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巢運新聞稿】中和大火,燒出租屋黑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三讀前夕,租屋安全不容再裝睡! 106.11.24

下周二(28),立法院將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面對我國第一部租屋專門法規,我們卻難以喜悅、安心。因前日(22)深夜,中和一場吞噬9條人命的惡火,再次燒出租屋市場的陰暗混濁,也是對租屋問題複雜難解的警示。
這場大火並非偶發事件,單是今年國內已有數次租屋祝融之災,並造成多人死傷(附表)。我國的租屋安全問題如同地雷,不知何時、何地就會引爆!每次相似悲劇過後,政府都會允諾徹查消安及違建、司法警政單位亦介入調查,釐清責任歸屬,但縱然稽查雷厲風行,仍阻止不了憾事一再發生。
巢運呼籲政府及社會大眾銘記中和大火,不叫9條人命輕易犧牲。我們必須檢視這場大火燒出租屋市場哪些嚴重現象?政府又該從何做起?
中和大火燒出哪些嚴重現象:因為便宜,就不管最起碼的安全品質?
一、政府漠視租屋市場,長期縱容地下化逃漏稅:房東逃稅、出租未登錄為常態,市場嚴重地下化,且許多屋主為彌補投報率不足(台北市僅為1.57%),利用政府寬縱,藉由逃稅、違建、不設消防安全設備等方式來降低成本。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投書】首爾的社會住宅這樣蓋!台灣「住都中心」快參考! 106.10.23

為了推動社會住宅,行政院準備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並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近日已於立法院開始討論審議。此外,台北市與新北市也打算成立社會住宅專責機構[1],同樣都在議會審議中。
台灣民眾對「行政法人」[2] 本就陌生,對政府直接介入住宅與都更推動,更是心存疑慮,而出現如「雙頭馬車」、「與民爭利」、「無法管控」等質疑。然而,這樣的機制在國外已經行之有年,特別是社會與文化背景與台灣較類似的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有先例。參照當下「住都中心」設置的情境與目標設定,我們認為首爾住宅及社區公社(Seoul Housing & Communities Corporation,以下簡稱SH公社)的經驗,格外值得借鑑參考。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投書】社會住宅民間來蓋!荷蘭經驗的台灣啟示 106.10.3

在台灣,經過民間團體數年的倡議,社會住宅已成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施政目標。換言之,下階段的課題不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麼做」?
其中,執行主體絕對是關鍵。目前的社會住宅由政府直接興辦,後續則是朝成立行政法人[1]來推動辦理。然而,基於過往國宅興辦的失敗經驗,以及對「大政府」的疑慮,部分論者會認為,為什麼不是交由效率較佳的民間興辦?以及,為何不鼓勵民間引入市場機制來減輕政府財務負擔?
對於這樣的期許,本文將以全世界公認「民間興辦」最成功的荷蘭社會住宅經驗為借鑑[2],讓我們想想台灣的可能何在?

荷蘭第一棟依《住宅法》興建的社會住宅(1909年完工),有獨立房間與衛浴,是由工會組成的住宅法人興建。資料來源:Jeroen van der Veer


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投書】八年二十萬戶,關鍵第一哩路——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社會住宅 106.9.28

八年二十萬戶,關鍵第一哩路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社會住宅

詹竣傑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社會住宅從2010年民間團體開始倡議至今,已經成為政府的主要政策之一,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皆承諾興辦,其中又以蔡總統承諾的八年二十萬戶為最大宗。換言之,社會住宅不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做」的問題。雖然新政府自行興建的社會住宅尚未落成,不過眼前最大的一批是3408戶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作社會住宅(以下簡稱選手村)。

選手村是過去歷史的錯誤政策所造成。2012年決定興建選手村時,設定為全部出售,故設計戶型以三房為大宗,並非如雙北市的社會住宅以一房型為主。爾後,因時任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捲入合宜住宅弊案風波,2015年立法院決議將選手村轉用社會住宅,但由於已經興建到一半,所以最終戶型仍以三房居多(如下表1),且地面層店舖與福利配置不利於與周邊社區交流。因此,選手村轉型的困難是立基在於過去政策的錯誤方向,導致目前必須花費更多的心力。

