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新聞稿】為弱勢者居住權益發聲--「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記者會 99.8.26

買不起、租不起、進不了、住不了
弱勢團體高喊:給我社會住宅!

台灣貧富差距創66倍歷史新高,政府面對高房價民怨卻依舊顢頇,不久前曾端出「平價住宅」以安撫民心,諷刺的是「平價住宅」無法「平價」,營建署計畫名稱又改為「合宜住宅」表示關懷弱勢,卻是一個缺少弱勢團體參與的計畫,是否「合宜」?仍是問號。

廿一年前的8月26日,四萬多名支持無住屋運動市民齊聚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舉行夜宿,以具體行動表達對當時高房價的不滿;廿一年後,一群關心弱勢居住權益的社福團體決定站出來,針對弱勢居住權及社會住宅進行倡議,宣示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並發表共同宣言(附件一、二)要求政府不要再玩文字遊戲,回歸整體住宅政策所規劃的「社會住宅」政策,興辦公有出租住宅照顧弱勢者,現階段社會住宅比率應至少提高至5%。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弱勢朋友來到台北市即將拆除的「福德平宅」,回顧過去台灣弱勢居住政策發展,背後台北101高高拔起,平宅內弱勢老人、身心障礙者多數已被安置到萬華區及木柵安康平宅,少了一群弱勢者,這裡又多了一塊都市精華土地。過去福德平宅還算是融入社區的弱勢住宅,一旁BOT工程進行中的廣慈博愛院,高高的圍牆把弱勢者與一般居民隔離,這是長期以來政府照顧弱勢居住的做法,大型的、集中的教養院、療養院、養護之家等。根據內政部統計卻有九成以上身心障礙者是住在自己原生家庭,而他們的處境又如何?除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之外,同樣為數眾多面臨居住困境的弱勢者還有失業勞工、受暴家庭及單親媽媽等,他們又面臨什麼樣的居住困境?

買不起: 2009年房價所得比已高達11.5倍,房價居高不下,基本工資卻仍舊停滯,不只一般中產受薪階級、弱勢勞工望塵莫及,更有一群身障者是一輩子也買不起,他們多數沒有工作或僅少的收入,即使有獨立生活能力,而只能依附於家庭或機構。

租不起:便利的交通與生活網絡是許多弱勢者選擇居住位址的主要條件,節省通勤成本,以逐漸累積資產,然而好的位址也帶來高價租金,這非失業勞工、弱勢單親家庭與身障者所能負擔,於是僅能選擇偏遠地區、頂樓違建、地下室等勉強而居。

進不了:台北市有高達111萬6千戶無電梯公寓,而許多大樓住宅電梯空間、浴廁及大門並未考慮輪椅迴轉空間,一旦面臨老化、重病、身心障礙時,根本有屋也進不了。

住不了:即使買了房子或簽好租約,弱勢者仍可能住不了自己的家。現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要多數決便可以任意排斥弱勢,拒絕提供社區資訊(如消防安檢證明等),甚至有辱罵、噴漆、切斷水電等,一旦興訟,弱勢者還須舉證且曠日廢時。


台灣社會住宅比率0.08% 弱勢分不到

荷蘭、丹麥、英國等國家都擁有約20~35%的社會住宅,由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出租予弱勢者,鄰近的日本6%,與台灣同樣地狹人稠的香港29%、新加坡8.7%(附件三),這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無關,而在於政府是否視「居住」為人民的基本公民權,住宅不應全面商品化,台北縣市諸多國宅已變成市場搶手商品,反觀做為出租弱勢的社會住宅僅佔0.08%,這是一個可恥的數字!絕大多數弱勢者根本分不到,政府僅處理嚴苛認定的低收入戶,對於中低所得家庭的弱勢居住問題只拋給其家庭負擔,再將其家庭拋入市場叢林中自求生存。

目前聯盟依弱勢者列冊人數統計社會住宅需求量約占16.5%(附件四),然臺灣潛在弱勢者常高於已列冊人數數倍,且此推估尚未納入:單親家庭,生育子女三人以上且尚未成年、災民等;亦未納入離鄉就業青年、新婚夫妻、失業勞工與中低所得者等新弱勢,實際需求總量勢必更高。


給我社會住宅

我們想問政府為什麼百萬空餘屋照顧不到弱勢者?為什麼都會區國有地一定要賣給財團?為什麼國宅或平價住宅只考慮賣而不考慮出租弱勢者?相信不在不能為,而在願不願為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12個團體與弱勢代表高喊「給我社會住宅」,要求政府現階段社會住宅比率應提高至少至5%,同時提出策略方法建議,針對上述主張,從今日起,將進行以下倡議工作:

短期(2010年底前)
因應五都選舉,拜訪北市、新北市兩黨四組候選人,要求將社會住宅納入政見並簽署承諾。
發動全國性社會住宅訴求倡議與民間連署。

中期(2011-2012)
持續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具體推動與落實社會住宅政策。
積極推動「住宅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