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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星期二

【記者會】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 _團體發言內容 115.1.13

115.1.13 住盟抗議記者會 團體代表發言內容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馬明毅

對勞工而言,「安居樂業」是要先居住安定,才能穩定就業。如果居住都不穩定了,生活的安全該如何獲得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長期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完善的居住政策,根據不同勞工的需求給予居住的支持及保障,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就是兩個完全不同面向的居住政策,不應該偷換概念、混為一談。

其實,每次有社會住宅開放民眾申請入住的新聞出現時,許多民眾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提出申請,為了就是可以入住社宅。這當中的關鍵就是『租金』。

根據202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費用的年增率達2.3%,這代表一般租屋市場的民眾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金水準普遍比現行社會住宅的租金高昂,舉例來說:六張犁社會住宅17坪、一房型租金為14,960元,但同樣在信義區的30年屋齡、17坪包租代管物件,根據租金水準區間表,最高可以租到26,435元,兩者中間差了11千多元,對許多勞工而言,這是巨大的負擔。

再者,國際普遍認可的「可合理負擔」標準─租屋負擔能力是指「每月租金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以今年度基本工資來看,29,500元的30% 8,850元。在此條件,在台北市安心樂租網找尋,最低也只能找到每月10,000元,地下一樓的房間,這個價格加上租屋補助後,也僅是勉強能負擔。

更何況,包租代管的房子,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是不續租。相較於社會住宅而言,勞工需要更具生活的穩定性的居住,而且居住的安全與品質,更直接影響工作表現與生活穩定。

台灣的一般受薪階級,面對高漲的房價,購屋已經成為不切實際的想像;加上日漸高漲的房租壓力,難道要讓穩定居住也成為勞工的夢想?

我們堅決反對社宅退縮,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台灣的勞工族群需要一個更安全且穩定的居住政策,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可負擔能力給予相應的策略。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

1.包租代管對於無家者安居的幫助仍然有限,因為市場歧視無家者和社會排除、包租代管業者常常會篩選對象、以及可負擔的房屋往往缺乏無障礙設計等因素,都不利無家者取得合適屋源

2.長期而言,需要足夠的社會住宅、可負擔的租金、無障礙的設計,才能幫助中高齡無家者安居

無家者中的高齡者和障礙者的比例不低,社宅的居住支持會比租屋市場更加穩定和安全,可避免因為無家者排除效應而被迫選擇廉價的違建或危險的房子

3.從2017年的兩公約審查至今,已延宕8年尚未制訂的的無家者專法,亦是保障無家者居住權與基本生活,不能缺少的關鍵制度

在有無家者專法的國家例如日本,國土和住宅主管機關對於保障無家者居住權都是責無旁貸,不亞於社政部門,中央政府應儘速制定無家者專法,才能系統性預防無家可歸、展現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的決心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 莊棋銘

關於社會住宅政策,我有親身經驗分享。我因為萬華老家是四樓公寓,沒有電梯方便出入,因此2008年搬出來自己居住,中間曾在租屋市場輾轉多年,其中原因不乏租金太高、交通不便、居住無障礙租屋市場房子少,即使上述可供條件有,房東意願也是問題,擔心租給障礙者會有危險,付不出房租等等。

 2021年我到搬瑞光社宅,覺得社宅保障障礙者居住正義,無障礙房型有品質,但因為總量不夠,造成很多障礙者仍無法進入社宅,之前參加公部門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與民間會議),當時內政部國土署曾說因為目前社宅總量不足,無法取消十二年限制。如果社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總量,障礙者仍可能受到十二年限限制,無法安心生活。

 因此有持續增加社宅總量,有更多空間戶數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段可薇

在目前政策架構下,社會住宅的抽籤已經非常困難。中籤率長期偏低、候補人數龐大,許多申請者等待多年仍未中籤。這並非沒有需求,而是供給短缺。對障礙者而言,居住困境不僅存在於一般租屋市場與抽不到社會住宅的結果之中,也同樣發生在被視為替代方案的包租代管制度裡。

以我自身經驗為例,我同時也是一名障礙當事者。由於我並非北部人,在北部就讀大學期間一直居住於學校宿舍,畢業後希望能留在台北工作,因此開始進入租屋市場,並嘗試透過包租代管尋找住處。然而,實際經驗遇到的狀況是,當同一間房屋同時有多組房客看房時,房東往往不會優先選擇障礙者,並常以擔心障礙者若獨居、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或突發狀況為由而猶豫,甚至直接拒絕出租。或是,即便已進入簽約前階段,我仍被要求再次看房,且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作為出租條件之一;然而,當我依照要求找到陪同者並提出再次看房的需求時,業者卻回應「房東已經將房子租給其他房客了」。即便同樣被視為弱勢者,房東仍傾向優先選擇比較起來生活狀況較穩定、風險較低的租客。最終,我選擇與非障礙者朋友合租,才得以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若沒有這樣與朋友合租機會,勢必將面臨更多居住上的困難與挑戰。

