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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合宜住宅不合宜 (林萬億 102.11.11)

文/林萬億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轉載於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http://www.dppnff.tw/group_data.php?id=115&data=comment

行政院為了平息人民對高房價的不滿,於年初推出「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打算在桃園機場捷運A7站(龜山)興建四千戶平價住宅。根據營建署初估,每坪房價約十七至十八萬元。被抨擊平價住宅不平價後,不但改口為合宜住宅,且將房價壓低到每坪十五萬元。

營建署所稱合宜住宅,不知道是如何合宜?但是,我們知道對高房價不滿的民眾主要有經濟與社會弱勢兩者。前者是所得偏低,無自有住宅,又買不起房子的家庭;後者是身體、年齡、性別、性傾向、家庭組成、文化等少數群體,在現有住宅市場無法獲得價格可負擔、適合其居住的友善住宅。這就是人民所期待的住得起且適居的住宅。
既然合宜住宅的對象是經濟弱勢,以目前內政部所提出的價格,買不起房子的中低所得者還是買不起。以三房兩廳三十坪計,房價四百五十萬元,加上裝潢、稅、其他支出,少說也要五、六百萬元。再核對主計處公布的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最低二十%的家庭所得只有二十八.二萬元,且這些家庭根本是入不敷出的。第二低的二十%家庭所得也只有五十四.五萬元。以此換算,最低所得組家庭全家不吃不喝要二十一年才住得起平價住宅,第二低的所得組家庭也要十一年。如果以居住支出占家庭平均支出的四分之一為合理來計算,最低所得組家庭要八十四年,次低組的家庭要四十四年才能換得一戶平價住宅。他們住得起嗎?而這些家庭不正是最需要住宅棲身的嗎?

至於,社會弱勢家庭的住宅需求,在吳敦義院長心中有想到他們嗎?在興致勃勃的財團眼中有他們的存在嗎?如果都沒有,所謂合宜住宅更是一點也不合宜了。這種以房地產市場思考的平價住宅建案,根本就是過去不成功的國民住宅政策的借屍還魂。出賣國家土地,最後圖利的是中上階級民眾,獲利的是建築廠商及鄰近的土地開發商。對迫切需求承租社會住宅的民眾來說,這只不過是虛晃一招的政治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