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102.3.12)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發稿單位: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日期:2013312

201332日蘋果日報記者蔡亞樺的報導「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讓我們愛無限、千萬別殺很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102.3.22)

讓我們愛無限、千萬別殺很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楊運生

擔心遊民造成社區困擾,政府就應該更積極的提供解決的方案與政策,讓遊民可以盡早離開流浪的困境,而不是去訂出排斥遊民可以獲得脫困的辦法,讓樣只會讓遊民繼續漂泊在這冰冷的台北都市叢林裡。

政府的角色與功能,不應該只是順應所謂的「有影響力的民意」,做一些便宜行事的政策,更應該用更宏觀、包容的角度與氣度,照顧這些不太能展現、不太敢表達民意的弱勢人民,因為當社會排擠、厭惡他們時,政府就更應該伸出溫暖的雙手,提供福利給與資源,讓他們感受到真正做事的政府是會給予照顧,而不是扮演只會趁機會在傷口灑鹽、趁機會在落井下石的幕後黑手。

在台北市,過去曾有市議員對於遊民處理方式,建議市政府要採取潑水趕遊民的「應濕路」模式,後來馬上遭到市政府拒絕,表示基於人權不會採取此方式。

  如今可以積極的解決遊民流浪困境的租屋方式,卻被市政府硬生生的給了閉門羹,可悲的是,拒絕的理由竟然是怕會降低居住品質。遊民在政府和社會的刁難、排斥下,無法離開漂泊的人生,只好繼續苟活在台北市昂貴房價下的水泥叢林裡,不禁反問,遊民不能脫離遊民被標籤,會是誰的錯?

【聲明稿】反對台北市政府帶頭示範居住歧視!_1020313


反對台北市政府帶頭示範居住歧視!
住宅及社福團體要求立即修正北市兩處社會住宅的弱勢保障原則

 共同聲明團體 (依筆劃序)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伊甸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社會福利總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陽光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政府日前公布首波社會住宅之10%弱勢保障對象,僅包含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等5類。然住宅法第4條所列之「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共計12類,其中,特殊境遇家庭、離院青少年、受家暴或性侵者、愛滋病感染者、遊民及災民等弱勢群體均未在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優先保障之列。據聞刻意區分的作法是為爭取社會住宅基地周邊反對者的支持,因此由都發局簽請台北市長郝龍斌政策決議,訂出排除條款。

民間團體認為排除某些弱勢群體之作法是政府假民意要求之名,領頭進行「居住歧視」之實,因此聯合發表聲明,要求立即修正現有的弱勢者保障原則。理由說明如下。

1. 對住宅法的解釋應回歸立法原意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聲明稿】企業員工住宅不應全民買單 譴責新北市指鹿為馬、社會住宅政策反動與墮落 102.2.22

企業員工住宅不應全民買單
譴責新北市指鹿為馬、社會住宅政策反動與墮落

發稿團體: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於本月18日,提出「工者有其屋」的構想,計畫進行舊城改造和舊工業區翻新,提供鴻海工程師就近「高貴不貴」的居住社區,以減低員工的購屋負擔及通勤時間 19日新北市長朱立倫隨即在市政會議,對於「工者有其屋」表示贊同,認為是另一個思維的社會住宅,並已敲定土城頂埔工業區旁、約2公頃,由國有財產局與國防部共有土地,採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招標,最快將於本月底定案。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對於朱立倫市長繼先前中和/三重社會住宅BOT的錯誤政策後,再度曲解社會住宅理念,給予強烈譴責,更分別對新北市政府與鴻海企業提出要求及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