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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聲明稿】回應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BOT案:朱市長無誠意接見,何來「良性互動」?101.8.27

今早 (8/27)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13個團體至新北市政府抗議「青年社會住宅」BOT案,要求撤銷公告中的招標案,重新研商符合社會住宅根本原則的興辦模式。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對於民間團體的訴求於抗議現場做出回應,並發出新聞聲明。但我們認為其回應仍有諸多混淆、呼攏、缺乏誠意之處,說明如下。

首先,住盟在今日抗議行動前曾多次請見朱立倫市長,但長達兩個月的期間均未獲回應。因此,即使城鄉局曾副局長今日出面表示「讓理性的討論和互動,做為更良好的溝通平台」,但回應層級不足,根本沒有權力改變既定政策,住盟對此甚表遺憾。



其次,新北社會住宅仍維持「70%採用市場租金,僅30%低於市場租金」。眾所皆知新北市空屋率早已過高,根本不需再由政府興建「市場租金的不動產產品」。此項方案突顯出新北市錯誤認知政府應扮演的公共性角色。

第三,城鄉局表示「新北市的社會住宅提供給特殊身分一定會依住宅法規定超過10%」。我們認為住宅法只是一個最低的標準,內政部早已統計出新北市弱勢家庭之社會住宅需求量高達52,439戶。新北市實應依此需求,設定長遠的推動策略,在有限的資源下儘可能接納這些家庭,而不是用住宅法的最低標準來自我設限。 最後,新北市完全閃避了超過40歲者無法入住社會住宅的限制。

就在記者會前一天,一群學生於各大車站發起「臨時孫子」的提行李活動,來表達對長者的敬愛。新北市政府卻堅決興辦「排擠老人」的社會住宅,不但欠缺理據,亦有違「弱勢優先」的原則,與民間社會的良善風氣相比更顯荒謬至極。

我們再次呼籲朱立倫市長:
1. 立即撤銷公告中的新北市青年住宅第二次BOT招標案,重新研商興辦模式。
2. 三重、中和等三處基地 (以及未來其它基地) 興建之社會住宅,必須符合社會住宅基本原則以及住宅法要求:只租不賣、租金低於市場價格、優先照顧弱勢 (至少30%)。

參與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勞工陣線、伊甸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社會福利總盟、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陽光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依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