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中國時報 時論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社宅」政見,因數字上較馬政府的「10年3萬4000戶」超出甚多,引發各界討論。觀諸過去幾年來政府推動的經驗,我們也很清楚,從選舉支票到具體兌現,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政府自2010年推動社會住宅迄今,成效遠低於民眾期望,問題多有。就中央政府而論,結構性病徵是「中央卸責」。須知,現行社會住宅興辦,中央僅為協助,主要發動執行者為地方;然而,由於中央僅止於口號性宣示,並未就地方最需協助的土地、財源與法令制度有對價努力,致使實際推動困難重重。
首先,由於民間土地昂貴,必須以公有地才具可行性,目前雖號稱可無償撥用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但實務上卻囿於收益解繳、特種基金有償等限制,地方政府看得到但吃不到。
其次,則是對地方財源補助不到位,如以同樣人口規模換算,我政府投入社會住宅資源僅是韓國的1/94,美國的1/65,可謂是少得可憐。目前內政部提出之社會住宅中長期規畫,10年預計補助67億,以全數皆用於3萬4千戶興建計,平均一戶約補助19餘萬,相較於一戶約200到250萬(以20~25坪,一坪單價10萬計)的興建經費,無疑是杯水車薪。
最後,與社會住宅配套運用的租金補貼,由於我租屋市場長期不被政策重視、形同黑市,連帶影響其成效。因此,針對上述課題,後續社會住宅目標無論是3萬4千戶還是20萬戶,如何在土地、財源與法令制度面等落實中央必要的角色與協助,這是新任總統不應迴避的課題。在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在國有土地部分,應針對《住宅法》進行修法。排除暨有國有土地無償撥用但須將租金解繳此一不符現實規定;另就需有償撥用之特種基金用地,研擬得採如長期廉租等替代方式。
二、應基於「取之於房產、用之於社宅」精神,建構中央與地方穩健財源機制。中央部分,落實前不久房地合一稅改之立法承諾,將一定比例稅收投入對地方政府社會住宅之補貼。地方部分,則須接續推展不動產持有稅制修法改革,調動地方積極性並強化其自有財源,同樣讓該稅收部分投入社會住宅興辦,形成可持續之模式。
三、專案檢討都市計畫法令體系,讓社會住宅與都市計畫能正向有機連結。諸如將社會住宅視為公共設施,制度性建立對於需求推估、土地取得的規畫性邏輯;以及全面性引入國外行之多年的包容性區劃制度,讓都市開發利得可回饋為社會住宅資源。
四、推動租屋市場改革,運用市場空屋與社會住宅興辦形成綜效。短期如推動租屋實價登錄、管理違法租屋及房東避稅等現象,提升租金補貼效益;中長期則是朝向訂定租賃專法。
社會住宅之推動落實,有賴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作。在各都首長紛紛提出興辦目標狀況下,中央政府如何適切扮演制度建立與補助協助的角色,是下任總統優先要說清楚、講明白的。(作者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