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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 星期一

【政策倡議文件】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一)房地稅負減免、(二)可負擔租金與財務永續_議題說明簡報110.1月

因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租金超過四萬元,引發社會議論。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吳玉琴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臺灣社會福利總盟一同合作,召開「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共辦理兩場次,邀集各級政府住宅部門與民間專家學者,就社會住宅租金各面向逐一檢視

1/6第一場公聽會討論「房地稅負減免」,1/15第二場公聽會討論「可負擔租金與財務永續」。公聽會上,住盟分別說明該議題背景與問題現況,及提出制度建議討論方向,供各界與會者參考討論。

110/1/6「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
系列一「房地稅負減免」
 
會議結論:
江永昌委員促請財政部、內政部於二個月內邀集興辦社宅之地方政府開會研商社宅永久減免房地稅之可行性,並於半年內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研擬社宅減免房地稅之最佳解方,使社宅租金能回到一般民眾可負擔之水準。
110/1/15「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
系列二「可負擔租金與財務永續」
會議結論:

1.   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社宅租金之計算基礎並不一致,建請營建署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最低生活費與家庭所得的關聯性,再重新檢討社宅定價原則。

2.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社宅每建坪實收平均租金超過510元(最高等級),則視為100%自償,無須補助,造成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興辦的地方政府幾乎無法依該須知獲得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建請營建署增加合理調整因素並考量營運期各種軟體活動支出,調整實收平均租金上限,或取消上限。

3.   重新檢討社宅平均租金「不得低於市價七折」之規定,避免特殊身分者的下限保障,變成30%的天花板。

4.   據《住宅法》34條第二項,規定社會住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建議訂定社宅合理品質水準,除設施設備外,針對諸如房型面積、公設比、建築標章、耐震係數..等,營建署應邀集國家住都中心、建研所及已具興辦經驗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訂定共通規範,並據此重新檢討現行每建坪租金自償設算之合理性。

5.   請各地方政府精進各種降低社宅興辦成本的措施,包括:興建費用、管理支出及修繕費用。以利進一步調降民眾租金、管理費,並平衡社宅財務。

6.  針對入住社宅住戶是否符合合宜居住水準或造成租金及所得的垂直不公,營建署應規劃滾動式的普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