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聲明稿】提醒朱市長:社會住宅核心價值不在「政府未出資」,而在居住扶助的政策效果 103.12.15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回應「新北市BOT青年社會住宅政策聲明稿」
提醒朱市長:
社會住宅核心價值不在「政府未出資」,
而在居住扶助的政策效果

近日,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三處基地陸續開工動土,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及批評,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則透過媒體訪問及聲明稿予以嚴正回應。然令人遺憾的是,回應之重點著眼於「政府未出資」及本案如何「節省公帑」,對弱勢居住權益保障的政策效果依舊含糊其辭。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綜觀所有國外案例,社會住宅興辦本質就是無利可圖的社會福利政策,政府的財務補貼及行政的積極介入本為責無旁貸的責任。因此本聯盟認為必須再次予以回應,以更清楚說明本案之關鍵問題。


不及格的「朱氏社會學」:打2.1折的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的核心目標在於協助弱勢家庭或青年解決居住困難,但在本BOT案的規劃中,「市價八折青年社會住宅」僅存336 (21%),淪為點綴陪襯。其他的部分,包括「地上權住宅及店面」占30%,是建商獲利的主要部分,未來極可能成為炒作標的,跟協助青年或弱勢扯不上邊。「市價租金住宅」占49%,講白話就是等同於現有市場上找得到的一般出租住宅,當然也不具住宅政策協助的效果;況且新北市的空餘屋數量高居全臺之首[1],何須運用珍貴的公有土地來提供。
2.1折的社會住宅堪稱比百貨公司的周年慶還「殺」,可預期政策效果微乎其微。令我們擔心的是,往後各級政府若持續仿效這樣的錯誤模式推行,臺灣的社會住宅政策將被嚴重扭曲

遭受雙重剝削的弱勢居住權
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打2.1折已經很低了,但究竟要優先保障哪些對象,市政府這麼多次對外聲明都「含糊其辭」。例如,20-40歲的年齡限制,是指「市價租金住宅」,還是「市價八折青年社會住宅」也受限?年長者及中高齡弱勢家庭,新北市政府打算徹底歧視他們嗎?租金採市價八折,經濟弱勢家庭能夠負擔嗎?還是說這樣的租金高門檻設定,自動排除一群社會上最需政府支援的對象,剛好稱了建商不願碰觸弱勢住戶的心意?
解決弱勢居住困境並舒緩一般受薪家庭的居住困難,是本案之所以可稱為「公共建設」的核心價值。新北市政府至今對弱勢者的保障都不願承諾,正有如黑心油品的成分講不清楚。

依循建商利潤邏輯來規劃的社會住宅
綜觀所有BOT模式的本質是讓建商「有利可圖」,否則推不下去。從朱市長決定要用BOT來推動社會住宅的那一刻起,就讓這個案子注定依著建商的利潤需求在規劃。因此本案端出來的內容,有地上權住宅及店面,讓建商拉高出售價格短期獲利了結;又設定大量市價租金住宅,讓建商平衡長期營運的利潤;留下的21%青年社會住宅恐怕是在利潤算完後剩下來的部分。
因此,朱市長決定以BOT模式來蓋社會住宅,是一項徹頭徹尾的錯誤決策。「核心價值」與「執行方法」本末倒置,錯誤的BOT模式反過頭來侵蝕了社會住宅的核心成分

既然最關鍵核心的政策目標無法達成,而捨本逐末地自豪於「合理的財務規劃」或「節省公帑」又有何用?我們呼籲,若朱市長有心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請先虛心重修不及格的「朱氏社會學」:把焦點放到需要支援的弱勢對象---掌握新北市有多少家庭面臨居住困難、訂立短中長期目標、設定合適之租金租期。等核心原則擬定後,再來談恰當的推動方式及「朱氏經濟學」的財務規劃吧!



[1] 201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新北市的空閒住宅共328,742戶,占住宅單位數的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