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哲彰
我在2007 年尾開始找房子,第一個看的房子是在景美的一個電梯大樓,出入動線完全無障礙,格局也方正,坪數也不小,租金也在預算之內,當時心裡覺得自己很幸運,一下子就找到定居的地方。
很快的就發現自己太天真了,和房東見面洽談時,她露出質疑的態度,認為我應該去住在安養機構讓人照顧才對,來租房子獨居不是很危險嗎?她就問我,萬一我跌倒那怎麼辦?即使我解釋有個人助理或居服員來協助生活起居,以輪椅代步反而不會像走路的人會跌倒,她仍然拒絕把房子租給我。
不久以後,我又在木柵找到一個無障礙的社區電梯大樓,周邊生活機能良好,是個文教氣息濃厚的地方,住戶看起來都是很高尚的市民,可是,當我到管理大廳探詢租屋事宜時,管理員竟阻止路過熱心的住戶,要她不要告訴我租屋訊息,而我請房東委託的社區總幹事,帶我看房子時,她一直說這個理由,那個理由,要我到別的地方租屋,最後連對面住戶違規,把鞋櫃攞在我出入的動線都可以是理由,我在她面前實際的展示,門檻、過高的鎖匙孔和鞋櫃,都能一一克服,她才暫時閉嘴;在電話中未見面的房東,表示可以把房子租給我,我們約定第二天中午,社區總幹事會開車接房東來簽租約。但在快接近簽約時間,房東突然打電話來取消簽約,理由是她先生要把房子租給別人,但我想房東應該是採納了社區總幹事的意見了。
這二個狀況,在我租屋的歷程,不斷的出現,只有以歧視才能解釋,或許有人會說,會考慮身障者的安全,也是人之常情,未必是歧視,好吧,那我去租屋,房東說,我的房子很不錯,租給你不會覺得太奢侈了嗎?也有社區管理員要我離開,因為我會有礙觀瞻,這些是明明白白的歧視!
一直到2008年七月,我才找到障礙可克服,房東沒有拒絕的房子,共歷時八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