回饋。

社會福利總盟孫一信秘書長
簡言之,弱勢居住(住宅部門)與社福協助(社政部門)本應高度相關,但實際政策執行上卻欠缺相互連結與整合。目前情況是,住宅部門主要關注的是數量目標,而社政部門則自我設限切割,從未主動積極與住宅部門溝通資源分配與執行作法。



住盟對蔡總統的呼籲與三大政策訴求

針對上述問題,住盟呼籲:蔡總統於第二任期的住宅補貼政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重點,不能僅一味追求「數量」,而是應真正落實「弱勢居住協助」。就此,提出三大政策訴求:

一、提高弱勢分配比例、落實可負擔原則

面對「分配不夠、補貼不夠」問題,應提高住宅補貼資源之弱勢分配比例,並落實租金可負擔原則:

n   提高社會住宅弱勢30%分配比例;

n   提高包租代管弱勢40%分配比例;

n   落實住宅法第11條「租金可負擔」規定,合理提高弱勢補貼額度。

二、 強化住宅補貼資源機動彈性

針對「看得到、吃不到」現象,應就目前三種住宅補貼資源,強化其機制之機動彈性:

n   落實住宅法第35條,鼓勵非營利團體租用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轉租予弱勢。

n   保留一定包租代管名額,就社政部門轉介之弱勢個案必須予以優先媒合入住。

n   保留一定租金補貼名額,供社政部門採隨到隨辦支應必要弱勢需求。另著手推動租屋市場改革,解決房東不租給「領租補弱勢」現象。

三、 衛福部應積極參與投入住宅補貼政策

為改善住宅補貼資源與社福協助之落差,衛福部應摒除自我設限之心態,積極參與投入住宅補貼政策,包括:

n   衛福部應積極與內政部協商,爭取更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比例名額優先照顧弱勢。

n   衛福部須搭配投入預算與人力,分擔弱勢入住後的經費補貼、福利服務與相關培力方案。

社福界前輩曾指出:「若能協助弱勢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令其居住穩定,該案家的社福處遇工作便成功一半」,可見居住與社福政策結合安定的重要性。因此,社會住宅等補貼政策,住宅部門追求「數量」的同時,社政部門須積極介入「分配」並承擔人與服務質量的工作。

報告 蔡總統:落實「弱勢居住協助」,是最基本的「居住正義」!

本行動聲援團體: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附件一:「六都社會工作者對政府住宅資源運用與需求調查」方式與結果說明

一、       問卷設計

1.     政府住宅資源定義:指政府住宅部門提供之「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源。

2.     調查項目:從社工協助個案解決居住問題與運用住宅資源之服務經驗出發。

(1)   基本資料:性別、工作單位、所在地、服務對象、人力規模、服務個案量。

(2)   居住協助經驗:協助頻率、個案居住問題、協助內容、困難度、困難問題。

(3)   政府住宅資源的使用經驗:使用頻率、資源取得管道、資源了解程度、資源取得與申請難易度、困難原因、解決個案問題程度、困難原因。

(4)   政府住宅資源需求與重要性:住宅資源對於社福實務的重要性、資源照顧弱勢程度、不足原因、資源供給情形、各項資源重要程度、社福經驗回饋。

二、       調查與抽樣

1.     調查對象:六都直轄市政府區域福利服務中心、民間社福單位,有提供弱勢個案租屋或居住相關服務之社會工作者。

2.     抽樣方法:本調查採「簡單隨機抽樣」,以電腦隨機亂數產生調查名冊。調查對象與抽樣數量請詳下說明:

     六都政府社福單位,以公立、公設民營之各類福利服務中心,抽樣100個單位進行調查。

     六都民間社福單位,主要以過去5年內曾經參與崔媽媽基金會居扶講座之單位,以及該單位在六都的服務據點,抽樣100個單位。但因居扶講座辦理地點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故另外三都的民間單位名冊數量較少;後考量問卷回收率,增加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共25個單位寄發問卷。

3.     問卷寄送與回收:就抽樣對象以郵寄方式寄發問卷,收到問卷之單位社工可選擇填寫紙本問卷寄回,或是上網填寫網路問卷回覆,4/30共計發出225份問卷。

4.     後續為增加調查量,於5/14針對六都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發文,請其協助轉由各行政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填寫本問卷。於6/15本調查截止,總計回收245份問卷,其中235份為有效問卷。

三、       調查結果節錄  (百分比取小數點1位,無條件捨去)

1.您在工作中需協助個案解決居住問題的頻率?

填答次數

百分比

總是

23

9.7%

經常

101

42.9%

普通

71

30.2%

很少

40

17.0%

2.您認為協助個案解決居住問題的難易度?

填答次數

百分比

非常困難

66

28%

困難

137

58.2%

普通

32

13.6%

簡單

0

0.0%

非常簡單

0

0.0%

3.您是否同意在社福實務工作上政府住宅資源是重要的資源工具?

填答次數

百分比

非常同意

85

36.1%

同意

111

47.2%

普通

24

10.2%

不同意

14

5.9%

非常不同意

1

0.4%

4.您是否同意社政部門實務經驗回饋有助於住宅資源政策的訂定與執行?

填答次數

百分比

非常同意

70

29.7%

同意

124

52.7%

普通

32

13.6%

不同意

9

3.8%

非常不同意

0

0.0%

5.您不同意租金補貼能有效解決個案居住問題的原因(可複選)?

填答次數

百分比

房東不同意個案申請補貼

103

78.6%

房東發現個案申請補貼而漲租或要求支付稅金

82

62.5%

個案有需求時不一定剛好是申請期間

76

58.0%

個案不易取得須檢附的證明文件

70

53.4%

房東發現個案申請補貼而不續租

68

51.9%

個案承租違建房屋無法申請補貼

62

47.3%

有補貼還是發生欠租

44

33.5%

補貼額度不足以減輕經濟負擔

38

29.0%

其他

6

4.5%









6.您不同意社會住宅能有效解決個案居住問題的原因(可複選)?

填答次數

百分比

社會住宅數量太少

112

78.3%

個案有需求時不一定有社會住宅可申請

111

77.6%

社會住宅申請人太多抽不中

96

67.1%

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比例30%太低

67

46.8%

社會住宅租金太貴

56

39.1%

個案評點分數不夠高,排不到社會住宅

52

36.3%

租期結束後個案不易回到租屋市場租屋

36

25.1%

社會住宅租期太短

23

16.0%

其他

11

7.6%

 7.您不同意包租代管能有效解決個案居住問題的原因(可複選)?

填答次數

百分比

租屋數量太少

90

76.9%

合適區位租屋太搶手租不到

67

57.2%

代管業者會挑對象

57

48.7%

租屋租金訂價過高

54

46.1%

無法預期房東是否會穩定續租

41

35.0%

提供第一、二類弱勢補貼名額有限

40

34.1%

租屋品質良莠不齊

39

33.3%

提供第一、二類弱勢租金補貼額度過低

36

30.7%

其他

19

16.2%


四、「六都社會工作者對政府住宅資源運用與需求調查」原始問卷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