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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更新-110年4月修正核定)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110年4月核定修正)

修正重點:
  1. 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戶數至12萬戶,每年度分2次公告申請,第1(7-8)受理10萬戶,第2(7-8)受理2萬戶。
  2. 申請資格放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另每人動產限額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2倍動產金額。
  3. 設定分級補貼,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家戶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4. 經費來源由中央負擔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及自籌款比率分攤部分經費,以及負責行政受理申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