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自《住宅法》於2011年立法至今,便長期關注該法規之長期發展,自2016年修法後經歷數年實務運作與反饋,民團認為有部分內容亟需修正補缺,或有進一步改善的必要性。
本次修法倡議緣起乃是配合內政部提出之《住宅法》修正草案,但內政部草案僅止於「提高包租代管所得稅優惠」一項,實有不足。民團主張應整體檢討,遂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除強化弱勢居住保障外,擴及住宅資訊、住宅品質等條文,並積極與跨黨派委員溝通。
在經過民團與各位委員的努力下,《住宅法》第二次修法已於今(18)日三讀通過,除行政院版條文外,民間版若干訴求也在此次修法中被納入。就此,特別感謝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邱顯智、張其祿等跨黨派委員提出相關條文,並於法案審查時積極爭取,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堅實的一步。
總體而言,我們肯定本次修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弱勢居住保障,列舉如下:
1. 弱勢保障比例從現行30%提高至40%。本次修法在社宅數量仍然不足的現實下,進一步加強了弱勢比例保障,讓社會住宅優先照顧更多弱勢。
2.
中央將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訂定社宅租金收費原則。過去中央未訂定社宅租金收費原則,造成各縣市社宅租金算法各異之一國多制現象,亦未採可負擔標準設定租金。本次修法要求中央統一訂定社宅租金收費原則,對民眾更有保障。
3.
提高包租代管提高弱勢比例,優先保障身心障礙及獨居老人。包租代管成本高昂,過去卻時有業者挑選房客、弱勢照顧比例不足等爭議。本次修法附帶決議要求應優先保障極受市場歧視之對象,並提高弱勢照顧比例。
4. 增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縣市辦理不符基本居住水準清查作業。過去地方政府受限於量能不足,多年來均未進行基本居住水準清查,本次修法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責任,可望未來逐步落實清查與改善計畫。
但與此同時,本次修法有部分我們認為極為重要的修法主張尚未被採納,仍待未來有機會改善:
1.
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未能全國一致免徵,可能造成一國多制。房產稅負為社宅興辦不必要之高昂成本,應全國一致免徵,本次修法僅刪除稅負優惠「以一次為限」限制,政策仍有變化風險。
2.
獎勵民間興辦社宅比照政府融資平台未能入法。當前民間興辦社宅融資難以取得,造成推動困境,本次修法雖於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一年內提出協助方式報告,但力道仍顯不足。
3.
新建集合住宅強制辦理住宅性能評估未能入法。住宅安全性能評估可有效揭露住宅安全、節能、品質等資訊,但現行採獎勵辦理機制,據統計2011年至今新建住宅卻僅有0.06%辦理,不利購屋消費者權益保障。
4.
住宅空置、租賃市場、住宅補貼效益等資訊統計揭露未能入法。本次修法雖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但具體改進仍需觀察。
後續,民團將會追蹤監督前述附帶決議執行情形,並針對部分條文仍待加強的條文繼續推動相關倡議工作。居住正義仍有許多難關亟待克服,期許各界持續關注,共同為弱勢及青年的居住權益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