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供/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離中壢啟智中心(註1)不到10分鐘步程的「官邸社區」,這是總共68戶(含店面)的透天社區,設有一個警衛亭,據說後面不遠處是殯儀館,這裡很寧靜,而且走出社區就有便利商店、小吃店,適合成年心智障礙者在這裡居住,使用社區資源,學習獨立自主的生活,啟智中心也可以就近提供適當的支持。
龍老師負責這裡兩戶共12位住民的居住服務,她帶著我參觀了住民們的客廳、餐廳、社區中庭的花園景致,寧靜的黃昏時刻,一點也感受不到這裡曾有過的衝突與恐懼。
從民國92年6月6日管委會發文啟智中心,聲明:抗議成年社區居住方案在該社區提供服務,直至95年8月23日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居民連續妨害自由罪成立,歷經四年的抗爭、溝通到法院裁定,紛擾終於落幕,期間各界關心不斷,包括殘盟幫忙奔走協調及慰問住民、前立委王榮璋舉辦公聽會,龍老師仔細整理了一疊桃園縣府、內政部的往來公文、法院傳票、會議紀錄等資料,一份厚厚的,記錄著這段歷史的檔案。
回顧當初啟智中心想在這裡辦理社區居住,除了地點環境的考量外,民國70年以來,在李崇信主任(現亦為住盟理事長)的積極推動下,住宿服務理念及實務操作超越台灣多數的機構,陸續成立六人以下的社區家庭如育英家、華夏新村家、西園家等,嘗試為臺灣成年心智障礙者提供社區化的小型住宿服務,以別於一般教養院大型化、隔離式的養護照顧,當時吸引了國內各機構前來參訪觀摩,令眾多專業服務者驚嘆,智障者能在如此少的服務介入下過獨立的生活,並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
91年啟智中心向內政部申請補助購買官邸社區兩棟房屋,92年社區完工,大家開開心心準備裝潢遷入,這時部份住戶得知將有智障者成為鄰居,於是開始串連反對,管委會除了發文阻止住民遷入,並拒絕出席協調會及說明會、拉白布條「智障的不能住進來」,甚至切斷水電、用三秒膠塗封鑰匙孔、拉扯住民….,這樣的抗爭動作持續兩年多,龍老師帶著住民有時早上進去一下,下午就被阻擋在外,回不了家,媒體得知爭相來採訪,但依然無法改善居民對住民們的疑慮。
派出所員警開始擔心起住民們的安全,曾有行政長官幾次協助溝通後,私下勸龍老師放棄吧,龍老師認為已經爭取這麼久,如果放棄,之前的努力豈不白費!住民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不被接納?居民也失去認識智障者並非瘟疫,也不是恐怖份子的機會。
居民失控的危險行為逐漸升高,迫使啟智中心在住家裡裝設監視器,這與提供障礙者正常化生活的宗旨相違背,卻不得不為之。但也因此拍攝到有居民強行侵入屋裡要將住民拉扯出去的畫面,這段畫面後來成為法院判決該居民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物證。
當時被拉扯的住民,口語表達能力較弱,出庭作證時,還請龍老師向法官表示看到被告會害怕,法官也很體諒的安排她在離被告較遠處答問。現在她在啟智中心附設BOSKE餐廳工作,經過心理治療的她,工作認真,送餐、整理沒問題,她也還記得當時龍老師抓著她,不讓她被拉走的情形。
94年8月2日在龍老師低調的單獨進住三個月後,總算把住民接回屬於他們的家,開始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煮飯、用餐、休息,平靜的生活。
當我們回顧官邸社區事件整個經過,發現集體莫名焦慮下所激化的行為是如此缺乏理性,如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從媒體報導觀看此事件時,深感「不可思議」。
政府雖已頒布「民眾抗爭處理事項」(註2),「身權法」(註3)第八十六條罰則來因應,然而,卻鮮少機構選擇引用,主要是蒐證的困難,除非激烈至破壞及傷害行為,而這些已屬民刑法之規範。
為什麼民眾驅趕弱勢的問題在高等教育發達、經濟成長的台灣仍不斷出現?群眾不公義行為的背後,其實是政府長期漠視弱勢者居住權所導致,在歐美先進國家,甚至鄰近的日本、香港等,政府將居住視為人民基本權利,如同醫療有健保保障一般,各國興建辦理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以出租提供弱勢者居住,社會住宅散處在一般社區中,民眾習慣弱勢者的存在,不再有莫須有的恐懼和排斥。看著一則又一則弱勢被迫遷的事件,我們不禁想問:臺灣何時能朝向社會住宅政策發展?
註1:即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成立於民國66年,在中壢只要講「啟智中心」,大家都知道是位於育英路提供心智障礙者服務的機構。
註2:「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處理事項」。
註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六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第一項: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