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小帝寶能不能當社會住宅? (華昌宜 99.10.20)

小帝寶能不能當社會住宅?

作者 華昌宜
轉載於 中國時報 99.10.20

台北市最近建議將空軍總部一地(外界稱之為小帝寶)用於興建社會住宅,引起熱烈討論,不過多認為此地應作更有效利用。似乎此二目的不能兼達,此事值得探討。
 
首先應澄清,社會住宅旨在補貼弱勢人民租用一定水準以上房宅。其方式除傳統之由政府興建供應外,亦有替選方案,國外發展之租券辦法尤其值得參考。低收入戶以其不同貧困程度得向政府購買不同優惠之租賃補貼券,然後自選經政府認可合於一定水準之租房使用此券,房東將此券向政府贖回現金。優點甚多:政府可利用市場免除了取地、興建、和管理,補貼透明公開。更重要的是受補貼者得自選其合適房宅及區位,他們也因不可辨識而免除被標韱化,更不會因集中居住而負面影響了鄰地。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聲明稿】馬上推動社會住宅 住盟將持續監督 99.10.14

馬上推動社會住宅 住盟將持續監督
-住盟針對10/13拜會馬總統 & 10/14行政院長政策聲明之回應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一行共12個弱勢團體代表,昨日(10/13)赴總統府拜會總統 馬英九。此行本聯盟目的在於,要求提高台灣社會住宅比例,加速住宅法立法,成立跨部會專責單位等,催促中央政府應有指標性的政策宣示,由馬總統帶動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提高台灣社會住宅比例,保障弱勢居住權,而今日(10/14)行政院長也針對 馬總統的承諾作出政策回應。

馬總統面對本聯盟的訴求,首先說明目前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相關政策措施,強調政府與民間對於推動社會住宅的看法一致,願意積極解決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但重點在於如何規劃與進行,以達到國人對公義社會的期待。

為什麼需要社會住宅?(華昌宜 99.10.14)

為什麼需要社會住宅?

作者 華昌宜
轉載於 中國時報 99.10.14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3日舉行第一屆台灣「世界人居日」活動記者會,台灣的弱勢代表莊馥華(前)朗讀祝禱詞,祈願弱勢兒女如常人擁有平凡的家,並持續提倡「擁有安全的住所是基本人權」的觀念,要求政府重視與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王遠茂攝)
 
馬總統在昨天接見了推動「社會住宅」的各界代表,表現了對此課題之重視,然而未來成效,端看政府的實際政策措施。在房價日益高漲,貧富差距擴大的當下,社會住宅政策實是執政者不能回避的議題。
 
社會住宅一般指的是公部門以動用資源補貼興建的租賃住宅,使弱勢人民得以低於市場之租金住用。故其中三要素是補貼、租賃、及弱勢住戶。在此定義下台灣迄今僅有台北市社會局的一批住房以及各縣市為量極微的一些出租國宅可計入,總數不及台灣住宅量的○.一%。相較之下,歐盟各國平均量為一四%、美國六.二%、日本六.一%、新加坡八.七%、香港二九%。我國之不顧社會住宅可謂全球特例。

民間籲政府 推"只租不售"社會住宅(2010-10-13公視晚間新聞)

社會住宅租給弱勢 馬允諾推動 -民視新聞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新聞稿】 請問 馬總統:政府願意推動「社會住宅」嗎? 99.10.13

請問 馬總統:政府願意推動「社會住宅」嗎?

我國於2009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 馬總統發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確認此聯合國二公約條文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款載明:「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明白宣示住宅是一種基本人權,且國家必須「保證實現這一權利」。

然而在貧富差距創新高、高房價民怨不減的今日,台灣的弱勢者卻深陷居住困境之中,於是我們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代表弱勢者高喊「我要社會住宅」!這焦慮急迫的聲聲呼喚,在此刻似乎得到了馬總統的關愛眼神。

本聯盟將親赴總統府拜會 馬總統,就「社會住宅」議題當面請益。這一場會面, 馬總統與相關部會首長如何回應社會住宅訴求?願意給予什麼承諾?值得社會各界關注。

因此,在會後,本聯盟將對媒體朋友說明拜會結果以及我們對政府回應的看法,在此邀請媒體朋友們前往關心了解政府的誠意與決心。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什麼是社會住宅 Q&A

Q1:「社會住宅」是什麼?

