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髮夾彎!
-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
今日記者會共有22個團體超過50位夥伴們到場聲援 |
何以這兩條讓人無法接受呢?因為它違背了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此一基本核心原則!世界各國凡推動社會住宅莫不循此初精神,他們深知「越是弱勢,越難在住宅市場找到安居之所」的道理,因此要由政府以直接或間接介入方式提供社會住宅。換言之,一旦未能堅守「保障弱勢原則」,不啻是背離社會住宅初衷及核心價值,而這正次此次修法的最大盲點。
一、關於「弱勢保障比例」之合理提升,新政府與過往同樣保守退卻
- 根據100年內政部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全國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的社會住宅需求戶數多達328,164戶,而且該次調查僅計算現行住宅法十二類經濟或社會弱勢中的其中六類!另國發會現正進行社會弱勢之住宅需求研究,需求者眾的事實依然如此。之前,舊政府明知如此龐大的弱勢需求量,卻還要罔顧現實、制定超低的10%保障比例;現在,新政府同樣也知道,但依舊不願面對現實、承擔責任,合理提升弱勢比例。試問,這樣蓋了20萬戶對弱勢者居住問題又有何助益?
- 諷刺的是,在新政府規劃20萬戶社宅將佔最多的台北市、新北市,地方首長皆已具體實現「弱勢保障比例30%」,包括林全院長上週五(19日)才視察並讚許過的興隆公共住宅,有1/3住戶皆是弱勢。所以是,實際執行的地方政府都願意承擔的,宣示要以《住宅法》引導社宅推動的中央政府卻反而保守與退縮!
- 身分認定是對弱勢「基本居住權」照顧的承諾,亦有反歧視的政策意涵,此規範涉及嚴肅之價值標準,應有其普遍性由中央統一立法規範,地方政府則據此原則,視實際情形規劃各類弱勢身分的比例權重、租金租期等。
- 就興辦實務而言,我們亦就教各地方政府,他們反倒認為刪除該項規定,只是徒增地方困擾,將被迫陷入弱勢身分認定的紛擾爭論中,非明智之舉。
- 更讓我們更為憂慮的是,中央卸責推給地方,恐會衍生出若干地方政府逕行排除某些類型弱勢對象,誰敢保證這不會發生呢?
三、關於行政院如此修法的考量理由,完全扭曲社會住宅價值意涵,與前朝如出一轍。
最可嘆的是,行政院對弱勢保障裹足不前的理由,竟然和我們再前朝聽的如出一轍,還是「弱勢比例高,就會標籤化推不動」、「弱勢比例高,就會品質堪慮」,這種說詞,我們聽夠了。我們要明確駁斥:
- 就弱勢比例而論,縱使提高至如雙北30%,在國際上來看亦不過是低標。
- 就推動實務而言,所謂標籤化疑慮反對最劇者莫過於雙北,但實際執行的他們都願意挺住「30%弱勢比例」,積極的以規劃設計來與民眾溝通。請別把地方推動當藉口!
- 我們支持新政府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但絕不能同意以此為由犧牲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難道我們的目的是蓋房子嗎?難道蓋了不願給弱勢住的社會住宅是台灣需要的嗎?
綜合前述,我們嚴正向行政院要求,此次《住宅法》修正草案必須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核心價值,不容退讓:
- 提高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至少30%以上。
- 弱勢保障之對象認定應由中央訂之,並不應偏離既有十二類精神原則。
此次《住宅法》修法,自去年(2015)下半年起民間團體便與民進黨曾多次反覆溝通討論。我們欣見民進黨成為執政黨願積極推動修法,但豈能在最後關頭偏離之所以要修法的初衷與核心價值呢?難道這又是再一次的政策「髮夾彎」?既然自詡為「最會溝通的政府」,何不找大家來好好談談呢?請蔡總統、林院長你們慎思!
【與會團體】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北市社工師公會、台北市啟明權益促進會、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起、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居住正義協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勞工陣線、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芒草心慈善協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基督教芥菜種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持續增加中…
【記者會發言代表】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陳節如理事長
芒草心慈善協會 李盈姿秘書長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王淑芬主任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李碧姿主任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彭揚凱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