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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讓我們愛無限、千萬別殺很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102.3.22)

讓我們愛無限、千萬別殺很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楊運生

擔心遊民造成社區困擾,政府就應該更積極的提供解決的方案與政策,讓遊民可以盡早離開流浪的困境,而不是去訂出排斥遊民可以獲得脫困的辦法,讓樣只會讓遊民繼續漂泊在這冰冷的台北都市叢林裡。

政府的角色與功能,不應該只是順應所謂的「有影響力的民意」,做一些便宜行事的政策,更應該用更宏觀、包容的角度與氣度,照顧這些不太能展現、不太敢表達民意的弱勢人民,因為當社會排擠、厭惡他們時,政府就更應該伸出溫暖的雙手,提供福利給與資源,讓他們感受到真正做事的政府是會給予照顧,而不是扮演只會趁機會在傷口灑鹽、趁機會在落井下石的幕後黑手。

在台北市,過去曾有市議員對於遊民處理方式,建議市政府要採取潑水趕遊民的「應濕路」模式,後來馬上遭到市政府拒絕,表示基於人權不會採取此方式。

  如今可以積極的解決遊民流浪困境的租屋方式,卻被市政府硬生生的給了閉門羹,可悲的是,拒絕的理由竟然是怕會降低居住品質。遊民在政府和社會的刁難、排斥下,無法離開漂泊的人生,只好繼續苟活在台北市昂貴房價下的水泥叢林裡,不禁反問,遊民不能脫離遊民被標籤,會是誰的錯?

遊民它不應該是一個身份、一個戳記,因為當撕下這個抽象的名詞後,他們一個個都是活脫脫的人民、都是我們的國民、都也是在台北市生活的居民。

如果在出租住宅申請資格上剔除了遊民的申請資格,以後不管是民間單位或是政府單位輔導遊民的社工們,都應該會不在資料上登錄他們完整的真實姓名,因為遊民個案的開案、設計輔導計畫及生活協助等等的目的,都是希望他們能儘早離開流浪生活,不再是遊民。可是如果個案被註記是遊民後,卻反而喪失了申請出租住宅的資格,這樣的開案登錄反而會害了遊民本身的權益、也失去了社工服務個案的本質。

更何況「流浪」,它不是一個犯罪行為,警察他無權予以強制的公權力去對遊民做盤問與登記,「流浪」不應該像前科資料般的被終身標記、也不需受到懲罰,也許社區民眾對於遊民的佔據騎樓、棲宿公共場所感到厭惡,而不停發出不平之聲,但是政府不應該將此意見制定成法令,去強制執行排擠遊民想要翻身的權利和福利。

回到遊民的定義來說,內政部在2012年辦理的全國遊民會議中,邀請了長年在研究亞洲遊民議題的日本大阪市立大學的水內俊雄教授,他在會中就提出了在亞洲幾個國家裡關於遊民的定義,其中台灣是最狹隘的。以日本為例,所謂的遊民主要包含了無家可歸者(離開機構設施者、更生人、出院者、單身者、困窮者、孤立者)以及露宿者這兩大類,都稱之為遊民。韓國其實也是這樣做擴大定義所謂的遊民。

他們定義遊民,其實最大的目的是要政府可以做出更多的資源和預算的提供與照顧,而不是去把遊民標識後,然後展開無情的排擠和打壓,政府的為民服務本質在這次的申請出租公營住宅中,可以說展現出投機的心態。

社區居民討厭遊民,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國其實大都是會有的狀況,但是政府的角色不能也不應該在這時候展現出西瓜靠大邊的投機心理。

在台灣,我們一直很自豪自己擁有的社會多元化、民主自由化、人權高度重視化,但是這次的決定,相信會讓人很難想像是會在台灣最高生活水準的城市裡發生,市政府在面對一些被社會歧視的弱勢時,該堅持用什麼角度、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呢?

台北市政府千萬別忘記了,台北市政府的大廳是叫做「沈葆楨廳」,是紀念沈葆楨當年在台灣的貢獻,其中很重要的一項貢獻,就是沈葆楨他要求清朝政府正式廢止了渡台禁令,讓民眾可以正大光明、名正言順的來台灣發展,時至今日台北市政府卻制訂法令,排擠了弱勢族群在台北市付出發展的權利,這是何其諷刺、何其矛盾呀!台北市政府,莫忘初衷呀!沈葆楨看了都掉眼淚了!

加油!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