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子法研商會議」聲明
針對 貴署針對住宅法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份,欲擬定包括「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及審查應遵行事項辦法」、「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接管辦法」的相關子法,邀本聯盟參與研商會議一事,聲明如下:
一.
本聯盟認為,上列子法所要規範的項目,唯有在獎勵民間興辦誘因機制具體到位的前提下才有意義。所謂獎勵措施至少應包含土地租金、土地租期、經費補助、及貸款融資等協助,否則不可能會有民間企業或非營利組織投入。換言之, 貴署如不先由獎勵機制著手因應,僅就申請審查、管理評鑑、接管辦法等項目討論將淪為空談。
二. 本聯盟已於101年2月22日推派代表出席第一次研商會議,並懇切表達上述意見。但即將於3月5日 召開的第二次研商會議同樣迴避獎勵機制,議程設定仍舊侷限申請、管理等條文字面上的修正討論,顯見本聯盟的建議並不為 貴署所接受。
三.
既然 貴署顯然已有定見,本聯盟在此聲明將拒絕參與此種「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相關子法研商會議,並將另尋其他管道,包括拜會 李部長、邀請朝野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或召開記者會等,公開倡議內政部正視獎勵民間興辦誘因機制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