A: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更強調其「只租不賣」的精神),簡單的說是指政府(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Q2:為什麼會有「社會住宅」?

A:社會住宅從歐陸出現起已超過百年的歷史,是源於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致使中低所得者買不起住宅,引起社會矛盾與政治衝突,或造成諸如個人健康、家庭離散、就業、教育、社區整合、環境衛生、治安等社會問題,經過諸多社會改革倡議後,最後採行以政府扮演起住宅市場外的補救角色,以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來解決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

迄今,「社會住宅」業已成為先進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住宅政策重要一環,以下簡要條列各國公有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荷蘭 34%、英國 20%、丹麥 19%、芬蘭 18%、瑞典 18%、歐盟平均 14%、美國 6.2%、日本 6.06%、香港 29%、新加坡 8.7%。


Q3:「社會住宅」提供照顧的對象是哪些人?

A:社會住宅提供照的對象為弱勢人民,大略可以分為三類:①社經弱勢(在社會中,因種族、職業、性別、性取向...等,因此於經濟上較無法支持目前租賃或購置住宅的民眾,如中低收入者、原住民);②身心弱勢(於精神上、生理上、心理上有障者,如智能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等);③階段性的弱勢(如家暴婦女、災民、遊民等,在有些國家對象甚至擴大至青年、學生等)。


Q4:社會住宅如何能照顧不同弱勢對象(如老人、身障、原住民等)的居住居求?

A:鑑於弱勢對象有其差異與不同需求,社會住宅將會藉由妥適的硬體空間與軟體服務來照顧滿足。在硬體空間上,社會住宅非單一形式、大小的集合大樓,僅使所有的弱勢者集中居住,而是在住宅空間的規劃設計上配合各類弱勢者的居住需求,如提供無障礙空間設施,以滿足如身障者、老人等族群的使用;尊重原住民文化的傳統空間形式。另在空間大小的規劃上,針對單身獨居、單親帶著孩子、小家庭等,配合提供不同大小的居住房型。

在軟體服務上,社會住宅不僅只提供空間的居住,還會有配套的軟體社會福利服務,即因應弱勢對象引入不同的服務需求,協助其在居住穩定後,就學、就業、醫療等各生活面向上也可以得到資源,確保其維持一定生活品質。


Q5:「社會住宅」與早期政府所推的「國民住宅」有何不同?

A:「國民住宅」乃是政府過去因應房價上漲,為滿足國民購屋置產需求而興建低於市場價格的「出售式」住宅,為一次性住宅投資政策。但由於興建數量不多(僅占住宅總量 3.5%)致使效果有限,更因低於市場價格經脫手便可獲利,造成了所謂「國宅樂透」的扭曲現象。以及,縱使國宅低於市場價格,仍屬中收入所得家庭才有能力購買,對弱勢家戶來說仍是無法負擔。

相對地,社會住宅強調的是「只租不售」,不是用來解決民眾置產問題,而是為了照顧困難於市場上覓得居所的弱勢者,以低於市場租金及多元住宅型態,並搭配社會福利措施的介入,是一種永續循環性的住宅公共投資。


Q6:台灣弱勢人民居住問題很嚴重嗎?

A:台灣歷任政府的住宅政策,是建立在「住者有其屋」與「市場萬能」這兩組意識型態上,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驅使人民節衣縮食成為「買得起」的痛苦屋奴。相對的,對於「買不起」的弱勢人民之居住問題,則是長期漠視、依據本聯盟初步推估,這些台灣的弱勢人民數量約占全國總戶數為 16.50%。

面對當前房價飆漲與所得分配惡化形勢,他們除了飽經「買不起」「租不起」的經濟壓力外,更遭受「進不了」「住不了」等等空間歧視與社會排除。因此,台灣弱勢人民居住問題的確很嚴重!

