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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邀稿文章】非關房價:弱勢者的居住困境與制度化的歧視 101.9

 非關房價:弱勢者的居住困境與制度化的歧視

江尚書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研究員

要思考弱勢者的居住正義,進而建構出居住協助方案,必須先脫離「打房」的想像。因為不是買不買得起的問題,他們被剝奪的是在一地安居的基本權利。
一般而言,弱勢者在選擇住宅所面臨的障礙可分兩類。一是有特殊硬體需求者,例如肢障或行動不便的老人,需要較友善的硬體環境 (低樓層、電梯、無障礙坡道、足夠的走道寬度……);但這類住宅找尋不易,也通常要求較高租金。另一種障礙,則是普遍存在的各類「居住歧視」。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服務經驗,有幾種類型的房客最容易被租屋市場及房東排除,由最難至最易被房東接納的排序大致如下:獨居長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除精神障礙者外)、單親家庭。即使在社工陪同的前提下,願意接受「看屋」的比率仍不到一成;就算成功爭取到看屋機會,當房東見到弱勢者樣貌,也往往藉各種理由搪塞,例如,開始講房子的缺點,說樓梯陡峭、容易跌倒,藉以勸退年長的看屋者。
正因為這些有形無形的障礙,弱勢者在找房子的過程比一般租客困難得多。在忙於掙錢或身體條件不好的情況下,花數倍的時間找房子,最終卻可能因負擔能力有限,棲居於品質不佳、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住宅。本文以下將藉由幾個案例,來具體描述弱勢者的居住困境。

四個弱勢居住案例
案例一:住在「棚子」下的老奶奶
幾個月前,一位70歲的老奶奶因故無法繼續住在原本的家,開啟了她一連串找屋的過程。由於每月能花在租屋的費用僅約4,000元,在四處碰壁的情況下,在板橋找到一塊準備進行重劃的空地,自行在工寮旁以簡陋的材料搭出一頂「棚子」,暫時棲居。此「棚子」結構脆弱,無水無電,晚上行動需倚賴手電筒,要用水時則跟好心的鄰居借用。社工得知後,到處詢問是否有房東願意把房子出租給「獨居、無子女供養的老奶奶」。在經過一個月、打了不下百通電話後,終於找到一處願意出租給弱勢者的集合雅房,勉強解決居住問題。

案例二:集合式雅房的安全缺陷
這類較便宜的集合式雅房,由於租金便宜,且較願意接納弱勢者,在缺乏社會住宅的台灣,提供都市底層居住的功能。這類住宅通常由老舊的公寓改裝,隔間採用木板 (常常都是剝落的狀態),每個房間僅約一坪大小,也不會有對外窗。其中萬華龍山寺附近有一棟集合式雅房,一到三樓為房東自家,地下室及四、五樓則隔成雅房出租。房東為了將自宅與雅房的空間區隔開來,將地下室往一樓、及四樓往三樓的樓梯以鐵門鎖住,所有房客都必須由地下室的通道進出;四五樓的房客要出門,唯一的路徑是搭電梯到地下室,再從地下室爬樓梯到一樓。這樣怪異的動線,在發生火災或地震時的逃生將會非常困難。

案例三:大安區邊陲山腳下的弱勢社區
在台北市大安區的東南側,基隆路和辛亥路間有一小丘陵,稱為芳蘭山;上方散佈著先人的墳墓,西側的山腳則有一處小社區,多是一二樓的低矮住宅。此處租金低廉 (4000元可租到包含廚房和衛浴的住宅),距離市區不遠,加上鄰居彼此熟識,形成相互支援網絡,因此吸引許多弱勢家庭租住。但有幾個潛在問題。例如,由於靠近山坡地,山上雜草叢生,常有毒蛇出沒 (家訪時,從印尼來的單親媽媽說她一定要把所有水管和縫隙堵好,不然蛇會跑到屋子裡面來)。有些獨居的老榮民,體力較差、甚至臥病在床,容易成為小偷下手的對象。在豪雨或颱風來襲時,居民常必須配合撤離,因為這裡是土石流的危險區,但撤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家來說絕非易事。

