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不用把時間浪費在到處找房子:大阪民間異業合作案例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辦公室主任 林育如
今年初(103年)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負擔,將增設12處社區居住家園,此政策推出,相信讓進行社區居住方案的團體夥伴們感到振奮。但高興之餘,如何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找到合適住宅空間?因為回到方案核心,居住空間的需求,如何被滿足,讓身障孩子可以安心居住,是最關鍵的事。
台北市高房價帶動的高租金,讓補助經費有限的社區居住方案,推動上並不順利;目前方案補助是按人計算,如住滿6人,租金才可稍微負擔,但住宅市場中適合6人居住的大坪數住宅並不多,且租金價格相對較高。若在加上房東、社區的排斥,在都會城市要租到一間合適的住宅真的不易。未來政府資源將越來越有限,民間單位如何面對,以持續提供服務,這是必要面對的問題。
在日本大阪也有相近的問題,政府並不容易提供公有房地或低租金解決法人在服務空間上的需求,而這當然也取決於執政者的施政態度,目前的大阪市長重視財務與經濟課題,所以民間單位自己想辦法較務實。接下來分享一日本案例,大阪民間企業與NPO法人如何進行異業合作,打造提供服務的適居空間。
大阪市西成區,一個全日本領取生活保護津貼人口最多的區域,每4個人當中就有1人靠著生活保護津貼,維持生活與居住的基本需求;人口高齡化嚴重,就業機會缺乏,年輕人口外移,是大阪市最貧窮的區域,近似台北市的萬華區。在西成區有一「NICE社會企業」,最初是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為主的「paper company」,而後成立實體「社會企業」,透過事業經營,持續協助弱勢者就業,也包括出租住宅的興辦,希望提供弱勢高齡者、低薪勞動者與年輕人一個租得起的好品質住所。從2002年開始NICE共經營管理五處出租住宅,每處皆提供部分住宅空間與「Human Right社會福祉法人」合作,作為失智高齡者與身障者團體家庭(group home)的居住空間。
「Human Right社會福祉法人」長期關注弱勢高齡者與身障者權益與福利需求。在一次身障者家庭調查中發現,有許多身障者被關在家裡,或是被長期留置在醫院,或是被隔離居住在郊區會所(類似集中營),這些身障者生活功能缺乏,甚至無法自理大小便,很多時候是家長不願讓外界知道,加上照顧能力不佳,不知道該向誰求助。另一方面,家長們也擔心,一旦自己老去,他們的孩子該怎麼辦?
於是Human Right開始介入這些身障者的家庭,接觸及教育家長,讓孩子先入院接受治療,再協助居住到團體家庭;1998年起,Human Right先後成立7個團體家庭。由於Human Right屬於社會福祉法人,無法經營出租住宅,也難與銀行貸款,於是與NICE一同分工合作;NICE負責土地開發與住宅興建、經營管理,Human Right則負責在空間內設置事業設施,及支付NICE設施設計與興建費用及租金。
這七處團體家庭的住宅空間,Human Right分別與民間房東、NICE社會企業等合作,並依身障者的弱勢程度,規劃不同的無障礙居住空間及支援服務,也包括連結就業支援事業的團體家庭,希望可以協助身障者自立生活,擁有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
ASYL COURT身障者團體家庭
「ASYL COURT」出租住宅主要提供低薪勞動階層居住之住宅,Human Right在4樓設置一戶「中重度身障者團體家庭」,目前居住者4人,包括輪椅使用者。在住宅興建前,Human Right便參與規劃設計,決定未來入住者屬於哪一類對象,提出無障礙設施的空間需求。於是這間團體家庭的住宅,是一般居住單元的兩倍大,活動空間、走道足夠寬敞,中間規劃為公共區域,有客廳與廚房,兩側則是個人房間與浴廁,室內採光通風佳;有6間個人臥室,有各自的陽台,採光充足;靠住宅走廊一側,則規劃為儲藏空間,及一間工作人員房,因居住者為中重度身障者,晚上需有工作人員留宿,另外亦安排定時的家事協助者與巡視員。
今年Human Right開始進行新的試驗方案,讓居住在團體家庭的身障者,經過評估與身障者本人的同意後,離開團體家庭,移居至樓上一般出租住宅的單人房,掛上「團體家庭衛星站」的標示,開始進行階段性獨立居住的嘗試。在服務可抵達的30分鐘範圍內,皆可做為衛星站,待身障者完全可以自立生活後,便將門上標示拆下,並依其意願,選擇繼續租住,或是租於他處。而這樣的方案,同樣也需要居住空間的配合,而NICE的出租住宅提供了這個試驗機會。
BURAN COURT身障者團體家庭
「BURAN COURT」出租住宅主要提供年輕家庭租住,Human Right在3樓設置「輕度身障者團體家庭」,這裡的團體家庭接近獨立生活的形式。空間規劃為個別的單人套房,共9間,及一間公共交流空間,有客廳、廚房、衛浴,住戶可自由使用,如有朋友來聊天聚會時,這個公共空間是一個方便利用的場所。另外有些住戶也喜歡使用公共空間的衛浴,因為比自己房間的衛浴空間大、較舒適,當然也有不會來使用的住戶。在人員的協助上,同樣會有定時的巡視者,查看有無任何問題發生。
Human Right與NICE的合作,除了團體家庭,還有一處高齡者住宅,未來仍有計畫在規劃中。像這樣的異業合作,也會面臨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但因為有共同的目標,所以彼此會一起討論各自的事業需求與目的,進而調整方向做法來解決問題。Human Right與NICE的透過住宅合作,創造互惠、多贏利益,也提供弱勢者享有好的居住品質空間。
在台灣,社福團體在執行社區居住方案的前期,屢屢遭遇找尋住宅空間的困難,除了希望政府能了解居住空間對於服務的重要性,願意給予適度協助外,也期待有機會出現像大阪這樣的民間異業合作模式,讓身障者的社區居住可以推動得更順利。
轉載於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第24期會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