2017年9月15日 星期五

[ 新聞稿] 捍衛社宅政策推動,譴責暴力里長與惡搞議員! 106.9.15

14日「三興段及六張犁營區AB街廓基地公共住宅說明會」爆發激烈衝突,里長、議員率眾杯葛說明會,景勤里賴惠貞里長為破壞說明會,搶奪市府簽到簿,已涉犯強制或搶奪罪;更於搶奪過程中動作蠻橫,竟致工作人員受傷!影片連結)受害者已對賴惠貞提出傷害告訴,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力雖微小,亦堅決支持到底,嚴厲譴責暴力行徑。
北市公共住宅推動至今牛步化,日益升級的非理性杯葛是關鍵之一。14的公宅說明會就是典型例子:在里長和議員的煽動下,全場陷入歇斯底里的謾罵,里民霸佔主席台、搶奪市府代表的麥克風、使用擴音器等設備叫囂,拒絕任何對話的空間,這難道是理性溝通的正確方式?(市府昨有說明會直播,可受公評)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直轄市、縣(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108年更新彙整)

內政部106.8.28台內營字第1060810553號令訂定發布

內政部107.7.2台內營字第1070809994號令修正第三條、第七條文

中華民國102101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3284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二條
中華民國10412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46815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1068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63277770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9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 10517345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124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 1070087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17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103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 10719988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62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 1081102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條文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下)走下廟堂的藝術,原來這麼令人驚艷!(康旻杰106.8.6)

<轉載獨立評論@天下>
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下)走下廟堂的藝術,原來這麼令人驚艷!
哥本哈根的Superkilen地景改造計畫,由不同文化符號及記憶轉化的公共藝術物件與空間。圖片來源:arch daily
在文章的上半部,討論了讓建築「投身社會」的公共藝術。這一篇中,我們則要看看藝術家與居民可以如何協力,共創社會住宅中的藝術環境與社會關係。
▋社宅公共藝術機制1:駐地創作
無論生活路徑中的偶然相遇、每日生活節奏的真實體驗、或特定對象的密集交流,藉由「入住」深度觀察並理解住宅鄰里的社會光譜,是社宅公共藝術創作者吸收在地知識的基本田野。因而在公共藝術的執行上,駐地(artist-in-residence)不只該被促成,甚至可以視為必要條件。

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上)大家的房子,大家一起蓋 (康旻杰106.8.6)

<轉載獨立評論@天下>
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上)大家的房子,大家一起蓋
Lucien Kroll帶領設計的La Mémé住宅。圖片來源:The Architectural Review
在台灣,經過民間長久的努力催生,終於在2011年底公告了《住宅法》,並於2017年初完成修訂,社會住宅自此有了正式的法源依據。又為了兌現選舉承諾,六都皆啟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或公共住宅,且依照《文化藝術獎勵條例》第9條,應編列住宅計畫興建經費之1%作為公共藝術使用。亦即,在可見的未來,將有龐大的預算用於社會住宅的公共藝術執行。
若循過往台灣公共藝術的制式操作,先考慮放個永久性的「物件」陳設,再舉辦一些參與式「活動」(如導覽解說、開幕、送紀念品、講座、小工作坊等),民眾好像蜻蜓點水參與了藝術,社會住宅本身的社會性反而很容易被無關痛癢的活動消費,也失去利用創造性過程,讓藝術家與未來入住居民或周邊社區對話的機會。
為避免與真實社會狀態脫節的雕塑物件不斷植入社會住宅,投身社會(social engagement)的藝術,當是回應當下台灣社宅公共藝術命題的關鍵方略。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住宅法>社會住宅相關子法整理 (108年更新)

今年(106)111日正式公告<住宅法>修正全文,其各項子法亦陸續進行修正發布。社會住宅相關子法整理如下:(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法規公告)

內政部108.6.10台內營字第1080809105號令修正,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6.8.11台內營字第1060811210號令修正「社會住宅設施及設備項目規定」名稱為「社會住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項目規定」,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6.8.1台內營字第1060810021公告訂定發布,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106.8.1院授主基法字第1060200684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內政部106.7.11台內營字第1060808878號函,自即日生效

