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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聲明稿] 無頭蒼蠅般的住宅政策:「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毫無助於居住正義 100.5.5

無頭蒼蠅般的住宅政策:
「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毫無助於居住正義

面對高房價民怨,政府近來頻頻釋出各項政策方案,企圖彌補過去幾年縱容房地產飆漲所種下的反撲惡果。然而,我們卻發現政府的各項住宅政策並沒有核心理念與全盤規畫,內政部首先規劃「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繼而財政部國產局推出已胎死腹中、設定地上權出租的「公益住宅」,今日經建會又推出設定地上權出售的「現代住宅」方案。除見各部會各吹各的調,經建會更明顯越俎代庖。興辦住宅本就不是經建會的強項,其在住宅政策上的角色職能,應是推行整體性的住宅政策、或協助內政部進行跨部會協調,而非為了拍總統馬屁,自行推出住宅方案。這種政策紛亂的現象,台灣民眾早就習以為常,是再一次的選舉前亂開支票。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所提「合宜住宅」以及經建會所提「現代住宅」,說穿了就是「國宅政策」的翻版,是一種不符合公平且無效的住宅補貼政策。以賣斷產權的「合宜住宅」為例,為了壓低成本,政府必須以較低價格將土地出售給建商,等同是賤價賣斷國有土地;而且目前規定五年後就可轉賣,表示短期之後,合宜住宅已與一般住宅無異。再以「現代住宅」來說,十幾年前台北市已推出了類似的「地上權國宅」,雖然此方案土地仍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實際經驗多是民代結合當地居民,向政府施壓把產權買回。也就是說,政府目前推出的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方案,早就有前例可循,最終的結果,都是入住者如同中了住宅樂透,對房價也一點都沒有撼動效果。因而在後來失去公益的性質,成為房地產炒作遊戲的一部分。

解決高房價與民眾居住問題,政府的政策方向應有兩大目標:(1) 抑制房價飆漲,讓一般民眾能以合理價格買屋或換屋;(2) 補助經濟與社會弱勢者解決基本的居住需求。

針對前述兩大目標,政府真正亟需推動的是:
1.儘速通過「住宅法」:住宅法在台灣蝸行了12年,至今仍未送入立法院審議;只有通過住宅法,才能讓政府在推行住宅政策或方案時有法源依據,不會如無頭蒼蠅般亂撞亂闖。
2.建立「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制度:目前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預計在近期於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這幾個法案強制房地產交易需以實價登錄,並由政府一定程度公開房價資訊。透明化的房價資訊能遏止當今操弄房價的行為,使房地產市場往健全發展邁出一步。
3.強化「租金補貼」及興辦「社會住宅」,協助弱勢者居住:無論房價再怎麼被平抑,對於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來說,購屋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這群人必須透過政府的協助於市場上租屋、或居住於政府興辦的出租住宅,再依據不同的家戶所得給予適當補貼。待累積一定財產後,有機會進入購屋市場,而原本的住屋則留給下一批弱勢者,形成永續循環的公有住宅體系。
4.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在現有的房地產交易稅制基礎下,獲取暴利者,僅需繳納低額稅賦;相較之下,一般勞動所得者,卻人人都是誠實納稅。這種炒房卻「合法繳低稅」的現象等同變相鼓勵投機。因此,必須全面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才能真正抑制投機炒作,達到房價合理化的目標。

我們期待「居者適其屋」,也同意由政府興辦住宅方案,但最基本的原則,必須是「只租不售」的永續式利用。當今政府推出的住宅方案,顯然只是「騙取選票」與「協助房地產炒作」的工具。選舉年灑下一批樂透彩券來誘使選民買單,將使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住宅政策逐漸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