案例四:「弱勢」不能當我鄰居
幾年前,中壢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了協助智能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在一社區購買兩戶住宅做為社區家園。這個社區都是透天厝,是一般家庭會購買的住宅,居住環境絕對比前面幾例好得多。然而,管委會得知將有智障者成鄰居後,開始運用各式手段強迫社福團體和智障者遷離,包括切斷水電、按鈴騷擾、阻撓回家、甚至強行驅趕。後來主事者因涉及暴力而遭判刑;該社區其它居民,也終在長期互動後逐漸理解、接納智障者的社區居住與自立生活。這類莫名遭驅趕者,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或影響他人居住的行為,純粹因外顯的特殊身分或特徵,便激起反對者「理直氣壯」地結盟,透過各種手段將他們趕走。「一般人」(或政府強調要照顧的有為青年) 應很難想像自己什麼事都沒做,就遭鄰居用集體之力掃地出門。

政府的回應方式:弱勢者住不進去的社會住宅
這些艱辛的租屋過程或居住處境絕非個案,而是社會底層在居住這項基本人權所面臨的普遍困境,前述所有的情況都可找到更多類似案例。今年初,內政部終於發佈「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統計出六類經濟或社會弱勢且無自有住宅之家庭,共計394,715戶。這個數字 (雖仍低估) 需要政府和社會大眾凝聚共識,投入相當的資源來共思解決之道。
有感於弱勢者的居住困境,多個社福及住宅的公民團體聯合起來,於2010年開始倡議社會住宅。經過一輪倡議後,台北及新北市政府開始推出幾處社會住宅,來回應輿論所要求的弱勢居住協助。
但細究其內容,雙北市政府設定許多入住限制,幾乎可稱為「故意」不讓弱勢者入住。例如,近期推出的幾處公共出租住宅,都將申請者的年齡上限設為「40歲」,扭曲命名為「青年住宅」。對外說明的理由是協助有為青年在雙北市打拼,打造年輕化的城市;檯面下的理由卻是擔心老人住進來以後就走不了,衍生管理麻煩。又如,租金的設定偏高,最小的一房型月租平均從1萬元起跳;剛出社會的上班族都要考慮再三,更別說經濟能力較差的弱勢者了。
我們來看兩個市政府用什麼論述,把自己排擠弱勢者的作為合理化:
目前本府推動公營住宅方案係將入住對象提升至中產階級為主,社經弱勢家戶為輔。(引自台北市公營出租住宅資訊網問與答)
考量BOT計畫財務可行性及營運風險,部分經濟弱勢族群非本案主要目標族群。(引自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招標說明會簡報)
把用公有土地蓋出的居住協助資源優先投注於中產階級青年,而刻意迴避弱勢者,在全世界恐怕是首例。雙北市政府的作法正如那些不願讓老奶奶租屋的房東,更帶頭將居住歧視行為給「制度化」,做出最令人不齒的示範。

建立居住協助體系是政府無法迴避之責任
在看待前述幾個案例時,我們很容易把問題歸咎於房東沒有愛心、不顧房客的居住安全、或驅趕者自私自利,才導致弱勢者的居住困境;甚至常聽到的批評言論是弱勢者自己不努力,才讓自己住在這麼糟糕的環境。但我們更應該反省的是,為何一個社會可以把個人充滿偏見的歧視行為合理化為維護自身權益,為何始終沒有一套制度來支援居住困難者,以及為何政府總是「盡其所能」弱化其本應在居住政策上扮演的積極角色。
在韓國,居住問題足以撼動政權,因此在90年代後政府大力投入社會住宅,成為世界上社會住宅成長最快的國家之一。而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社會住宅已有100多年歷史,其品質好到讓市長都願意入住。這些國家當然也有弱勢者的居住問題及歧視問題,但當地政府選擇支援弱勢者,協助他們自立生活,消弭社會的偏見。但我們的居住弱勢卻得不到政府支援,甚至遭受政府的帶頭歧視。
弱勢者面臨的居住不正義,不只是沒有安居之所的既存事實,還有我們的政府及整體制度對待他們的方式,仍正在擴大既存不正義的差距。以公共資源協助居住弱勢者,是要邁向公義與永續社會的台灣無法迴避的議程。

刊於 台權會繼刊2012秋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