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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星期三

【投書】「政治掛帥」的租金補貼新制 109.06.17

8月起,新的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預算加倍,名額將擴增為12萬戶。惟在看似嘉惠更多民眾的表象下,此新制卻仍有嚴峻的問題存在,值得各界關注重視。
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內政部違法!因為依據《住宅法》,政府應於民國108111日前訂定並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核定租金補貼對象與金額之依據。換言之,內政部如依法行政,今年便應實施,但目前看來明年也確定持續違法。那何時要補正呢?目前官方的答案是:還要研議。
弱勢恐看得到卻吃不到
為何要如此在意「可負擔計算基準」落實與否呢?須知,該基準乃租金補貼制度之核心,即據此來決定:誰能接受補貼?補貼額多少才合理?相對地,由於政府遲未落實,現行租金補貼採「均一價」方式,不同經濟條件者領相同的補貼金額,將導致弱勢因「補不夠」而出現「看得到卻吃不到」之現象,即補貼資源逆分配。

因為對低收、中低收等經濟弱勢者而言,當租金補貼「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其中有多人寧可繼續租住在低廉但惡劣非法住所,如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補貼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沉重的租金。此現象決非筆者杜撰,以107年租金補貼統計資料為例,屬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全國約83000戶,但最終選擇申請補貼的戶數僅16000戶,比例竟約2成,此即所謂「看得到卻吃不到」。但需補充的是,弱勢申請比偏低,除「補不夠」外,也涉及弱勢租屋歧視、房東顧慮租稅曝光不同意租客申請等因素,故健全租屋市場將是另一重要工作。
針對「可負擔計算基準」遲未訂定,內政部的說法是,現行家庭收入資料失真,不少經濟弱勢者是假窮人,故「貿然推動易引起民眾非議與詬病」。矛盾的是,現行的住宅補貼制度,包括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購屋利息補貼等,所依據的也是這「失真」家庭收入資料。12萬戶租補新制尤然,一方面說數據疑慮難以給弱勢較多補貼,一方面依此數據放寬補助對象標準,前言不對後語,實屬託詞。
毋庸置疑,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的租金補貼,必然需要增加預算資源,如資源有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或可體諒。然目前狀況顯然不是如此,當租補預算由原本28億元大幅提昇至56億元,當嘉惠對象都可擴大到「最低生活標準」1.5倍至2.5倍,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對「最低生活標準」都達不到的低收、中低收入戶卻無法多點協助?為何「可負擔計算基準」還是不能落實?
應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
筆者提出以下觀點,即租金補貼「政治掛帥」。因當前住宅政策之壓力源於高房價,在諸如實價登錄2.0、稅制合理化等「改革」不符預期,為舒緩民眾不滿壓力,故針對最主要「高房價民怨」群體—買不起房的年輕租屋族—給予補貼。循此,租補的計算基準是「政治效果」而非「負擔能力」,這也注定「可負擔計算基準」被打入冷宮,縱法有明文又如何!
最後要強調,本文並非反對擴大租金補貼對象,然此嘉惠應建立在「可負擔計算基準」前提上,即優先解決經濟弱勢「補不夠」問題,並兼顧福利資源不被濫發。顯然,12萬戶租補新制並非如此,因此筆者實難認同。

彭揚凱 / 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刊載於蘋果日報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