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聲明稿】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掛羊頭賣狗肉」_102.12.2

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掛羊頭賣狗肉」
嚴正譴責朱立倫造就出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123(明天)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基地即將動土,可預期他們又會敲鑼打鼓大肆宣傳其政績。身為社會住宅倡議團體的我們,自去年8月赴新北市政府抗議以來,已多次向朱市府表達以BOT推動本案之錯誤與不當,然仍無法改變其一意孤行。至此,縱方案業已底定,但我們仍必須戳破本案「偽居住正義」的假象,而是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並訴求來日社會住宅方案的推動,能以保障居住權益為核心價值,照顧弱勢與市民大眾之居住需求。
朱市府出怪招  造就出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1.      妄想興辦社會住宅可不花一毛錢,政府不須做任何事。
朱立倫市長雖自詡為學會計出身的財務專家,但卻錯誤的認定興辦社會住宅可不花一毛錢稍微對社會住宅政策有所理解的話,便應知其帶有高度社會福利的意涵,就財務觀點是需要予以補貼。綜觀歐、美、亞洲各國的實踐經驗,作法或有不同,但政府皆扮演直接或間接補貼者的角色,無一例外。換言之,不花一毛錢「朱氏經濟學」乃缺乏歷史與事實基礎的空想,如真是可行,那全市界這些花大量預算資源推動社會住宅的國家豈不是白癡,皆應來新北市取經學習。
2.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是建立在弱勢權益與公共利益的犧牲上。
新北市政一方面高舉府「為民興利」以BOT模式興辦社會住宅,卻又承認此案廠商須負責興建營運及設備管理「利潤不高又具風險」。為體恤投資者有合理獲利空間取得財務平衡,於是最後僅有21%開發量是以「低於市價租金」提供青年與弱勢,其餘皆是採市場導向且無任何社會效益的住宅及商業空間。說穿了,新北市一再宣傳青年社會住宅BOT案節省70億預算的「政績」,其實是建立在對弱勢權益與公共利益的犧牲上。
Ø    只談「財務考量­」,技術推翻目標原則。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新北市無自有住宅弱勢家庭之社會住宅需求量為52,439戶,為全國最高。在此需求殷切的情況下,新北市政府卻以「財務考量」為由,將三筆原始政策設定為興建社會住宅(1569戶)的珍貴國有地,開發成僅有實際只有達成五分之一(21%,336戶)目標的縮水方案,完全就是「以技術推翻目標原則」。
Ø    大讚「節省行政預算」,卻無視土地資源損失。
新北市政府一再宣揚此案節省高達70億元的行政預算,但卻刻意模糊淡化80%珍貴的土地與住宅資源的損失。試問,為何要以國有土地資源興建一般市場出租住宅及商業空間?難道新北市市場租金空屋不夠多嗎?難道民間已沒有土地做商場嗎?須知,BOT時間長達70年,我們損失的社會效益與公共利益又何止70億!
Ø    自詡「為民興利」,實為「損民利益、責任轉嫁」。
在市府體恤廠商獲利以及業者唯利潤是圖的基礎上,BOT後接下來的70年,新北市政府能否保證此案將不會對業者有任何退讓與補貼?還是只為「責任轉嫁」、「損民利益」,犧牲弱勢居住權益。甚者是,市府平白當了凱子,而在未來70年還是以租金補貼方式挹注業者?據我們瞭解此事已在醞釀中。
基於前述,我們嚴正的提出以下訴求:
1.      新北市社會住宅政策須「亡羊補牢」回歸政府弱勢照顧須出錢出力的正途。
新北市政府所推動的BOT模式社會住宅,是政府推諉卸責與只顧建商利潤所衍生出的做法。其過程與預期結果,與社會住宅的精神完全悖離,若持續執行甚至複製至別處,對台灣未來住宅政策的健全發展,將造成莫大的傷害。我們鄭重的提醒:天下沒有白吃的社會住宅政策!呼籲新北市政府立即停止以BOT興辦社會住宅的模式,並提出對此案的修正措施,如不應設定年齡限制、提高弱勢比例、依負擔能力制定租金租期等,重拾政府弱勢照顧須出錢出力的政策原則,使社會住宅政策回歸調節房價與支援弱勢的本質,並承擔政府應負之責。
2.     積極將都市開發利得公共化,而非犧牲弱勢居住權益及公共利益。
對比於新北市積極推行的高額容獎、都市更新、土地變更開發等作為,其間額外奉送給開發業者之財務利潤何止70億。就此,我們要求新北市政府應積極設要求將這些超額開發利得予以公共化(ex公有地都更、土地變更、超額容積獎勵要求直接回饋社會住宅或代金),用以襄助社會住宅之興辦財務,此方為符合公共利益之都市治理思維,不要再以弱勢居住權益做為「朱氏經濟學」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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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勞工陣線、伊甸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社會福利總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陽光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依筆劃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