該數據對象包括低收入者、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與性侵害者、AIDS、平地原住民、遊民等弱勢族群,然尚未計入單親、災民、中低所得者、失業勞工、離家就業青年等新弱勢族群。


Q7:弱勢人民居住問題是政府的責任嗎?

A:住宅是一種基本人權,已為歐美先進國家之普遍共識,也載明於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1 條第 1 款:「…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

又我國於 2009 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發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確認上述公約條文已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因此,政府的確有責任要「保證實現」弱勢人民有足夠的「住房」權利。


Q8:照顧弱勢人民為什麼不是採補貼方式而是要提供社會住宅?

A:對於部分弱勢人民,的確可藉由(租金、貸款)補貼使其於住宅市場解決居住問題,然而,仍會有許多經濟與社會弱勢者居住問題是無法透過補貼來解決,這包括了找不到合適的居所(如獨居老人、肢體障礙者需要完善無障礙空間),遭歧視排擠(如精障、智障、愛滋病患者),以及因應緊急危難(如災民、家暴與性侵受害婦女的庇護安置)等。

也就是說,除了以租金補貼照顧部分經濟弱勢居住需求外,針對其它市場無法提供滿足的弱勢居住需求,還是需要透過提供社會住宅來解決因應。


Q9:不是已經有公有出租住宅為何還要社會住宅?

A:過去政府的確也提供若干符合社會住宅定義的住宅,包括了平宅、出租國宅、婦女庇護住宅、老人住宅、原住民住宅等,然其數量極為有限,總計僅佔全國住宅總量 0.08%,以文明國家標準來看,這是何其可恥的數字!因此,台灣當然是需要社會住宅!


Q10:台灣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住宅?

A:由於政府長期以來對於弱勢居住問題的漠視,台灣目前並沒有針對各個不同弱勢對象居住現況的官方調查統計資訊,更遑論推估出較準確的社會住宅需求數量。因此,政府應將弱勢人民居住現況與需求調查列為當下優先工作。然鑑於台灣現有社會住宅數量僅僅佔住宅總量 0.08%,這毫無疑問遠遠低於實際需求,故必須興建已殆無疑義。為凝聚目標並給政府有明確壓力,本聯盟提出以占全國住宅總量 5%為現階段最低標準,其估算依據為:弱勢家戶比率(16.5%)×無自有住宅比率(30%,事實上弱勢居民無自有住宅比率應高於此值)≒5%。


如何興建與管理社會住宅?

Q11:都市地狹人稠哪裡有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

A:雖然台灣都市土地有限,但事實上政府(中央、地方、國營事業)仍掌握一定數量公有土地,因此只要調整公有土地不當標售政策,優先釋出合宜用地供社會住宅興建之用,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聯合開發要求回饋社會住宅等作法,應可取得顯著成效。

以台北市為例,依據市政府委託研究指出,僅針對市有公有土地(資產)檢討,便評估可於未來八年新增 9000 戶公有出租住宅單元,讓北市社會住宅佔住宅存量比例由 0.6%提升至 1.53%。若可將台北市之國有、國營事業公有土地一併納入檢討評估,顯見可興建社會住宅數量可進一步提高。循此作法,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等城市同樣也能找出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


Q12:政府財政是否能負擔「社會住宅」興建與經營?

A:台灣都市住宅最昂貴的成本在於土地,因此只要政府運用公有土地或配合其它規劃手段,事實上只要負擔社會住宅營建成本(每坪約 8-10 萬)即可,且由於是「只租不售」故土地是可永續運用,從國家財政長遠角度來看是比低度閒置或一次性出售消耗更為合理。

又推動興建社會住宅固然為政府的責任,並非意味要承攬下所有興建與管理維護工作,依據國外經驗,可採貸款及補貼來鼓勵第三團體、民間業者參與興建(如荷蘭、德國),以及積極支持非營利團體介入經營管理,透過這些作法,也能有效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並使社會住宅提供更多元的福利照顧。


Q13:社會住宅是否容易形成貧民窟或被標籤化的弱勢住宅區?

