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聲明稿】對的事、就要堅持:捷運聯開宅應做為公共住宅 104.3.6

對的事、就要堅持:捷運聯開宅應做為公共住宅

社會住宅的核心目標是要保障所有市民,不論收入及身分,都享有安穩居住的權利。台北市正處於社會住宅(以下依據市府政策用詞稱公共住宅)的起步階段,本應積極運用各種公共資源推動興辦,因此對於市政府能將4處捷運聯開宅釋出做為公共住宅,我們給予肯定。

公共住宅與捷運結合,日、韓、香港、乃至歐美都有類似作法案例,因為有其充分的公共性、正當性與必要性。首先,讓政府取得之公共資產只租不賣,不會變成房產炒作的標的;其次,讓政府鉅額投資的捷運建設,發揮更積極的公共服務效益。更重要的是,標示公共住宅不再是區位偏遠、交通不便、公共服務不佳的住房,體現政府讓市民「住得起、住得好」的決心。

有部分聯開宅所有權人宣稱,把公共住宅放在聯開宅裡會讓生活品質變差,讓房價下跌,故強烈反對,甚至揚言控告政府。這種排斥與抗爭,根本是「居住歧視」,既違反了聯合國1966年的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更是侵害其他人憲法保障的居住權。這些反對的理由,絕大成分是立基於站不住腳的偏見與誤解,我們認為應在以下二點予以駁斥釐清:

一.  政府用全民稅收來興建捷運之主要目的,是基於城市公共運輸需求、地區居住條件提升,不是做為房產投資題材,更遑論要確保特定所有權人之房產增值獲利。換言之,不能基於個人對房產增值獲利的慾望,不應依據個人對影響房價之偏見揣測,反對政府合法運用公共資產,並剝奪其他市民居住之權利。以「房價下跌」來反對社會住宅興建在自家旁邊,是一種純粹自利的想法,也是最不需理會的言論。

二.  住宅社區品質之良莠,關鍵在於管理與住戶公德。管理的好壞從來不是以居住者是有資產、無資產來區別;住戶之公德,更不是以有錢買捷運宅跟沒錢租公共宅來劃分高低。稱公共住宅住戶進來便會品質下降,其實是預設承租人(無自有住宅,家戶收入40%分位以下),會髒亂吵鬧、會損壞設施、會令其蒙羞..,說穿這就是基於對尚無力購屋者在人格、道德的歧視,根本要予以譴責。

基於此,我們期許市府堅定立場,持續推動捷運聯開宅做為公共住宅之政策。對於部分住戶的反對、疑慮,則應延續兩處已入住的行天宮及萬隆站聯開宅機制,藉由專業管理,落實扣點制租戶公約,以實績化解外界不必要之疑慮。

最後,住盟等民間團體要說明我們的立場:五萬戶的目標,是柯市長的政見承諾,住盟等民間團體將嚴肅看待,並持續扮演倡議監督的角色。聯開宅只是興辦模式之一,其它還包括市府自建、公辦都更等作法如何逐步落實,我會將持續參與關注;以及,除了量的取得外,在公共住宅對象(年齡限制)、租金(可負擔租金標準)、租期等規範,如何同步調整與國際標準接軌,亦將是我們後續的督促的重點。「對的事、就要堅持」,以此與柯市長及台北市政府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