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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新聞稿】要求全面性修法 改進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_103.1.26

住盟等團體
於1/26召開要求全面性修法 改進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記者會

共同出席團體及代表如下,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彭揚凱 召集人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 林旺根 召集人
無殼蝸牛聯盟 呂秉怡 發言人
臺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 陳玉霖 名譽理事長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 花敬群 副教授

新聞稿與訴求內容請詳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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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面性修法 改進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

行政部門應於立院下會期提出完整修法版本

         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是攸關平抑房價及健全房市的核心基礎,然由於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前修法時未盡完善,致使有諸多漏洞與不合理規範。亦因此,遂引發此次「地政士法」修法及行政院高舉「居住正義」大旗提覆議之紛擾。
         針對此,我們認為,行政部門不應將問題簡化成只是某單獨條的疑義,而是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性」檢討與修正實價登錄施行上的各項不足與缺失,也包括回應現行地政士對「裁罰標準」不一的疑慮,而不是將其做為掩護政策缺失的擋箭牌。

以下就當前實價登錄制度相關不足缺失,羅列重點說明如下:
n      放任預售屋炒作權利價格,應修正相關登錄規範。
實價登錄制度中對於預售屋過於輕放,如:預售屋如由建商自行銷售,無須申報;預售過程之換約行為,未納入申報範圍;預售屋代銷案件可於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才行登錄。這些不當權益,導致目前不動產交易市場中,唯獨預售屋價格任由代銷業者喊價定價,而帶動房價飆漲,甚具炒作之虞。
n      「假登錄、真撐盤」案例時有耳聞,應有明確的查核機制防堵「虛價」
目前政府對於登錄價格之篩選,僅對於「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者」進行個別查核,如略提高成交金額,而未達「顯著」者,其查核不易。儘管其價格不致哄抬影響市場,但仍可能逐漸墊高區域行情。掌握「真實」價格是此制度的核心價值,應制訂更嚴謹防堵「虛價」之措施。
n      交易價格真實性的責任歸屬,實際交易人應做為最終課責對象。
在不動產交易中,實際交易人對於真實交易價格的登錄,應負擔更明確合理的責任,嚴禁交易人因抬高房價、申貸等因素,錯誤認為可提供不實資訊之心態,而地政士與不動產仲介業者亦能詳實進行登錄作業。
n      登錄期30天,公開發布亦需2個月,應縮短從交易至登錄發布之作業時程。
目前實價登錄申報至公開發布長達3個月,對於資訊取得的時效性較低,應縮短作業時程,如在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同時,應一併進行實價登錄,無需再提供30天登錄期。而行政部門可依標準篩選查核流程後,即發布資訊,使民眾獲得即時有用的房價資訊。
n      登錄資訊應善用公務資料以避免錯誤,亦無須因登錄錯誤得限期改正。
政府應建立公務資料庫自動勾稽,主動提供關於屋齡、建坪、結構…等公務資料庫既存資訊,不應要求登記人另行登錄,以避免錯誤發生,加重登記人無謂負擔,亦同時可要求不得限期改正。
n      區段化發布模糊房價,應在保護個人資料下,使房價資訊確實透明。
實價登錄制度研擬時,因遭誇大「侵犯隱私」之虞,導致價格以「區段化」發布,無法清楚辨別個別物件真實價格。儘管實價登錄與查詢機制上路後,民眾房價資訊取得較過去清楚,然與國外嚴謹真實的登錄與發布,差距極大。
n      不應迴避實價做為課稅依據,以落實公平稅負與居住正義之目標
當實價登錄資訊累積至一定程度後,可修正過低公告現值與不合理的不動產稅制,這是社會急於改正住宅市場變態發展的共同心聲,即落實「實價課稅」,這亦是交易資訊透明化的最終目標。然目前法條上高掛「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得作為課稅依據」,政府明顯回避處理,何來努力實現居住正義、健全住宅市場發展。

最後,我們總結訴求如下:既然行政部門一再宣示實價登錄制度為居住正義之關鍵,豈能將改革簡化為覆議,而是應立即進行全面性檢討提出完整修正版本,並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審議法案。若捨此不為,只是坐實外界所言挾「居住正義」之名行短線政治操作與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