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宣言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宣言

2010.08

發起團體:少年權益聯盟、老人福利聯盟、伊甸基金會、社區居住聯盟、社會福利總盟、康復之友聯盟、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勞工陣線、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勵馨基金會


安得廣廈千萬間 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
唐‧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11條第1款,該公約於98.12.10起生效為我國國內法。


當前台灣(特別是大台北都會區)住宅問題面臨的是房價不合理飆漲與社會分配二極化的雙重困境。

依據2009年的統計(1),台灣中位數房價所得比(2)超過6(國際標準屬負擔壓力嚴重)的縣市超過2/3,其中台北市高達14.1(房貸負擔率358%)、新北市9.5(房貸負擔率(3)9%),就國際標準來看已屬極度嚴重。

在沈重房價壓力下,社會分配二極化也同步加劇,過去十年,台灣落在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多了一倍,達10萬8千餘戶、26萬多人(99年第二季);台灣最高5%的平均所得與最底層5%平均所得,從32倍擴大至66倍(行政院主計處99年8月資料)。


弱勢人民怎麼辦?

另一方面,台灣歷任政府提出的任何房屋政策,是建立在「住者有其屋」與「市場萬能」這兩組意識型態上,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驅使人民節衣縮食進入市場,成為「買得起」的痛苦屋奴。但是,我們要問,當房價已超乎一般人所能負擔,那些「買不起」房子的人民安居之道何在?

台灣有多少這樣的人呢?政府總喜歡吹噓我們有88%的住宅自有率,但那是建立在重複計算的灌水基礎上,依據學者(4)估算,台灣其實是有30%家户無自宅(其中12%家户租屋或配住,18%家户住他人宅或共戶)。在這30%沒有住宅的家戶中,包括了為數眾多的低收入者、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與性侵害者、AIDS、平地原住民、遊民等。依本住盟推估(5)其數量約占全國總戶數為16.50%,且尚不包括單親、災民、中低所得者、失業勞工、離家就業青年與新婚夫妻等新弱勢。

前述這些處在經濟與社會弱勢情境中的人民,在所謂的住宅市場裡,飽受著「買不起」、「租不起」、「進不了」、「住不了」的等多重困境,而政府對此卻長期漠視、不聞不問!


0.08%的可恥數字

相對地,各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早就體認住宅市場有其局侷限性,故政府應扮演不可或缺的救濟角色,其最普遍的作法是,興建一定數量的社會住宅,以「只租不售」方式提供經濟與社會弱勢族群來滿足保障其「居住人權」。以下簡要條列各國公有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荷蘭34%、英國20%、丹麥19%、芬蘭18%、瑞典18%、德國16%、歐盟平均14%、美國6.2%、日本6.06%、香港29%、新加坡8.7%、香港29%。(6)那我們呢?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提供符合社會住宅定義的住宅數量僅僅占全國住宅總量0.08%(7),這對自詡為現代文明國家的台灣,對自傲將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執政當局,是多麼可恥的數字!



住盟的訴求

正因看到政府對弱勢族群居住人權的漠不關心與毫無作為,包括社福、住宅等十幾個民間團體特組成「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住盟),決議以推動台灣落實社會住宅政策為努力目標,我們的訴求如下:


  1. 政府應將「社會住宅」列為住宅政策必要且重要項目,並以住宅總量5%(8)為現階段推動目標。
  2. 為達成5%現階段目標,應:(1) 全面變革公有(國有、地方、事業機關等)土地市場化(出售、BOT等)政策,優先運用於社會住宅興建。(2) 善用都市計畫手段(變更回饋、都更、聯合開發等)取得社會住宅。(3) 調整以出售為導向的合宜住宅(平價住宅)政策,釋出一定比例改為「只租不售」社會住宅。
  3. 社會住宅應視為社會福利之公共投資,不應以財務獲利(平衡)或民間投資與否為主要考量,故政府必須承擔主導推動興建之責任。
  4. 社會住宅係用以滿足經濟與社會弱勢之居住權,應建立合宜標準(如對象認定、租金標準、續住評估等),結合社會福利照顧補助體系,以及引入第三團體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5. 應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制度化,儘速推動中央「住宅法」與地方「住宅自治條例」之立法。


未來行動

針對上述主張,從今日起,我們將進行以下的倡議工作:

短期(2010年底前)
因應五都選舉,拜訪北市、新北市兩黨四組候選人,要求將社會住宅納入政見並簽署承諾。
發動全國性社會住宅民間連署與政策倡議。

中期(2011-2012)
持續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具體推動與落實社會住宅政策。
積極推動「住宅法」立法。


註釋:
1 資料來源:「房價負擔能力計算方式與國際各國比較」研究計畫,2010營建署。

2 房價所得比(Price and Income Ratio,PIR值)為購屋總價除以家庭年所得的比值,例如台北市中位數房價所得比14.1,代表平均每戶家庭要不吃不喝14.1年才買得起房子。依國際標準來看,PIR大於6屬負擔壓力嚴重,PIR大於10則是負擔極度嚴重。

3 房貸負擔率為家庭年所得用來繳納房貸的比率,例如台北市中位數房貸負擔率58%,代表平均每個家庭每100元的收入裡邊有58元要用來繳納房貸,剩下的42元才能用於家庭其它開支。依國際標準來看,合理房貸負擔率應不超過30%,到50%已屬負擔極度嚴重。

4 華昌宜,《台灣之户宅權屬關係及民怨》,2010.04.07中國時報。

5 推估數據詳見連結內文件P.11。

6 各國公有社會住宅數量與作法詳連結

7 台灣社會住宅數量統計詳連結

8 5%的目標為現階段最低標準,估算依據為:弱勢家戶比率(16.5%)×無自有住宅比率(30%,事實上弱勢居民無自有住宅比率應高於此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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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弱勢者居住權益發聲「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記者會

買不起、租不起、進不了、住不了弱勢團體高喊:給我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