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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新聞稿] 「居住正義」霧裡看花: 實價登記及資訊公開速施行、住宅法速制定 100.04.27

 「居住正義」霧裡看花:
實價登記及資訊公開速施行、住宅法速制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開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本週一審議「地政士法」,並預計在週四 (4/28) 要審議及討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住宅法」。我們認為前述這些法案均是攸關平抑房價及落實居住正義的最核心項目,皆要建立不動產交易的實價登記與資訊透明機制,並分別對房地產市場產業鏈結中的不同身分-地政士、仲介、代銷、或交易的權利人及義務人進行要求 (請參考附件)因此,我們結合關心此議題的跨黨派立委及民間社團,透過本記者會共同提出我們的聲明。

打開居住正義之門的兩把鑰匙:房價資訊透明與住宅法
不動產資訊透明,是要讓一般購屋民眾也可以清楚、方便地查詢到房屋的歷次買賣時間與「真實」成交金額;這個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的制度,在台灣,卻掌握在財團、房仲業者與投機客的手中;由於交易市場資訊的不對稱,一般的購屋民眾只能任憑宰割。簡言之,詳實的交易資訊只是一個最卑微的正義要求,但在台灣卻被根深蒂固的投機炒作集團所綁架;不論是已經經過一讀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或「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終結果都是保留到朝野協商,若再加上部分財團立委的關說,其命運著實令人擔憂。
土地財團與其立委代言人以錯誤資訊恫嚇民眾,認為不動產交易資訊強制登錄會侵犯大眾的隱私權。然而,就算在極度注重個人隱私的國家,也不會以這個理由來反對不動產價格資訊透明。例如,在美國,每次的產權移轉,都必須向政府登記實際的交易價格,主管機關還會查核申報價格的虛實。在日本,從2003年開始也強制登錄不動產的成約價格。其他如韓國、香港、中國大陸、紐西蘭都有類似的規範,唯獨台灣在制度上仍極度落後。本次內政委員會一系列的修法,是突破這個制度障礙的絕佳機會。
然而,在行政院現行的修正草案中,僅要求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試問行政院,每一筆不動產都是獨特的,要怎樣才能「區段化登錄」?合理的作法應是每筆資料詳實登錄,而後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在隱匿個人資料後,再以適當方式加以呈現價格資訊。因此,在國外已有長期施行經驗、加上主管機關去除個人資料後,實價登記與公布交易資訊根本不會有侵犯隱私權之虞。
最後,無論房價如何被平抑,社會弱勢仍無法負擔最基本的住宅需求,這也是為什麼要以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設下最後一道救濟防線。然而,關乎其法源依據的「住宅法」仍躺在內政部;在住宅法正式通過前,推行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都會左支右絀。歐美先進國家的住宅法早就施行超過百年,相形之下,營建署、台北市、新北市大喊的五處社會住宅示範基地,就像是執政者舒緩民怨的選舉口號。在缺乏制度性的法源依據下,社會住宅推行將無法形成持續而穩定的政策,而僅淪為有一餐沒一餐之政治人物的選舉恩賜。
最後,我們再次呼籲:
房價資訊透明只是一個最卑微的正義要求;
住宅法是捍衛居住權的根本大法。
如果在民氣可用、部分有志立委支持之際,立院都無法通過關於實價登記機制的修正草案,那麼顯而易見的,先前馬總統提出的「居住正義」,恐怕都只是企圖愚鈍民眾心智的迷幻藥。