A:早期興建之社會住宅的確出現過這樣的問題,以過去台北市興建 5 處提供低收入戶居住的「平價住宅」為例,由於當時規劃設計標準偏低,且集中大量貧戶居民居住,加上配套社會福利措施與住宅物業管理不足,致使環境日趨破敗,住戶也少能脫貧離開。

為避免此現象,各國早已在就社會住宅興建方式做調整,目前國際上公認比較合宜的作法是,讓社會住宅以適度分散、混居的模式,而不再是大規模集中設置,同時在建築外觀設計與空間品質力求提升,來融合周圍的住宅社區消除標籤化問題。因此,未來台灣興建社會住宅也應採行此作法,而不要再重蹈讓弱勢居住被標籤化的覆轍!


Q14:社會住宅會不會造成過度依賴的資源不公現象?

A:為了使社會住宅發揮最大功用,而不會造成過度依賴等資源不公現象,在入住制度設計上,絕對不是齊頭式、靜態式的福利資源分配,而會因應不同弱勢對象的居住需求、特性,設定不同的條件與管理方式(如租金、租期等),使其能分別滿足短中長期與臨時性等多樣弱勢居住真實需求。

舉例來說,對於如災民、失業勞工等階段性弱勢對象,對應的是臨時性或是短期的社會住宅服務;而對於如智能障礙、貧困獨居老人..等絕對弱勢對象,提供的就應是長期、甚至是配合其生命週期的社會住宅照顧。


以PDF檢視或下載本文

2010-10-03公視晚間新聞(社會住宅聯盟籲 -公地建屋租民眾

台灣「社會住宅」說帖

以PDF閱讀或下載本文

政府心中無人民,奈人民何?

–讓每個弱勢人民有安居權利

說帖單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發起團體:少年權益聯盟、老人福利聯盟、伊甸基金會、社區居住聯盟、社會福利總盟、康復之友聯盟、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勞工陣線、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勵馨基金會
日期:2010年10月04日
-------------------------------------------

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成立祝禱詞

家,生命安頓之所。居住空間,靈魂藏身之處。住宅安歇著漂流的身體,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焉成立。

常人生活,是最豐潤素樸的生活。住宅法與國家住宅政策之虚實,調節著生命氣息之躁緩。資本市場狂吠而去之時,公義之鐘當響遍大地。

祈願弱勢兒女如常人擁有平凡的家,互為社區好厝邊。祝禱海洋台灣,容納百川,展現共同生命的飽滿力量。

---------------------------------------------------
壹、高房價已是全民之痛、民怨之首
當前台灣高房價現象已成為全民之痛,更是民怨之首。依據營建署剛完成的「房價負擔能力計算方式與國際各國比較」研究,台灣有超過2/3縣市房價所得比超過6,依國際標準已屬負擔壓力嚴重。其中,新北市為9.5(房貸負擔率39%),台北市高達14.1(房貸負擔率58%),更是到了負擔極度嚴重的程度。

貳、台灣有龐大人口群有住宅問題與需求
然而,官方卻總是宣稱台灣擁有高達88%住宅自有率,就此來推論高房價只是少數人問題,但真相是,該數據是建立在重複計算的灌水基礎上。若依照綜合過去營建署住宅普查、中研院社會意向調查、國土不動產資訊中心住宅需求電訪等資料,學者推估:台灣其實是有30%家户無自有住宅。又高房價受苦者除30%無自宅者外,還包括許多背負沈重房貸壓力終生「屋奴」,以及因房價太高不敢換屋者。眼見有這麼多人民苦於安居問題,政府的政策安在?

