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與居住人權:巢運系列二
文-彭明輝
前文說明:把「巢運」支持者說成是「輸家」是錯的。第二個錯得很離譜的論述,是把居住人權說成是「共產黨」。這個錯誤是因為不懂國家權力的本質,誤把政治制度跟經濟制度做了錯誤的連結。
為了釐清政治制度和經濟的關係,讓我們從最簡單的「灌溉問題」談起。據說「灌溉問題」是政治的起源,用心想一下很容易明白「灌溉」牽涉到兩大部分。
(1)大家一起出一樣的工時去造灌溉溝渠,目的是要讓大家土地的總成產出增加(GDP增加),所以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創造額外的總成社會福祉。(2)這些增加的總成福祉必須要被分配,典型的分配辦法有以下三種:(2A )一人獨得其他人得不到,這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奴隸制度;(2B)由獨裁者決定分配方式,按他好惡決定其他人分配的多寡,這是「封建制度」;(2C )一起參與創造集體福祉的人平均分配,這是民主制度。
(1)大家一起出一樣的工時去造灌溉溝渠,目的是要讓大家土地的總成產出增加(GDP增加),所以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創造額外的總成社會福祉。(2)這些增加的總成福祉必須要被分配,典型的分配辦法有以下三種:(
所以,政治制度不是單純只看GDP的創造機制(國家資本或私有資本),還要看GDP的分配辦法(我把這叫做「分配正義」)。
一、一人一票的理論基礎
在現代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於每一個人犧牲相同程度的個人權力,集結而成(盧騷,社會契約論)。最鮮明的例子就是警察權。
政府如果放棄警察權,我就可以犯罪之後在大街上大搖大擺,所以警察權是國家權力最關鍵的象徵。警察權的基礎不是優勢警力,而是大家認定「警察在合法、合理使用暴力時,每一個人都不可以反抗。」──我們在警察面前放棄一部分的個人權利,這些被放棄的部份全部合起來,就是政府權力。
政府的權力來自於每一個人犧牲一樣多的權力(窮人跟富人一樣多),所以政府作為的決策過程(權力分配)必須是「一人一票」的決策過程來決定才公平。而政府資源的運用方式也必須由「一人一票」來決定,且政府的所有決策所產生之利益,都必須要所有人完全平等地分配才可以。這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這叫民主制度。
二、量能課稅的理論基礎
但是,實際上若完全倚賴市場機制,擁有資本的少數人比沒有資本的絕大多數人更容易受惠於政府的作為。譬如政府投資高鐵,創造土地的額外利益,資本雄厚者可以先獲得內部資訊,搶先購進農地來賣出高價商業用地,賺第一桶金;接著,大資本先佔據商機最大的土地、店面等;小資本店家只能分時距離較處的生意機會;此外政府投資大量資金給台大和工研院,其成果是園區廠商優先受惠,小攤販只得到最間接、最末流的好處。
理論上,這些錢本來就應該被徵收來重分配。所以按「量能課稅」徵稅的決策過程符合「一人一票」的決策原則,且符合「政府所創利益被不均勻分配時政府應設法通過財富重分配來降低不公平性」,此外也符合現實原則(錢多的人比較有能力繳稅)。此外,根據《21世紀的資本論》,如果不對資本所得徵稅,最後GDP的100%會變成資本所得,使勞務所得(薪資所得)變為零。因此課稅也有益於市場機制的永續。
三、政府經費支配原則
政府稅收該花在哪裡?是全部用來擴大GDP(典型的右派論述)?還是優先用來保障基本人權(基本居住權、基本教育權、基本通訊權與基本醫療權),剩下的才拿來擴大GDP?社會主義國家就是偏重「先求均有,再求國富」,美國的放任式資主義則漠視或反對基本人權,主張把基本人權政府職能優先或完全交由市場去運作。
美國式的資本主義其實違背民主原理,有數點違背處:(1)政府作為的最大受益者為大資本家(for the rich),大資本家擁有對國會與白宮較大的政治干預能力(by the rich),國家經濟成長的果實絕大部分被top 10% 吃掉(of the rich)。
德國叫做社會民主制(social democratic),他們強調稅收支出的首要項目是滿足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因為是用市場機制與民主制度優先滿足所有人的「基本人權」,所以其目標是「社會正義」,所以制度名稱上有「social」,但事實上滿足基本人權本來就是民主精神中的分配正義,因此它是符合民主精神的。所以,「社會民主」就是「用民主的手段,矯正市場機制的流弊,以促成社會正義」。這是 100% 的民主。
美國式資本主義裏的市場機制是會自毀(見《21世紀的資本論》)的,是竭澤而漁,那種市場機制像是沒有被馴服過的、發瘋的大象;德國式的市場機制像是被馴服過的大象,用民主機制操縱它,以便獲得最大的利益而極小化市場的弊端。這是兩種資本主義,一種真民主(德國),一種假民主(美國,for the rich,by the rich,of the rich)。
共產主義呢?全部資產收歸國有,毫無私人資本,完全沒有市場機制。
所以,網路上許多人都誤以為「反對美國式資本主義等於主張共產主義」,或者「社會民主主義等於共產黨」,這都是無知的典型。
四、居住人權
居住人權的核心是「人人都有房住,但不必然人人都自有房屋,也不見得人人的居住條件都一樣」。所以,它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基本需求的平等」。
德國達成這目標的方式之一,是用法律保障租屋者的權力,用社會住宅滿足一部分低收入者的基本需要。
所有的經濟學派系都同意:政府不可放棄的責任之一是維持遊戲規則的公平,因為公平競爭是市場效率的前提,沒有公平競爭而徒有市場是沒意義的。
但是在租屋市場裡,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基本上會是賣方市場(有利於屋主)。所以政府介入維持屋主和房客的公平交易,這既是民主不可放棄的核心價值,也是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的必要條件。
所以,把居住人權當成是違背經濟學概念的人,其實是只懂經濟學的皮毛,而且完全不懂民主。
(作者: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 彭明輝教授)
文章轉自彭明輝教授部落格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4/09/blog-post_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