2017年8月18日 星期五

【實錄】阿姆斯特丹再生-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_1060813

【社會住宅.荷樂不為】
阿姆斯特丹再生-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
<大綱> 20世紀,阿姆斯特丹面臨嚴重的城市衰落危機,開發、保存和居住之間也爆發激烈的衝突。請跟我們一同品讀BijlmermeerNieuw-WestWestern Garden Cities)及Eastern Docklands三個案例,看見阿姆斯特丹從居住角度思考城市規劃,認識他們如何在更新過程中實踐多元規劃、社區融合及可負擔居住。
  • 主持:黃麗玲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 報告:徐志維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
  • 與談:朱慶倫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孫啟榕 孫啟榕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中國科大建築系講師、劉柏宏 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實錄】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_1060806

【社會住宅.荷樂不為】
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
<大綱> 90年代荷蘭政府取消住宅協會的社會住宅建設補助,要求財務自主。在面對21世紀至今接踵而來挑戰,如金融危機、歐盟管制、等候時間越來越長等,荷蘭住宅協會如何持續經營社宅百年老店,並找出創新模式。
  • 主持:呂秉怡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 報告:詹竣傑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 與談:張渝欣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科長、黃麗玲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彭揚凱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內政部:今年租屋住違建的民眾也可申請租金補貼 (聯合報106.7.19)

內政部上午表示,今年度的住宅補貼將於7月21日開始受理,並到8月31日截止,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提高到6萬1051戶。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為照顧最弱勢的民眾,今年特別開放租屋在非合法住宅,例如違建或頂樓加蓋等的民眾,仍可以申請租屋補貼。

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座談會訊息】社會住宅「荷」樂不為 (8/6、8/13@台北社企大樓)

[荷蘭社會住宅分享會]
社會住宅.「荷」樂不為
社會住宅在台灣正積極推展中,卻也備受考驗;而社宅資優生荷蘭,卻已走過百年歷程,持續保障人民居住權益。今年我們有幸參與荷蘭國際社會住宅節,與當地住宅協會交流,並走訪多處社宅社區,收獲良多。因此將於八月舉辦交流分享會,歡迎各界朋友參與!

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台灣應提供更多社會住宅 (聯合報106.7.12)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席勒(Robert J.Shiller)上午到政治大學演講。記...政治大學今天邀請諾貝爾經濟獎得主Robert J. Shiller以「資產價格膨脹與金融市場」為題演講,會前針對媒體提問台灣的高房價問題時,他表示,高房價取決於民眾對房子未來的態度,也會影響生育率,台灣的社會住宅是處理問題的開始,但應該提供更多社會住宅。

2017年6月30日 星期五

【邀稿文章】以居住穩定做為社會住宅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開始 106.6月

以居住穩定做為社會住宅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開始

作者:林育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

【轉載自社區發展季刊2017.158期

【邀稿文章】從年齡歧視談年長者社區居住權益 106.6月

從年齡歧視談年長者社區居住權益

作者:
張偉瑜/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處處長
徐志維/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

【轉載自社區發展季刊2017.158期

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建社會宅會影響周圍房價?(張金鶚 106.5.8)

建社會宅會影響周圍房價?

作者:張金鶚/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
轉載於 蘋果日報焦點評論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0508/UV7JO6LGHI67RPNO2PK7OVQ3NU/

日前信義區六張犁營區(陸軍保養廠)基地周圍於第二場興建社會住宅公聽會舉辦前夕,出現抗議的白布條及噴漆,而過去台北市政府在去年起陸續辦理的多處基地公聽會暨說明會上,亦常出現民眾到場抗議,甚至以撒冥紙方式表達對社會住宅設置的不滿情緒。

政府近年積極規劃並興辦社會住宅社區,供無力於住宅市場覓得適居住所者申租。然因民眾對既往國民住宅存有設計與興建品質不佳、管理維護不良、弱勢者過度集中無法脫貧、進而造成犯罪率提高及環境髒亂等負面印象;甚至只是民眾對過去國宅的刻板印象、歧視、意識形態及對政府不信任等因素,導致基地選址過程中,周圍居民反彈聲浪不絕於耳,認為社會住宅的設置會衝擊當地治安、交通,還會造成周圍房價下跌的標籤化問題。

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活動訊息] 荷蘭國際社會住宅節(International Social Housing Festival)

