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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聲明稿】 民間團體拜會議員訴求撤消公共住宅i-Voting一案之說帖 105.06.03

 民間團體拜會議員訴求撤消公共住宅i-Voting一案之說帖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建築改革社
巢運
2016/6/3
興建公共住宅保障在城市打拼的年輕人及各式弱勢的居住權益,已是全民共識。台北市領台灣之先,積極興辦社會住宅,我們給予高度肯定和支持。
當前公共住宅存量稀少需求者眾,為盡速彌補居住政策長年缺失的一環,市府短期內以公有非公用土地作為優先興建基地,招致公宅數量區域失衡和未善盡交通配套等質疑。
前述皆屬合理疑慮,市政府有義務為基地周邊居民釋疑,議員亦有責為民喉舌、代民監督。然除了基地周邊居民,公共住宅招租對象亦在北市設籍或工作,同為北市不可或缺之一員。我們期待市府和議員一視同仁、正視其居住權益,滿足市民的基本需求;並兼顧不同市民群體之間的意見、致力創造雙贏賽局,實踐和諧社會。


因此,我們完全支持市議員理性監督政府,亦認同市府蓋公宅前需強化在地社區的溝通。然而合理監督方式絕不包括i-Voting(此處係依據議員5/19記者會的說法),我們堅決反對市民居住權交付表決。訴求主張如下:
1.    公共住宅是保障市民居住權的必要建設:公共住宅「透過只租不售、可負擔租金的公共住宅,以緩解青年及弱勢買不起、租不起房之壓力」,它是保障基本居住權的一環。此政策長年不被政府重視,經房價飆漲、社會團體和民眾多方籲請,郝市府領先全國推動公宅,並完成興建基地之盤點。柯市府接續前任重要政策,使台北市的社會住宅規劃初具規模,既見證台北市之進步,亦反映社會住宅(公共住宅)已是不分黨派、不同執政者的公約數和共同責任。
2.    公共住宅不能i-Voting,期待議員撤案:我們反對i-Voting,在於公宅牽繫全體市民的居住權益,將基本權益訴諸社區表決,形同否決每一位市民在北市平等居住之權利,應有違選民囑託。議會先前的附帶決議是「市府應依公民參與及I-Voting精神,…並獲得多數居民同意後,始得進行設計規劃」,雖僅有若干用字差異,議員的新提案卻更強調條件(在未經過半居民同意前,不得推動公共住宅方案),將不利於公共住宅後續之建設。
3.    議會應扮演專業監督之角色:議員如對市府既有公宅規劃有意見,諸如交通規劃、容積量體、社區公共空間,乃至預算、基金的運用等,皆可循議會機制監督。議員可以要求市府聽取在地民眾意見並妥適修正,並且要求市府除舉辦公聽會,須再細緻回應居民疑慮。我們相信透過議員的專業監督和協助,公共住宅不僅造福眾多市民,也能減緩在地社區的不適,使公宅順利融入在地社區,發揮多元的公共價值。
    最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再次籲請議員撤銷本案。我們不懷疑議員問政的專業度,也相信議員的用心和努力。惟憂公共住宅尚在初始推動階段,倘本案強調訴諸居民公決,形同弱化專業角色(包括議員在內),最終損及全體市民的居住權益,亦使議員的專業努力大打折扣,希望議員細察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