對障礙者而言,社會住宅並非備案,而是在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上極為重要的優先選擇。在私人租屋市場中,障礙者普遍面臨拒租、歧視,以及缺乏無障礙空間等結構性問題。政府提出「包租代管」作為替代方案,但必須正視的是,對障礙者而言,包租代管無法取代社會住宅,甚至在實務運作中仍持續複製一般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首先,房源高度依賴私人房東的個人意願,使障礙者仍可能遭遇拒租、歧視或各種額外限制,難以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居住條件。這顯示,包租代管制度並未真正回應障礙者在租屋市場中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因此,包租代管或許可以作為租屋市場的補充措施,但絕不能被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政策目標,應是提供穩定、安全且不受歧視的居住環境,實質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孫一信

十五年前我們一起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十五年來我們跌跌撞撞的前進,原本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理應是台灣落實居住正義的最大公約數,且有賴總統的興辦13萬戶政見。想脫妥當了,但今年行政院遲遲未核定的社宅計畫,以及吳署長最近的回應,
等於將我們逼回街頭。

政策突然轉彎,大幅刪減賴總統的競選政見,從13萬變4萬,數量直接打三折,調降9萬戶。沒有政策溝通,也沒有配套說明,當然也未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邀請興辦單位和需求單位進行政策的架構性協商。這是突襲式的政策轉向,向本聯盟波一大盆冷水。

目前已完工的4萬多戶社宅,為存量為0.44%,就算已規劃的12萬戶均如期完工,再增加賴總統的13萬戶,那台灣的社宅存量也才達到2.6%。但在國際比較上,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和OECD國家的理想指標5%,還有很大的差距。

社宅可以照顧中所得以下民眾和社會經濟弱勢,低樓層可做為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機關參建使用。這幾年的經驗,社宅完全沒有影響房價,反而提供社區更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

直接興辦的社會住宅現在還可以擔負起鼓勵新婚,解決護理人力荒,照顧警消等政策目標。

雖然台灣經濟表現有目共睹,但M型社會的趨勢更加明顯。社會住宅的政策轉向,將完全和解決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背道而馳。

吳署長用碳排的大帽子來扣社宅興辦,更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因為社會住宅的興辦,是具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在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中,直接與間接呼應了多項指標,包括:消除貧窮(1)、良好健康育社會福祉(3)、永續城鎮與社區(11)等指標。該被檢討的應該是那些買來投資的空屋,或像陶竹隱園那種供觀賞用建築物。

其次,包租代管縱使依住宅法第19條被視為興辦社會住宅的一種方式,但我們都清楚,不管包租或代管,他總是民間業者去媒合或承租民間屋主的房子,再提供給承租者,包租代管的弱勢(特別是身障和老人)承租人一直以來,仍然持續遭遇不容易租到合宜房屋的事實。因為民間加民間還是不會變成政府,合約仍有期限(一年或三年),一樣可以選房客(不管是屋主還是業者)。署長口中的移動社宅,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承租戶得一直在移動。

我們了解社會住宅的興辦非一蹴可及的道理,但我們更明白,沒有第二蹴第三蹴就根本無法到達。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 廖庭輝

政府現在說「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但這個說法的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土地不是沒有,而是制度刻意沒有把土地留下來做社宅。

第一,所謂「市區沒地」,是制度選擇的結果。台灣長期有容積獎勵、TOD、開發回饋這些政策工具,但政府從來沒有把它們設計成「必須回饋社會住宅」的制度安排。

不但如此,當民間團體要求修法、要求把社宅納入這些制度時,中央政府往往不是反對、就是消極以對。一邊拒絕改革土地制度,一邊又說「沒地可蓋社宅」,這不是客觀困難,是政策怠惰。

第二,政府一方面長期拒絕設置全國性的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不去調查、不去公開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宣稱「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不調查需求,卻先下結論,這不是政策判斷,是胡亂猜測。如果政府真的擔心沒人租,那第一步應該是把需求調查清楚,而不是直接把社宅目標砍掉。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請問當時的盤點是真實的嗎?

所以我們今天要講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用土地制度工具、也拒絕建立需求平台,卻反過來說「市區沒地、蓋了也可能沒人租」,這種說法在政策上、在邏輯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說穿了,這不是土地問題,也不是需求問題,而是政府選擇退場、卻不願承認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