今年荷蘭將舉辦國際社會住宅節(International Social Housing Festival),由荷蘭住宅法人協會、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歐洲住宅聯盟、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等組織參與舉辦,在2017/06/13-21於阿姆斯特丹進行。
國際社會住宅節活動主題「Affordable Housing Now, better communities tomorrow」。社會住宅不只是解決居住問題,更是面對自由市場與社會動盪的緩衝,也可做為都市再造和社區營造發動的引擎,甚至引領國家建築與規劃設計的發展。
為期9天的活動,包括演講、研討、工作坊、展覽、導覽等豐富內容,詳細日程請見官方網站https://socialhousingfestival.com/
今年6月有機會到荷蘭的朋友們,不要錯過一窺超過百年社會住宅歷史的精華饗宴。

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依家戶人數、收入分級 北市推房屋「分級租金補貼」(自由時報106.3.13)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去年底立法院通過《住宅法》修正案,其中第九條、第十一條明定要分級租金補貼,但中央需要2年才能推出租金補貼的辦法。北市今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先行宣布北市版補貼辦法,將依照家庭的總收入、人數分級,計算不同家庭所需的租屋花費後再補助差額。

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

【邀稿文章】「看不見」的弱勢居住困境:弱勢居住權益問題概觀 106.3.8

「看不見」的弱勢居住困境      弱勢居住權益問題概觀

作者/徐志維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

長久以來,我國的弱勢居住問題一直處於「半透明」狀態,尤以大眾傳播和政治兩大領域為最。弱勢居住問題隱而不顯,除非發生極端衝突(例如社區居民抗議社會住宅中繼住宅進駐),或是受媒體青睞的個別事件(例如去年的「賴伯伯租住違建被拆除卻找無厝」、「廿七位無依老人蝸居破舊公寓」等)。透過媒體報導,民眾或許清楚個別案例的梗概,卻不一定明瞭這些個案問題發生的深層因素。

另一方面,政府長期低估/誤判弱勢居住問題,未積極推動政策或立法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益,坐視弱勢者自行在市場掙扎(美其名「契約自由」或「自由市場」原則),是今時弱勢居住權益不彰的重要成因。

許多弱勢因經濟因素而(不得不)選擇租屋,在房價不受控高漲的今日更是如此。然而租屋市場的無政府狀態,惡劣的租屋環境已成為多數居住困境萌生的大背景。是以本文將從弱勢租屋居住的幾個面向切入,為各位讀者剖析弱勢居住的現在及未來。

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成立社會住宅融資平台服務方案(106年3月)

轉載自內政部

【邀稿文章】他山之石-首爾SH公社的介紹與啟發 106.3月

【轉載自台灣建築2017.3月號】
作者:彭揚凱/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詹竣傑/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2017年1月31日 星期二

【邀稿文章】遙迢長路:台灣社會住宅運動之回顧 106.1月

遙迢長路:台灣社會住宅運動之回顧
【轉載自建築師雜誌2017.1月號】
作者:黃麗玲/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經社文公約 第十一條 適足住房權_民間版 (第二次國際報告審查會議)

自2016年住盟即參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準備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報告審查會議, 提出經社文公約第十一條「適足住房權」關於住房、社會住宅等內容撰寫之民間版報告。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住宅法與施行細則 (109年更新)

中華民國10012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74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4條
中華民國1061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20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65條

中華民國101109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108093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條;並自住宅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1066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8084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9414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90805629 號令修正發布第條條文;並增訂第5-1條條文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邀稿文章】從住宅法修法談社會住宅的突破與展望 106.1月

從住宅法修法談社會住宅的突破與展望

作者:彭揚凱/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詹竣傑/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轉載自建築師雜誌2017.1月號】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阿姆斯特丹住宅政策與住宅協會的角色(Jeroen van der Veer)

【轉載自建築師雜誌2017.1月號】
作者:Jeroen van der Veer/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資深政策顧問&副主席

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歐洲共同住宅:柏林包容性實例與示範計畫(Michael LaFond)

【轉載自建築師雜誌2017.1月號】
作者:米歇爾‧拉訪博士,樂瑞莎‧契菲可伐博士,與id22創新永續研究所
(By Dr. Michael LaFond,Dr. Larisa Tsvetkova, id22:Institute for Creative Sustainability)

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更新-110年4月修正核定)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110年4月核定修正)

修正重點:
  1. 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戶數至12萬戶,每年度分2次公告申請,第1(7-8)受理10萬戶,第2(7-8)受理2萬戶。
  2. 申請資格放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另每人動產限額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2倍動產金額。
  3. 設定分級補貼,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家戶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4. 經費來源由中央負擔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及自籌款比率分攤部分經費,以及負責行政受理申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