【新聞稿】第一屆台灣「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 99.10.4

誰能讓每一個人都擁有在城市安居的權利?
北二都社會住宅政策第一回合PK 郝與蔡暫時領先

1985年起,聯合國將每年十月的第一個星期一訂為「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以促使各國政府及人們意識到擁有安全的住所是基本人權。並定下了七大住屋權準則,作為各國房屋政策指標:(1)固定及安全 (2)經濟可負擔 (3)合適居住 (4)有足夠設施:有獨立廚房、廁所(5)可選擇居住地點及方式 (6)掌握及參與決策及(7)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新聞稿】台灣如何邁向「居住正義」? 世界都在看 100.10.03



台灣如何邁向「居住正義」? 世界都在看

    2010年「社會住宅」是五都選舉炒熱的政見口號,喊的大聲卻顯陌生。今年,從中央至地方政府陸續提出社會住宅相關方案,有誠意仍力有未逮。明年初總統大選將至,「社會住宅」依舊是各候選人必備的住宅政策,因為房價的高居不下,人們蝸居於城市的痛苦已近臨界。

    因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自去年底即開始籌劃,與台灣大學城鄉所、社區居住聯盟共同主辦,台灣第一次規模最大的「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並訂於103聯合國<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這天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正式召開,展開為期3天的研討會暨工作坊。本次會議共邀請美國、德國、荷蘭、丹麥、韓國與日本等612位講師來台分享與經驗交流,內政部江宜樺部長也蒞臨開幕致詞,並擔任第一場專題演講主持人。

    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12位講師,將提供台灣多元的社會住宅推動遠景,包括政策規劃、推動模式、執行機制、第三部門與社區的經營、參與等,皆值得我們借鏡。本次會議內容規劃豐富,報名一開始即收到從政府單位至學術、建築、社福等各界專業者的踴躍回應,全場250個座位,座無虛席。而大會也將透過網路全程轉播,讓無法到場者能共同參與盛會,期望讓這場難能可貴的社會住宅經驗分享能無遠弗屆。

    而就在研討會開幕前,922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草案」,相信這是對台灣推動社會住宅的一大鼓勵,但接下來的立法遊說工作更為重要,尤其在草案中社會住宅相關條文部分徒具形式,更遑論目前政府正積極招標喊價的合宜住宅政策。因此在本研討會中,大會將提出「2011社會住宅國際會議共同宣言」,並提出以下主張與訴求:

Ÿ  確實推動房產租稅改革與不動產資訊公開制度,以抑制投機炒作、健全房屋市場。

Ÿ  儘速完成住宅法立法,朝野政黨皆應將其列為優先法案儘速審議通過。並於住宅法中納入支持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住宅興建、管理之制度,並應於近期社會住宅興辦個案中推動試行。

Ÿ  確立住宅補貼弱勢優先原則,大幅調高弱勢補貼在預算分配的比例,並建立可負擔模式的租金補貼制度。

Ÿ  政府未來興辦社會住宅方案 (不論用什麼名稱),弱勢家戶入住比例應不得低於30%

Ÿ  積極發展出租市場以有效利用空餘屋,並提供誘因使其轉做民間提供之社會住宅。

Ÿ  立即停止合宜住宅此一不當政策,改為推動只租不售社會住宅。

    我們將於會議期間進行簽署,在104日研討會閉幕式後,與外籍講師共赴總統府拜會總統 馬英九先生,並遞交此份宣言與簽署文件。居住正義不是選舉口號,社會住宅也非牛肉政策,執政者首要應虛心檢視當前困頓的核心住宅問題,逐步修正錯誤政策、制度,及積極推動立法,保障弱勢居住權。

    這三天的研討與工作坊,是推動社會住宅的重要行動,也是集結眾人之力所促成,希望所有參與者,都能有豐富收穫。而住盟也將在補充能量後,再度進行政策監督與倡議,並建立與國際交流學習的長期合作關係,而不僅是一次研討會的舉辦。期許下屆「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將很快到來,相約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