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聲明稿】2016年居住改革的成績單105.12.30

 【住盟/巢運年度報告】
2016年居住改革的成績單

    2017即將來到,回首2016,「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社會住宅倡議為主)及「巢運」(以整體居住改革倡議為主)在倡議社會住宅、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上做了哪些工作繳出什麼樣的成績單?請跟我們一同來回顧這份亮麗的成果吧!
1.      推動<住宅法>完成大修,住宅法不再只是沒有引擎的拼裝車,賦予社會住宅興辦穩固的法源基礎。
    住宅法於2011年立法以來,諸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不堪作為居住改革的基礎,是以住盟長期推動住宅法修法。
    前政府以「住宅法須修正條文過少,毋須修法」拒絕啟動修法,住盟遂自2015年開始邀集各界(學者、團體和行政部門)密集討論、提擬民間版修法版本,且得到新政府承諾修正住宅法,行政部門終因此啟動修法程序,
    但因修法幅度極大(達80%以上),衝擊行政部門固有立場,加上立法院審議過程中的政治角力,住宅法修法過程仍是波折不斷。對此,住盟不斷集結各方力量、反覆折衝,例如拜訪各地方政府(台北、新北、台中、桃園)請教實務意見、爭取修法認同,亦與幾位立法委員合作進行修法提案及召開公聽會,更和聯盟團體召開兩次記者會,要求住宅法修法工作應往正確方向並儘速完成修法,終能順利於今年內(12/23)完成<住宅法>三讀。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住宅法三讀通過 社會住宅至少三成為弱勢住戶 (自由時報 106.12.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的核心價值,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保障3成弱勢戶入住;也提供弱勢租戶申請3年租金補貼。
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建的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社會宅心得分享…他住1年「想一直住下去」(好房網 105.12.23)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社會住宅遍地開花,日前總統蔡英文出席桃園市社會住宅動土典禮,意外遭到看板砸中,一句「社會住宅讓看板也興奮起來」的幽默回應,展現這項目標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是勢在必行,不過過去充滿弊端爭議的政府建案一籮筐,社會住宅好在哪,網友一致認為「風紀股長」的存在功不可沒。 網友認為社會住宅管理制度嚴苛,反而促使居住品質提升(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聲明稿] 《住宅法》通過修法:中央和地方應方堅持方向、逐步的興辦落實 105.12.23

《住宅法》通過修法
中央和地方應方堅持方向、逐步的興辦落實
        立院今天(12/23)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為我國的居住政策樹立新的里程碑!原《住宅法》於100年倉促通過,僅徒具形式,缺乏具體機制以落實對國人居住權利保障,形同無引擎的拼裝車。
    鑑於社會住宅乃當前中央、地方共同施政重點,其有效推動須建立諸如在土地、財源、組織、租稅等有對應機制,是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近年來持續倡議《住宅法》修法,經廣徵各方意見後於今年五月提擬於民間版條文。又新政府上台後,大幅採納住盟民間版修法建議納入政院版條文,並積極推進審議期程,於半年便完成修法工,就此,我們予以正面的肯定
    然就社會住宅之推動,此次《住宅法》修法只是安裝引擎,後續仍待中央與地方扮演駕駛角色,信守目標、堅持方向來逐步的興辦落實。展望未來,住盟提出四點要求呼籲
(一)   地方應就弱勢保障即早建立具身份評點精神的分配與申請機制:針對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後續地方政府應即早建立保障名額合理分配與申請機制。為兼顧需求性與資源輪替,要求須將身份評點精神納入,其具體方式,建議可比照台北市以公民論壇邀凝聚各方共識產出的作法辦理。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聲明稿] 要求國民黨團立即簽署住宅法協商結論,重大民生法案不容延宕! 105.12.16


     攸關國人居住權益的住宅法修正案,立院於1116日審竣、送出內政委員會,並於1130日完成政黨協商。本案原可望於今日(12/16)排入院會第一案,卻因國民黨遲未簽署協商結論而生變。眼看31日會期將屆,討論已久、周延完整的住宅法修法很可能在最後關頭功虧一簣!
    本案1130日即完成政黨協商,結論送交各黨團確認簽署。民進黨、親民黨、時代力量三黨黨團早已完成簽署。據了解,國民黨此次爭點仍是在曾於上會期通過的「社會住宅30%弱勢保障比例」,及「公益出租人一萬元租金所得免稅額」二項。我們深感不解,這兩項修法早已併入此次院版草案,國民黨若真心希望弱勢早點得到居住照顧,就應儘快讓法案通過,為何不斷要用一個過時、殘缺的修法版本拖延議事?倘若我們理解有錯,國民黨委員對住宅法另有他慮,亦請儘速公開說明,不要遮遮掩掩、延誤修法時機,屆時難向全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