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運‧2016-2019居住政策改革綱領
一年前,巢運夜宿仁愛路、向政商金權發出怒吼。一年過去,馬政府居住政策進三步退兩步,成效有限,民眾還是「買不起」、「租不到」、「住不好」。因應總統大選將屆,於「世界人居日」也是夜宿滿週年之際,巢運提出「2016-2019居住政策改革綱領」,據此開啟拜訪各總統候選人行動,並做為未來四年民間行動倡議的基本方針。
當前居住政策總體檢
前日,馬政府自我褒揚8年來的居住政策,宣稱繳出「國民居住幸福度和紐西蘭、葡萄牙並列OECD第9」的成績單。這顯然與大多數民眾感受相去甚遠,純屬「自我感覺良好」說詞。總體而論,我國居住政策之關鍵性弊端如下:
一、居住價值矮化為購屋,嚴重扭曲住宅市場合理結構
篤信「住宅是商品」是政府向來之意識型態,是故,台灣從來都沒有居住政策,我們有的只是房地產政策。其認定「購屋」是唯一的居住選擇,而「不動產市場」必然能滿足解決所有需求。長期以往,嚴重扭曲住宅市場和結構,即購屋市場過度膨脹(八成),租屋市場低度發展(一成),以及政府對人民「基本居住權」保障照顧的缺席。
二、放任房地產投機炒作,迴避建構健全市場之必要責任
「購屋」導向政策,造就雙北房價(俗稱購屋痛苦指數)所得比攀居世界前茅,連中型都會區的(桃市、中市、竹縣市等)亦達國際認定為購屋負擔嚴重的標準,高房價民怨四起。又此問題乃源自市場資訊、租稅制度等弊端,引發過度投機炒作,然政府囿於房產政商金權等既得利益裹脅,始終迴避建構健全市場之必要責任。
三、怠忽租屋市場必要發展,無視人民基本居住權保障
相應於房地產扭曲炒作,本該做為居住它項選擇的租屋市場,卻長期為政府所忽視,致使規模過小且形同黑市。其惡果是,租屋無法成為合理、有保障的居住選擇,形同逼迫人民非「購屋」不可。至於弱勢的社經底層,情境自是更是不堪,所謂的「居住人權」照顧保障,僅流於政治口號。
價值與願景
一、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
巢運認為,居住不該矮化為購屋,居住政策更不應淪為房地產政策。我們必須重新確認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
居住為國民的基本需要,基於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居住人權」精神,應以「住者適其屋」為住宅政策目標。政府應扮演健全住宅市場、維護居住品質、提供必要且公平效率住宅補貼等三大職責,保障不同所得、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的國民,在合理的價格下以承租或承購方式,獲致良好品質的住宅與居住環境。二、居住政策改革願景
循此,巢運提出三大居住改革的願景:建構「購屋市場」、「租賃市場」和「弱勢居住」三大居住體系,讓居住政策回歸保障國民基本居住權的基本價值。
1.
健康的購屋市場:抑制過度投機炒作,讓住宅供需與價格回歸合理市場機制,並確保其品質和多樣化。
2.
優質的租屋體系:積極培力與管理,提升租屋市場規模與服務,使其成為所有民眾在購屋之外的替代性選擇。
3.
完善的居住福祉:落實憲法及兩公約對「居住人權」保障,提供適量優質社會住宅與配套福利,建構完善的居住福祉安全網絡。
五大改革訴求
為落實上述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與願景,關鍵在於,政府要正視房地產因稀缺性、獨占性造成之市場失靈問題,認知其應扮演調節補救的積極性角色,即:政府核心任務為健全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避免民眾居住權益因市場失靈受到的損害;同時,也會針對市場負擔能力不足的社經弱勢,以多元方式提供住宅補貼與配套福利協助。
展望未來,巢運針對下一屆政府,提出下述五大改革訴求:。
1.
保障居住人權與福祉
理由:低估弱勢的居住需求和內涵,並且試圖將自身原應承擔的責任轉嫁市場,不顧市場存在嚴重歧視和利潤導向的現況。以及,以經濟發展和房地產繁榮為由,不當侵奪民眾的居住權利,又未提供合理公平的規範與仲裁。 改革原則:落實兩公約居住人權精神,提供適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配套福利協助,全面檢討諸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國公有地開發法令,建構完善居住福祉安全網絡體系。
2. 完善資訊與市場管理
理由:台灣居住相關資訊,包含購屋與租屋市場之數量、價格、品質、居住風險等,因不夠完整、正確,常誤導政府施政且嚴重傷害民眾權益。另市場各種亂象,如紅單、不實廣告、交易糾紛、違規使用等,也亟需介入管理。
改革原則:提供國民正確、完整、即時、透明與便利化的居住資訊,並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以利理性消費選擇,讓市場供需保持合理與正常。
3. 改革房地產持有税制
理由:台灣房地產持有稅嚴重偏低(不及美國1/10),助長囤房炒作而扭曲市場供需,違反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進而影響地方財政健全與建設品質。
改革原則:兼顧「實價課稅」與「保障自住」,進行稅基與稅率通盤變革,抑制不當囤屋與炒作,使市場供需合理化、稅賦負擔公平化、地方財政健全化。
4.
發展租屋供給與法令
理由:台灣的租屋市場幾與「黑市」無異,交易行為與產品地下化,供給與需求雙方缺乏法令規範保障,致使市場規模與相關產業無法成長,限縮民眾多元居住選擇,並傷害其租住權益。改革原則:政府應健全租屋法令與規範,獎勵扶植租賃產業,使住宅供給多元化,房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減輕民眾居住壓力。
5.
健全行政組織與財源
理由:我國居住政策的主管機關位階過低,組織人力與財源均嚴重不足,難以有效推動各項居住改革,甚至成為政府因循苟且、推諉卸責的動機和藉口。改革原則:因應當前居住改革需求,以及未來社會經濟發展轉型,合理提升住宅機關位階、人力、與預算,並強化居住政策跨部門整合協調機制。
居住政策五大改革訴求優先政策、法令一覽表
改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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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四年優先性政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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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人權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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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法修法,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土地、財務、組織、法規辦法),落實住宅補貼弱勢優先與可負擔原則。
2.
全面檢討涉及民眾迫遷法令,建立公共性與必要性評估機制,以及合理的民眾參與、仲裁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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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房地產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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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產估價與實價接軌
2.
房地產持有稅配套修法(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房屋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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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資訊與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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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風險資訊公開(e.g淹水、耐震、危險地質、消防救災等)
2.
實價登錄修法(e.g.租屋、預售屋與農舍交易納入)
3.
推動室內淨面積登記與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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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租屋供給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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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鼓勵民間房屋出租(e.g稅賦優惠、空閒住宅包租包管)
2.
新訂「租賃專法」,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明確糾紛處理機制,扶植租賃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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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組織與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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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建署改制為「國土與住宅署」,擴增住宅組織業務人力與預算。
2.
於行政院建立居住政策跨部會整合機制。
3.
房地產稅收與土地開發利得,一定比例提撥住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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